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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发展学校法律教育方案

教育局发展学校法律教育方案

依据《*区20*年“法治*”、依法治区普法教育工作要点》确定的工作目标和要求,为切实推进“法律进学校”活动,确保此项工作深入开展,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实施依法治教,坚持法制教育与德育工作相结合、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相结合、法制教育与学生综合素质教育和文明市民的塑造相结合、近期目标与长远目标相结合,切实培养青少年学生的法制观念,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质,努力把青少年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合格人才。

二、工作目标

1.完善在校学生知识结构,使法律知识成为学校的必修课内容。逐步形成循序渐进、科学、合理的法制教育体系,确保青少年学生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完成基本法律知识的普及任务。

2.提升法制教育效果,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不断提高青少年学生辨别是非能力、自觉抵制不良因素诱惑能力、自我约束能力、自我防范能力和法律知识学以致用的能力。

3.努力使学校的法制教育工作在理念上与时俱进,在方式手段上求实创新,在规范化、制度化方面实现新的进展。

4.切实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网络,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教育新格局,切实维护在校学生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

三、工作内容和基本要求

1.根据学生不同年龄阶段的生理、心理特点、认知规律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同时,坚持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相结合,组织生动活拨、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法制宣传以及相关的主题教育和法制实践活动。

⑴小学法制教育要对学生进行法律启蒙教育,运用生动、形象的教学方式,向学生普及有关法律的基本常识,培养他们的爱国意识、交通安全意识、环境保护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分辨是非的能力,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品德。

⑵中学法制教育要着重进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观念教育,增强学生的宪法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守法用法意识。进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使学生明辨是非,提高自我约束、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2.中小学校要普遍开设法制课,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学大纲,纳入教学计划,真正实现教学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同时,在教学过程中实行“四结合”,即法制教育与德育教育相结合,法制教育与教学相结合,校内教育和校外教育相结合,学法与守法用法相结合,把传授知识和法纪教育融为一体,组织生动活泼、寓教于乐的法制实践活动。要在充分发挥品德课、中学政治课在法制教育中重要作用的同时,还要在相关学科教学过程中渗透法制教育内容,保证教学收到实效。要挑选年富力强、有一定法律知识基础,热爱法律教学的教员任法制课教师。教案、活动案等第一手材料应做好存档工作,以备查验。内容以《中小学生法制教育读本》为主,附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与学生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发生在学生身边的案例,从而提高学生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各校要注意提高法制课教师的能力与水平,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法制课教师进行法律知识的校本培训和外出进修。同时重视教师队伍的普法教育,使广大教师在学法、守法、用法等各个方面都能为人师表。

3.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教育活动。通过法制宣传网站、橱窗、墙报、画廊、图片展览,以及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法律宣传日(周)和征文、模拟法庭、法制夏令营、学法兴趣小组等活动,对青少年学生进行生动、直观、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

4.各学校每学期举办一次以法制教育为主题的班会,班级出一期法制专题板报,运用与青少年相关的案例,对学生进行形象生动、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

5.结合重大活动和法制宣传日、宣传月进行法制教育。在每年5月的浙江省法制宣传月、12月的*市法制宣传月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结合本校实际,积极组织各类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动,形成氛围,达到全方位的法制宣传教育效果。

6.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作用。定期邀请法制副校长参与学校法制教育的研究工作和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并为全校师生做法制教育报告会(每学期不少于一次)。同时建立健全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工作档案和考评细则,以提高工作实效。

7.加强法制宣传阵地建设。积极开辟第二课堂,依托校外活动基地开展法制教育,充分发挥省未管所、少教所等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和区看守所、法律援助中心、少年宫等社会资源的作用,并加强工作交流。

四、组织领导与保障措施

1.形成机制,构成网络。各学校要充分发挥各自在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努力建立和完善有关工作责任机制、运行机制、协调机制和监督机制,逐步形成政府部门与家庭、学校、社会联动的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网络,进一步推进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制度化、规范化。

2.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区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学校法制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协调区司法行政机关指导学校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课教师培训等工作,加强学校法制工作的检查和督促;协调区政法委等相关部门指导法制副校长、辅导员的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推动学校及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各教育辅导站也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3.加强领导,评估考核。要切实加强对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努力营造领导有力、职责明晰、分工协作、规范有序、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要将此项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依法治校示范校的考核范围,加强督促检查,推动此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根据本方案的有关要求,各学校要结合本实际,明确目标,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