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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加强学校规划方案

教育局加强学校规划方案

为优化我县教育资源配置,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提升教育质量,推进全县基础教育公平均衡和谐发展,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中小学校规划调整工作的意见》(济政办发〔*〕26号)和《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教育优先战略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决定》(汶发〔*〕44号)文件精神,现制定2009—2010年*县中小学规划调整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相对集中、扩大规模、确保入学、提高效益”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调整中小学校布局,整合优化教育资源配置,适度扩大校均规模,优化师资队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大力提升教育质量,促进全县基础教育公平均衡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调查研究,统筹规划的原则。县域内要打破乡镇行政区划界限,相邻乡镇边缘村居在方便学生就近入学的前提下,原定点学校、教学点要尽量合并,全县统筹规划,相邻乡镇搞好协调衔接。统筹规划公办、民办中小学校,鼓励发展各类与社会需求相适应的民办职业教育和学前教育。城镇中小学校的规划调整要结合旧城改造、小区开发进行,城市成片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改造时,要按照学校布局规划和建设标准配套新建或扩建学校,并与开发改造工程同步规划建设,同时交付使用。农村中小学校的规划调整要与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和新农村建设同步进行,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全面提高义务教育保障水平。

(二)坚持适度集中,科学设置的原则。按照小学相对集中、初中进乡镇驻地、高中进县城的总体思路,合理设置中小学校。小学生走读半径一般为2公里,每1万人口以上设置1所小学;5万人口以上的乡镇设置1—2所初中,5万人口以下的乡镇设置1所初中。独立设置的小学学校适宜规模为12—36个教学班,初中学校适宜规模为18—30个教学班,高中学校适宜规模为24—60个教学班。小学鼓励实行寄宿制,农村初中全部实行寄宿制。有条件的乡镇可举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各乡镇要把保证入学率、普及率作为底线,既要积极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效益和教育质量,又要注重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减轻人民群众负担。

(三)坚持符合标准,规范办学的原则。所有新建或扩建学校要严格按照《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和《山东省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要求,结合省级规范化学校申报要求进行规划建设,切实做到调整、建设一处,达标、规范一处。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应符合布局调整规划要求,必须达到学校设置标准并依法审批。要坚持先建设后撤并,必须先将接纳撤销学校学生的学校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合格后,才能实施撤并。凡是列入撤销范围的校点不再安排建设项目。

(四)坚持妥善处置,保全校产的原则。妥善处置撤销学校的资产,对校舍和土地等不动产,经县政府批准由教育主管部门用于举办幼儿园、成人文化教育中心、特殊教育学校等教育机构;对政府收回的校产依法出售、出租而形成的收入,全部用于规划新建和保留学校的建设;也可进行土地资源置换,扩大新建学校面积;对可以移动的教学设备、材料、货币资金、低值易耗品等,可随学生移交给并入后的学校使用。经批准正式设立的学校,必须是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校舍产权的学校。

三、工作目标

新一轮中小学规划调整工作的总体目标是:调优、调大、调高。调优,即通过调整,进一步优化中小学校网点布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调大,即适度减少学校总量,适度集中办学,适度扩大校均规模;调高,即提高投资效益,提高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水平。

具体目标是:全县中小学新一轮规划调整完成后,我县共保留122处中小学,其中高中2处,职业成人教育中心1处,特教学校1处,初中19处,小学99处。

农村中小学:到2009年底,南站镇、刘楼乡、郭楼镇、杨店乡、军屯乡、苑庄镇全面完成中小学校规划调整;2010年10月底,*镇、康驿镇、南旺镇、次丘镇、寅寺镇、郭仓乡、白石乡、义桥乡全面完成中小学校规划调整;已经完成规划调整任务的乡镇,要进一步扩大学校用地规模,增加校舍建筑面积,尽早使各学校达到省定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城区中小学:按照城市规划,结合城市建设,将二环路以内的学校进行统一规划,自2009年开始,通过适时撤并和异地新建,城区学校形成3处初中、6处小学的布局。

到2010年全县各普通高中、初中和乡镇中心小学达到省定基本办学条件标准;2015年,其余学校达到省定基本办学条件标准;2020年,全部中小学达到省级规范化学校标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中小学规划调整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层层建立责任制,切实把中小学规划调整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事关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措施来抓,确保调整目标落到实处。县政府已经成立全县中小学校规划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中小学规划调整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要完善制度,加强监督,积极解决中小学规划调整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广泛宣传,稳妥实施。要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调整方案要取得群众认可。各乡镇要根据县政府出台的规划调整方案,于2009年3月底前提出本乡镇中小学规划调整年度实施计划,力争到2010年10月底前完成新一轮农村中小学校规划调整工作。

(三)多方筹资,加大投入。中小学规划调整建设工作资金需求量大,各级各部门要统筹安排,多渠道筹措。要把中小学规划调整工作作为投资重点,统筹新农村建设、薄弱学校改造、校舍维修改造等各项资金,捆绑使用,提高效益。各乡镇要千方百计争取上级扶持资金,用于中小学规划调整工作,并广泛动员社会捐资助学,鼓励学校、企业联合办学,鼓励广大群众自愿提供劳务支持和参与学校后勤服务。对中小学规划调整工作相关配套费用,有关部门要能免则免、能减则减,实行最大限度的优先优惠。在中小学规划建设过程中不能形成新的债务。

(四)强化管理,确保质量。各乡镇、各部门务必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深刻汲取四川汶川大地震部分校舍倒塌的惨痛教训,认真贯彻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切实加强对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管,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保护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学校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各级各类学校的建设工程,必须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并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严禁暗箱操作。新建校舍使用年限必须达到50年以上。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依法对工程建设质量负责,一旦校舍出现质量问题,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决不姑息。各学校要克服“重建设、轻管理”的思想,建立健全校舍使用档案,搞好校舍设施维护,确保校舍安全使用。要注重新建学校的后期配套建设,做好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的配备和校园绿化、美化、硬化及内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确保中小学规划调整工作取得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