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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综合执法方案镇

城管综合执法方案镇

为切实做好我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按照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的工作原则,改革和创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完善执法运行机制,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运作高效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长效机制,切实有效地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努力实现三个基本目标:一是通过理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管理体制,依法确立综合执法主体,较好地解决有关部门职能交叉、多头执法、执法不规范、效率不高等问题;二是通过创新管理模式,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执法运作,打造高素质管理队伍,较好地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三是通过加大综合执法和专项治理力度,较好地控制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构建整洁、有序、文明、和谐的城市生活环境,实现我镇城市管理全面彻底好转。

三、工作任务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任务。按照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一年打基础,二年见成效,三年上一流水平”的工作思路和“整体稳步推进、分步实施、务求实效”的工作原则,主要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建立组织管理体系,夯实综合执法工作基础。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组建过程中,各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从基础抓起,切实做好“五定”工作。

1、定组织领导。

成立*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镇长担任,副组长由*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副局长、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镇规划建设办副主任担任。成员单位由镇经贸办、规划建设办、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规划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财政分局、环保分局、技术监督站、医院、医药公司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作为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能为:统筹协调全镇城市管理与执法工作,研究解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重大问题,互通管理与执法信息,互动管理与执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办和处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领导交办事项。各村(社区)要参照本实施方案,成立城市管理领导小组。

2、定职能范围。

经省政府批准,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行使本市城市规划、市政、环境卫生、绿化、环保、工商、食品安全、非法行医等8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中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以及履行省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简称“8+1”职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作为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派出机构,其职能范围是:在辖区内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名义行使以上职能,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查处职责范围内的各种违法违章案件,承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和镇委、镇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

3、定管理体制。

(1)执法建制。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为市政府直属行政机构,具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主体资格。*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为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派出机构,列入镇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实行市、镇双重领导,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名义执法。

(2)管理体制。要建立、完善统一领导,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分级负责,重心下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体制,形成一个执法主体、二级执法、三级管理,科学分工,责任明确,齐抓共管,高效运作格局。

(3)管理关系。根据东机编[*]245号文件“实行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规定,在人事管理方面,*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正副局长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管理;一般干部、工作人员人事管理由*镇人民政府管理;在财政管理方面,*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公务员、城管执法员和临工工资待遇,以及办公场地、执法装备、专项经费、日常管理费用等参照市公安部门做法,实行市、镇两级财政供养,分级管理;在业务管理方面,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统一领导,垂直管理,日常工作以块为主,属地管理。

4、定执法队伍。按照东府办〔*〕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全面清理整合原城监中队、城管执法人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协管员人数按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在编公务员总人数的3倍配置,实行单列管理。通过清理整合和充实,实现“精简、统一”执法队伍,提高协管员综合素质和执法效能。

各村(社区)要组建城市综合管理办公室。将原有的村(社区)一级城管队伍,过渡为城管办人员,人员工资待遇由村(社区)属地解决。该办名称,为“××村(社区)城市综合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村(社区)分管城市管理干部兼任。通过管理重心下移,实行三级管理,将管理触角延伸到基层,形成纵到底,横到边的城市管理体制。

5、定经费保障。按照“分级负责、两级财政供养、属地包干”的原则,行政执法专项编制人员经费由市财政核拨,其他执法配置、专项费用、日常管理等费用列入镇财政年度预算,确保经费安排到位。

(二)落实各项规范化管理,确保依法行政。

1、规范学习培训制度。制定学习和培训制度,所有执法人员必须在上岗前进行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经考试通过,取得执法资格后持证上岗;建立、完善学习轮训制度,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为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创一流管理水平打下基础。

2、规范执法行为。贯彻落实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及相关程序规定,向社会公示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及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分局的具体职能、执法程序、处罚标准。明确执法职责,规范执法行政处罚行为,保证处罚行为合法、有效,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规范目标量化管理。在实施网络化、精细化管理过程中,建立、完善目标责任制,对目标进行层层分解、量化到人。通过“定人员、定岗位、定区域、定任务”,将执法工作分解细化,落实到执法小组或个人。制定统一的考核考评办法,把平时工作绩效与年终考核、考评结合起来,把执法绩效与评选先进、奖励挂钩,形成责任明确、权责统一、奖勤罚懒的岗位责任制,充分调动广大执法人员的积极性,提高执法效能。

4、规范罚没款管理。对行政处罚所得“罚没款”,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罚款决定与罚款分离的实施办法》和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款项必须严格存放在指定的统一银行帐户,使用财政部门制发的统一罚没票据;罚没款和拍卖款项须全额上缴,不得截留,挪作他用。

(三)建立完善“五项”配套机制,确保执法有效运作。

1、建立、完善部门协调沟通机制。各有关部门在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互通信息、协调衔接工作。各相关部门在行政管理中发现违法行为属*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职能范围的,应及时移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处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作出处理后应将处理结果报送相关部门备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属相关部门处罚范围的,应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处理后,应将处理结果报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备案。

2、建立、完善联动执法机制。*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要进一步理顺执法管理体制,明确多元责任主体职责、权限,不断探索联动执法机制,完善执法模式。各村(社区)城管队伍在属地管理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属综合执法部门职能范围的,应及时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通报,并协助执法分局办案;对重大、重要违法违规案件或跨镇案件、查处有困难的案件,*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要及时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报告,并实行联合办案;对强制性执行案件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组织各方力量,强制执行。

3、建立、完善内部管理机制。进一步建立、完善内部各种管理制度,包括领导班子会议制度、执法人员管理制度、错案追究、错案赔偿制度、信息化管理制度等,使各项工作在制度的规范下健康、有序、高效地运行。

4、建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廉政建设,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的职责范围、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处罚标准,增强行政执法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内部监督,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监督作用;做好绩效和行风评议工作;设立行政投诉电话,接受市民投诉;建立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过错赔偿、责任追究制度。

5、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保障机制。制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应急预案,建立与公安部门“110”联动应急机制,预防和减少执法过程中暴力抗法和群体事件,努力实现城管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同时,参照有关执法部门做法,为执法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