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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道路建设意见镇

交通局道路建设意见镇

为规范我镇道路等级划分和功能定位,明确道路投资主体和土地补偿、拆迁补偿相关问题,全面落实“一环六横六纵”的城镇骨架道路网络建设,完善主干道、次干道、支路(含村组联网路)三级路网,实现*交通环境的跨越式发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镇党政联席会议和镇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引进、跟踪、落实、扶持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有关会议精神,全面提升我镇区位交通优势和镇内交通环境,明确道路建设的等级标准并协调镇、村、组工作责任等,全面完善我镇路网建设。

二、工作目标

通过本实施意见,明确我镇道路建设等级和投资主体,进一步规范道路建设中的土地补偿和拆迁补偿问题,并根据道路等级和实际情况明确镇、村、组各方责任,加快主干道、次干道、支路(含村组联网路)三级路网建设。

三、实施细则

*镇主干道、次干道、支路(含村组联网路)建设主要涉及到道路等级划分、投资主体、土地补偿和拆迁补偿四个方面。

1、道路等级划分

城镇道路分为三级:主干道、次干道、支路(含村组联网路)。

主干道作为镇内交通快捷通道,大多位于商业及公共服务设施的热点区域,“通过性”与“服务性”并重,我镇主干道包括:*大道、海仔北路、石崇大道、石茶路、李横大道、龙腾路、石洲-石横大道、向沙路、龙岗大道和东江大道、锦绣路等。

次干道作为服务范围最广的城市干道,是镇内区域的联络干道,既要汇集村组联网路的交通,又要疏解来自主干道和快速路的出入交通,我镇次干道包括:*路-里仁路-*大道、工业大道、*大道、马场西路、马场东路、*路、康王路、中心路、公园南路、龙田路、海仔南路、石崇北路、石崇纵路、教育路和石崇横道。

支路(含村组联网路),作为镇内汇集、疏散交通的道路,主要用于短距离出行,以服务功能为主,是体现以人为本的城市建设理念的最好载体,我镇支路包括各村的公路和村组联网路等。

以上各等级道路的具体划分以附件2“*镇道路等级分布图”为准。

2、投资主体

我镇现有道路如属省道、市道的,应积极向上级部门申请升级改造或维护保养资金;新建道路如能申请省市扶持资金的,应积极向省市申请。除此之外,道路建设的资金主要来源于镇财政和村组。

(1)主干道的投资主体

镇内主干道建设都由镇财政负责投资,我镇也将争取将镇内主干道纳入省道、市道升级改造范围,向省、市申请改造资金。

(2)次干道的投资主体

镇内次干道都由镇财政全额投资建设。

(3)支路(含村组联网路)的投资主体

支路(含村组联网路)的投资主体分两种情况:

一是属于镇连片统筹土地红线范围内的支路,由镇财政负责投资建设。

二是不属于镇连片统筹土地红线范围内的支路(含村组联网路),由镇财政与村组两级分摊。根据村组经济综合实力排名及档次,分摊比例分四个类别:

第一档次的3个村(*村、*村和*村),镇财政与村组按3:7比例分摊;

第二档次的5个村(*村、*村、*村、*村和*村),镇财政与村组按4:6比例分摊;

第三档次的5个村(*村、*村、*村、*村和*村),镇财政与村组按5:5比例分摊;

第四档次的6个村(*村、*村、*村、*村、*村和*社区),镇财政与村组按6:4比例分摊。

3、征地补偿

(1)主、次干道的征地补偿

主干道、次干道占用土地的使用权属于村、组集体的,镇财政不予补偿;使用权属于私人或企业的,由镇财政全额补偿。

(2)支路(含村组联网路)的征地补偿

关于支路(含村组联网路)的征地补偿分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支路所占土地在镇连片统筹土地红线范围内的,由镇财政负责补偿;第二种情况是支路所占土地属于村组的,由村组无偿提供;第三种情况是支路所占土地属于私人或企业的,由支路所在村组负责补偿。

4、拆迁补偿

道路红线范围内建筑物的拆迁补偿标准按照《关于印发*镇拆迁补偿方案的通知》(石府〔*〕48号)有关规定执行。

(1)主干道、次干道的拆迁补偿

主干道、次干道红线范围内建筑物的拆迁补偿款由镇财政全额承担。

(2)支路(含村组联网路)的拆迁补偿

对于支路(含村组联网路)红线范围内建筑物的拆迁补偿根据村组经济综合实力排名档次而分类:

第一档次的3个村(*村、*村和*村),镇财政与村组按3:7比例分摊拆迁补偿费。

第二档次的5个村(*村、*村、*村、*村和*村),镇财政与村组按4:6比例分摊拆迁补偿费。

第三档次的5个村(*村、*村、*村、*村和*村),镇财政与村组按5:5比例分摊拆迁补偿费。

第四档次的6个村(*村、*村、*村、*村、*村和*社区),镇财政与村组按6:4比例分摊拆迁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