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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违建管理范文精选

城管违建管理

城管违建管理范文第1篇

为贯彻落实建设“卫生强县”战略,全面实施“农民健康工程”不断提高农民健康水平,根据县政府《乡镇(街道)公共卫生工作任务书》和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乡公共卫生工作实施意见。

一、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农村公共卫生管理体制和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切实加强对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推进农村疾病控制,妇幼保健、爱国卫生、卫生监督和基本医疗工作,使农民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

二、农村公共卫生主要任务

(一)农民健康工程

1、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工作,按时完成第六轮新农合参合统筹任务,参合率达到规定比率以上,其中低保、五保等困难群体参合率达100%;及时完成参合对象信息调整、核对及新参合人员合作医疗卡的发放工作;每季向各行政村发放新农合医疗费用结报清单并要求向村民公示。

2、做好农民健康体检的组织、宣传和发动工作,确保参合农民得到两年一次的免费健康体检。到年底完成第二轮参合农民健康体检率达60%以上。

3、组织、协调和落实本乡三大类12项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定期开展检查,综合达标率90%以上,农民满意度达80%以上。

(二)加强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积极协调落实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用地、用房等各项措施,做好统筹协调工作,确保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顺利完成。

(三)认真落实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各项工作,加强对综合改革运行情况的指导和协调,确保综合改革顺利推进。

(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改水、改厕、健康教育和除“四害”工作;督促各村制定年度改厕工作计划,掌握农村公厕和卫生户厕的基本情况,负责对新建和改建公厕和户厕的技术指导和现场督导;督促各村建立长效保洁机制,建立起农村垃圾集中处理长效管理机制;各行政村卫生知识宣传栏定期刊出有关宣传资料,保证每户居民每年获得至少1份健康教育资料。下塘村积极争创县级卫生村。

(五)配合支持卫生监督工作,协助做好食品卫生与职业卫生协管工作,督促村公共卫生联络员做好农民家宴信息收集报告工作。协助做好农村厨师的培训工作,督促学校、企事业单位做好食品卫生管理,督促职业危害企业开展职业危害申报和健康体检。

(六)加强重点疾病防控工作,开展血防、精防、艾防、结防专题宣传各1次以上,在主要道路设置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治固定宣传牌各1块。切实做好精神病病人的康复工作。采取综合措施,依法做好霍乱、人禽流感等疾病的防控工作。

(七)切实加强优生促进工程实施工作,加大对优生促进工程工作的宣传力度,严格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优生促进工程的通知》、《新昌县优生促进工程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办法》精神,做好相关“服务券”的审核、发放工作,确保每位符合条件的对象能及时享受到相关服务。

(八)加强无偿献血宣传工作,在乡所在地设置无偿献血宣传牌,在每个行政村刷写无偿献血标语;每月广播无偿献血科普知识。

三、加强领导,健全网络,各司其职,确保农村公共卫生工作落到实处。

(一)乡政府将强化对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领导责任,成立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高雪军。副组长:赵铁锋。成员:张文平、丁柏余、梁孟兴、石伟芹、王铁平、吕莉、石立章、张炎、俞文相、张益栋。

负责落实县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定期开展辖区内公共卫生工作的检查与考核。俞文相同志兼职公共卫生管理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各联系村干部要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公共卫生工作,有关单位要尽起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职责,形成全力,共同做好农村公共卫生工作。

(二)村级组织要落实范围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村两委负责组织实施本村的环境,卫生改水改厕、健康宣传、企业卫生安全、集体聚餐、食品、药品等健康的检查,信息报告和流动人口的卫生管理等,办好村卫生室,督促村卫生室内、个体诊所履行公共卫生工作的有关职责。各行政村要确定一名公共卫生联络员,协助村领导做好日常工作。

(三)建立和完善以县级医疗卫生单位为指导,乡卫生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公共卫生网络,合理布局村卫生室,加强规范化建设,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强化村卫生室内的基础性功能。

(四)乡卫生院和卫生分院要在上级医疗卫生单位的指导下,依法履行公共卫生工作职责,承担边区公共卫生管理职能,乡卫生院要积极转变服务模式,推选农村卫生服务,通过联村医生、驻村医生等多种形式的“责任医生制”,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分片包干、团结合作、责到人”的工作机制,为农村居民提供便捷、良好的医疗卫生服务。

(五)村卫生室等村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接受村两委、乡卫生院的管理和指导,主要承担责任区域的公共卫生信息收集报告,常见病的初级诊治和转诊、健康宣传,协助建立健康档案,疾病控制和妇幼保健等工作。

城管违建管理范文第2篇

一、以“*城市容环卫杯”竞赛活动为抓手,全面实施精细化管理,打造全国最干净城市

1、进一步彰显“*城市容环卫杯”竞赛实效。市、区要继续以“*城市容环卫杯竞赛”为有效载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创新竞赛内容和载体,突出重点亮点,细化检查评比标准,健全奖惩制度,彰显竞赛实效,不断增强行业的凝聚力,市场的竞争力,社会的号召力。今年,要突出抓好环卫设施设备规范管理、余泥渣土管理、轨道交通建设高峰期道路环境卫生整治等项目的检查监督,抓好“垃圾焚烧处理厂监管”和“餐厨垃圾管理”等新增设项目的检查评比,继续加强道路清扫的密度和冲洗频次,在基本消除可视垃圾的基础上,消除道路泥沙、扬尘多,人行道污垢厚重等现象,提高道路清洁度。同时,要顺应数字化城管要求,探索完善监督检查机制,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除纳入竞赛计分外,要及时上报城管指挥中心,纳入数字化处理评价系统,使存在问题处理不积压。

2、建立健全清扫保洁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继续协调建立健全环卫清扫保洁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根据科学测算的市政道路清扫保洁价格标准,报请市政府提升清扫保洁外包单价;努力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坚持“特区内外一体化,市、区统一政策、统一标准,将市政道路及可实施机扫的街道全部纳入机扫范围”原则,提高市政道路清扫保洁招投标“门槛”,将机扫能力作为参加投标的重要前提,提升机械化作业水平。力争到*年底,特区内市政道路平均机扫率达到60%以上,特区外达到40%以上;2009年底,特区内达到70%以上,特区外50%以上;2010年,全市平均机扫率达到80%以上。

3、扎实推进环卫设施设备清洁行动。贯彻落实《环卫设施设备清洁行动方案》,全面实施整治行动,规范果皮箱等垃圾收集容器的设置和管理,逐步淘汰环卫手推车,加强垃圾转运站(桶屋)管理,整治垃圾运输车辆,整治大型环卫设施及环卫基地周边环境,将环卫设施设备对市容环境的污染减至最低程度。今年4月10日之前,各区要将辖区内环卫设施设备彻底清洗一遍,清洗标准要高,要精细,重点加强对垃圾车污水收集槽、排污口以及垃圾屋外墙等盲点部位长久积存污垢的清洗,做到不留遗漏,不留死角。同时强化长效管理,规范设施设备清洗的时间及频次。各区要每天组织对辖区各街道、社区、清洁服务单位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检查,并纳入扣分扣钱范围,环卫设施设备的管理情况要纳入环卫招投标条款。市“*城杯”竞赛办每月将各区环卫设施设备清洁行动作为竞赛的重要内容进行检查,对整治效果不明显的下发督办函,在《*特区报》、《*商报》等主流媒体上不定期予以曝光,在《*晚报》上连续曝光,特别严重的实行红黄牌警示制度。对整治取得明显成绩的,要通过召开现场会等形式,表扬先进,典型引路。到今年6月底,督办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按期完成,使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的清洁状态。远期要达到环卫设施设备标准高、数量足、整洁完好、设置科学、功能完善的长效目标,达到*、*的管理水平。

4、倾力改善特区外环境卫生状况。以筹办大运会等为契机,*、*及*区要全面梳理分析环卫工作现状和问题,列出需突破的重点难点,提升管理理念,提高环卫标准,努力构建特区内外环卫工作一体化管理机制。一是今年4月底以前,要将辖区内卫生死角和暴露垃圾全面清理,以配合“清洁*月”活动顺利开展;二是要争取与坂田、龙城街道一样将清扫保洁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以财政投入为主,卫生收费为辅,并对收费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确保卫生费不挪作他用;三是要排出推进清扫保洁市场化时间表,不断调整优化环境卫生清扫保洁队伍,提升环境卫生质量。*区今年6月份之前力争将辖区内全部市政道路清扫保洁纳入市场化管理;四是完善责任和监管链条。街道城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明确环卫管理责任人,实施辖区环境卫生全覆盖管理。

5、重点保障黄金周及重大活动期间卫生。大力抓好黄金周及文博会、高交会等重大活动期间的卫生整治,特别在今年我市庆祝改革开放三十周年期间,各区及相关责任单位要大力整治辖区内环境卫生,重点做好活动场所周边环境卫生整治,建立应急保障机制,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保障此项重大庆祝活动的顺利开展。

6、重点提升公路、高速公路、城门关口、水域等区域环卫水平。积极协调公路部门通过加大环境卫生资金投入,增加保洁人员配置和提高清扫保洁频次,将过境公路纳入与市政道路相同的质量标准和作业规范体系,力争通过市政府明确该项要求。同时,从本月起,市“*城杯”竞赛办每月安排2至3天对公路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办公路部门整改,若整改效果不明显的,督促交通部门整治,效果仍不明显,则通报市、区政府,并请媒体曝光;继续通过检查督办、下发通报、媒体曝光等形式强化高速公路出入口、边沟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强化城门关口、铁路、河道、海域、待建地、预留地环境卫生管理,达到清扫保洁“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面覆盖”的目标。

7、强化余泥渣土管理。今年是全市“轨道建设”高峰期,余泥渣土量激增,必须通过规范工地源头管理,与交警、建设等部门建立联合联通机制查处车轮带泥、超高超载、沿途撒漏泥头车辆以及建立土方需求调配机制等措施,有效抑制“轨道交通”建设期间渣土污染;大力推动全市渣土受纳场设置规划建设,加快水径受纳场建设步伐,解决我市渣土出路问题;强化长效机制,显著降低扬尘污染,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冲洗道路两旁行道树上板结的尘土。

8、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场运行体系。进一步推进清扫保洁、垃圾运输专业化、企业化、市场化。今年特区内市政道路清扫保洁市场化率要达到95%。特区外达到80%。同时,对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企业实施行政许可,建立健全完善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一是开展对城市生活垃圾(含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市场容量调查,为进一步规范市场奠定基础;二是对目前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经营服务的企业进行重新梳理,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核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或《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许可证》,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不得再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活动;三是对于新环卫作业服务项目,应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企业,企业应取得行政许可后才能参加招投标;四是对已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企业核发许可证时,应征询被服务单位的意见;五是加强对已经行政许可服务企业运营过程(包括项目人员投入、作业时间、作业程序、设备投入、人员考核、应急能力、制度建设等)的监管,并将监管结果作为再许可或退出条件之一加以考核评价。

9、加强建筑立面的环境卫生管理。借鉴*经验,采用完善立法和加强监管等措施,推动业主和物管公司加强建筑立面的环境卫生管理,实现环境卫生“空地一体化”。

10、转变执法理念,强化执法力度。各级执法队伍要强化环卫专项执法力度,环卫执法纳入城管综合执法量化考核。特别是街道城管执法队要按照责任辖区进行日常巡查,依据职权查处乱丢乱倒垃圾、翻拣垃圾、乱摆卖及余泥渣土污染等违法违章行为。同时,今年要积极探索采用小额罚款进行环卫委托执法的新路子。

二、全力推进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打造一流的环卫硬件系统

11、建立先进的垃圾收运系统。市、区环卫部门务必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垃圾转运站的建设工作。去年建成的343座垃圾转运站要在*年6月底前全部投入运营,其余增建站点必须在*年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行;再次重申规范新建垃圾转运站的运营管理,完善市场化垃圾收运系统;推广车载桶装密闭式的垃圾收运模式,逐步淘汰吊桶车和后装式垃圾车。特区内自*年1月1日起,特区外自2009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吊桶车运输垃圾。特区内自2009年1月1日、特区外自2010年1月1日起不再使用后装式垃圾车。随着新型垃圾转运站的投入使用和车载桶装密闭式收运模式的推广,各区务必达到“垃圾不落地”的管理目标;做好*大运村等区域引进封闭式垃圾管道自动收集系统进行试点的协调、监督工作;完善我市粪渣收运、监管方案,规范粪渣清运市场;与市规划局联合《*市中小型环境卫生设施规划与设计标准》并组织实施。

12、加强公厕建设、监管力度。完成《*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起草工作并报送至市法制部门,重点推动沿街商场、宾馆、酒楼等公共场所业主和经营者配套建设、提升和开放公厕,完善全市公厕管理系统,解决群众上厕难问题。同时,对现有市政公厕继续进行升级改造,以满足不同层次的需要。着手编写*公厕使用等“指引”,在网上,方便群众查询和使用。

13、加快环卫大型设施建设。组织实施《*市环境卫生设施(环境园)系统布局规划(*—2020)》,督促编制*、坪山、白鸽湖环境园详细蓝图规划;做好清水河大型垃圾焚烧厂项目前期论证工作;克服困难,加强协调,确保市新卫生处理厂、粪渣处理厂及进场道路竣工并投入使用;加快郁南、吉岗采石场边坡整治工程建设,力争*年6月底完工;推进综合厂电网接入系统改造与厂区环境改善项目进度;继续推进南山垃圾焚烧厂、*老虎坑填埋场二期、平湖垃圾焚烧厂一期等工程扩建以及*大工业区垃圾焚烧厂、白鸽湖垃圾焚烧厂、坪山垃圾填埋场等工程建设,今年我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要保持在*%以上,到2010年要达到100%。

14、继续做好市政设施综合整治工作。规范环卫工具房设置,参照建设部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完成环卫工具房、环卫工人休息室配置;规范公厕设置,根据《*市环境卫生设施(环境园)系统布局规划(*——2020)》和《*市中小型环境卫生设施规划与设计标准》的要求完成公厕设置工作;规范设置果皮箱,对全市市政道路的果皮箱设置情况进行普查后,按《*市环卫作业规范》进行整改,完成增设和更新工作。

15、加强垃圾处理设施的日常监管。进一步加强对各垃圾处理设施环境达标检测考核评审,确保各垃圾处理设施管理规范、运行良好、达标排放;禁止下坪场的受纳未经批准的特区外生活垃圾;完成*大工业区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处理补贴费标准测算工作,研究解决南山、盐田垃圾焚烧厂签定特许经营协议谈判中的问题,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对全市监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开展双向交流,不断总结监管工作经验,促进全市监管工作的标准化、统一化。

16、规范环卫专业车辆管理。以修改城市垃圾运输车辆行政许可条件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城市垃圾运输车辆办证行为。委托*、*开展垃圾运输车辆办证工作,做到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分类许可,争取下半年起禁止对个体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办理准运证;特区内外均要成立相应的垃圾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小组,对部份垃圾运输车安装GPS监控系统,加强垃圾处理设施入口处的监管,采取罚款、停运、吊销准运证等处罚措施查处违章垃圾运输车辆。

三、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工作,健全环卫政策法规体系,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环卫软实力

17、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工作。出台收垃圾处理费手续费标准及漏耗补偿政策,支付供水企业收垃圾处理费前期系统改造一次性投入,建立供水企业、供水“中间层”收手续费核拨机制,与供水企业新签订委托征收垃圾处理费协议;巩固并提高我市垃圾处理收费收缴率,清查特区内自备水源用户,委托相关单位按垃圾产生量征收垃圾处理费;做好审核办理垃圾处理费减免复核工作;加强垃圾处理费欠费的追缴力度,将欠费用户信息纳入市政府及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建立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机制;制定和落实相关工作制度和规范;推进垃圾处理费信息化监管系统建设工作,督促供水企业相应建设完善收垃圾处理费系统。

18、健全政策法规体系。联合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力争将市城管局的《*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修订为*市技术规范;配合市法制办完成《*市建筑垃圾处置和综合利用办法》修订并组织实施;配合市人大制订《*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管理条例》;出台并组织实施“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建立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19、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组织开展已完成的科研成果申报及成果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开展国家课题“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关键技术与示范研究”;组织验收《*市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研究》、《*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对策研究》、《*市清洁服务行业市场化调研报告》和《*市有机垃圾资源化利用研究》科研课题;组织开展*坑垃圾填埋场沉降监测、污染监测及环境质量评估,继续开展粪渣厂太阳能示范项目的建设工作。

20、以宣传教育为先导,强调公众参与,提高市民素质。继续通过报刊、电视、电台、人行天桥等公共媒介加强环卫宣传教育工作;在有关媒体定期开设“环卫曝光台”,强调公众参与;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调动社会单位及公众参与环卫管理的自觉性,拓宽市民参与渠道;与教育部门合作,在中小学、幼儿园设置有关爱护环境卫生课程,从小提高学生素质;与旅游部门合作,在机场、港口、车站、码头以及旅游车辆上加大环卫宣传教育力度,强化对外来游客的宣传;在全市推广西乡街道办“多元共治”经验;借鉴*的经验,组织力量对筹建环卫宣传教育基地进行调研、论证,力争尽快立项。

四、推进循环经济建设,积极开展垃圾减量化工作

21、打造循环经济。完成塘朗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设施一期工程建设,实现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引进社会资本,在水径余泥渣土受纳场投资建设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推动*、*两区开展辖区内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扩大下坪场填埋气体发电和提纯制作车用燃料使用规模,确保下坪场CDM合作项目中关于填埋气体减排指标的落实;推进综合厂炉渣综合利用项目;推进市粪渣处理厂综合利用项目,加快粪渣堆肥项目、太阳能电站、雨水收集利用池的建设;推进餐厨垃圾综合利用工作。力争设在下坪场的餐厨垃圾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工程于*年底前建成投产,南山区餐厨垃圾综合利用设施在*年7月前建成投产,督促*、*区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本区餐厨垃圾清运、处理单位,初步建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推动*老虎坑垃圾填埋气体发电上网工程建成投产,推进*CDM项目合作工作。

22、开展垃圾减量化工作。加大资源节约、污染预防、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措施的制订和实施力度,延长我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和余泥渣土受纳场的使用期限。

五、加强行业自身建设,强化宏观管理职能,促进环卫事业全面、协调、和谐发展

23、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体制机制和人事制度改革,强化市环卫部门宏观管理职能。各区要以今年将启动区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为契机,大力争取建立完善区、街环卫管理机构,配置社区环卫管理专干,充实基层环卫管理力量;市环卫处已转为行政管理机构,要切实转变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方法,强化履行“拟订政策、规划部署、指导协调、检查监督”等管理职能。

城管违建管理范文第3篇

第二条凡属市财政安排的年度建设专项资金和各单位自筹资金建设的工程项目均纳入本条例的办法范畴。

第三条工程造价在10万元的建设项目,均应采取招投标。

第四条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各单位均应聘请具有国家认可资格的社会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由市卫生局统一委托工程监理。

第五条属市财政年度的专项建设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各单位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第六条各单位每年十月以前,将下年度的建设修缮计划上报市卫生局,由卫生局根据本系统的实际情况安排相应的建设项目和调整分配资金。未报计划的单位将不考虑项目与资金的安排。

第七条各单位上报年度计划的同时,所上报的资料需包括项目论证科学性分析报告、工程项目说明书(或规划设计任务书)。

第八条项目、资金及工程项目说明书(或规划设计任务书)落实和经批准后,建设单位以招标的方式确定具有国家认可设计资格的专业设计单位,并根据资金计划和工程项目说明书(或规划设计任务书)进行项目设计和编制工程概预算。各单位不得超计划设计,工程概预算需经市卫生局及有关工程概(预)算审计部门审核批准。

第九条各单位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工程审批报建工作,未经市卫生局及(或)市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一律不得实施。

第十条在完善设计及审批报建的前提下,各单位认真做好工程实施前的招投标工作,包括拟定标书和确定发标、工程答疑及开标时间等。参加招投标的施工企业必须经市卫生局认可并在卫生局注册登记的单位。各建设单位不得擅自组织未经批准的施工单位组织招标。

第十一条工程造价3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由市卫生局协助市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招投标;工程造价在10万-100万元的建设项目由各单位组织招投标,市卫生局参与协助完成;1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由市卫生局组织招投标确定施工队伍。参加投标的队伍为3-5家。

第十二条招投标前各单位具备以下资料:

1、项目实施论证报告;

2、资金落实批文;

3、项目审批报建批复函;

4、参加投标企业的完整资料;

5、完整的设计资料(如图纸需加盖出图章等)及概预算;

6、确定工程监理公司。

第十三条确定施工单位后,根据定标的要求签订施工合同,付款方式严格按照《*市卫生系统基本建设拨款财务管理办法(暂行)》深卫计*]第20号的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开工前必须具备以下资料:

1、开工申请报告;

2、资金落实批文;

3、完整的设计资料;

4、监理公司合同;

5、工程施工合同。

开工前需组织包括市卫生局、监理公司、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进行图纸会审,确定施工组织方案。

第十五条设计及施工变更的有关说明及要求需由建设单位、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及(或)设计单位共同以书面形式确定。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变更现场签证。施工变更造价在1万元以上的项目需报市卫生局审核批准。现场签证工程量及所需资金将不作为工程进行中的支付凭证,待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后一并支付。

第十六条工程完工后,由市卫生局及(或)市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单位、监理公司、设计单位及施工企业,共同进行工程验收。同时建设单位认真收集和整理有关工程资料,报工程决算。验收通过后,根据合同及决算结果结算工程款。

城管违建管理范文第4篇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自去年初区委*三次全会打造“整洁*”城市管理品牌工作任务以来,区政府站在品牌发展的战略高度,从创造一流的管理成效、建设一流的管理队伍、掌握一流的管理手段、实行一流的管理模式方面下功夫,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绩。一是在管理模式上,在全市率先试行城管中队下放街道管理工作,完善街道办事处的城市管理工作架构,把一些城市管理职能下放到街道,积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实施街道、社区网格化管理,为城市管理工作探索了一条新路子。全面实施市政道路人工清扫保洁作业市场化,理顺区、街市容环卫管理体制,实行管理与作业分离,收费与监督管理合一。按照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经营和产业化发展的方向,引进市场机制,提高市容环卫作业质量和管理水平。建立层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网格化巡检管理制度,加强对动态环境卫生的管理。二是在管理手段上,以100个室外监控摄像头及指挥中心控制平台为载体,建立和完善集监控、调度、指挥、监督功能于一体的城市管理视频监控系统,提高了对“六乱”事件的处理效率。三是在管理队伍建设上,区城管分局导入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规范工作流程和执法程序,实现城市管理流程最优化和城管执法失误最小化。综合利用视频监控系统和GPS全球定位系统加强对执勤车辆和执法队员的监督检查。这些对我区在全市保持城市管理领域的领先优势发挥了重要作用。

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打造“整洁*”城市管理品牌工作不是一年半载能够完成的,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意报告中提出要亟待解决的“瓶颈”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主要措施。同时认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优化环境重要的一环,也是为城市管理提供良好的基础,我们要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打造“整洁*”城市管理品牌,管理是难点,也是重点,区政府仍要在管理方面加大力度,确保打造工作落到实处。

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求:

一、要认真总结“整洁*”一年来的建设实践,根据中央、省给*国家中心城市的新定位规划好“整洁*”建设的总体目标,不断丰富和规范其内涵,使“整洁*”品牌成为立足高远、内涵丰富、推内促外的城市管理名牌。国务院通过的《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规范纲要(*-2012)》明确要求*市要充分发挥省会城市的优势,强化国家中心城市、综合性门户城市和区域文化教育中心的地位,建设成为面向全世界、服务全中国的国际大都市,把*发展定位上升到国家的战略层面。“整洁*”是符合*城市发展新定位的,是立足*城区发展的特征,目标是构建城市管理的长效机制。要抓住管理体制和机制的关键,通过现代化的管理使城市管理、社会治安、社区服务等最终实现条理化、信息化和最优化,使城市管理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保持同步。

二、顺应新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实现部门之间、区街之间工作的无缝衔接。随着市级管理权限下放,区城管办、爱卫办与城管分局机构职能的整合调整,城管中队下放街道,区环卫实行管理与作业分离、作业市场化等调整,其中牵涉到人员调整特别是领导的变动,难免对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产生一定影响,且新的管理体制也需要一个磨合和不断完善的过程。政府各相关部门及街道应尽快适应新的体制环境,按照打造“整洁*”城市管理品牌工作要求,加强城市管理协调能力,强化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功能,完善区街联动综合执法、部门之间联动执法机制,充分发挥城管视频监控、环保在线监测系统作用,进一步总结提升综合巡检、网格化管理工作水平,提高城市管理效能。

城管违建管理范文第5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1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陕政发〔〕34号)及《西安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市政发〔〕123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城市卫生资源结构,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满足城市居民基本卫生服务需求,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确立社区卫生目标框架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从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出发,将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解决城市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切实履行政府责任,努力保证经费投入,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优化城市卫生资源结构,积极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连续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转换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注重社区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与可及性。

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城市卫生资源,辅以新建和改扩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

坚持实行属地管理,强化市、区两级政府责任,发挥区政府在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主体作用,做到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依法监督。

(三)目标框架

到年底,我区基本建立起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以城市社区为依托,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80%;到年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90%;到年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100%;到年底,基本建立起机构设置均衡、服务功能完善、人员结构合理、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筹资机制稳定、政策措施配套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二、统筹规划,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四)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区政府制定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将发展城市社区卫生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社区公共事业建设和区域卫生规划。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今后区政府原则上不再举办医院,着力于发展和规范社区卫生服务。

(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全区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制定新城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门诊部、诊所、医务所(室)、护理院等其他基层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政府原则上按照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或3-10万居民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距离中心较远的社区,按照1-2万居民设立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服务区域应划分明确,避免重叠设置和出现盲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业务指导和管理。

(六)规划建设部门要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网络建设纳入城市社区建设整体规划。按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和业务用房建设标准,明确建设用地,并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房屋建设纳入居民小区建设规划,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城市市政建设需拆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的,政府部门要按不少于原有建筑面积予以新建或采取购房置换等方式进行补偿。城市建成区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房屋达不到标准的,由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解决。

(七)加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实施标准化建设,切实改善社区卫生服务条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均应有专门的基本医疗、计划免疫、妇幼保健、计划生育、康复训练等工作用房。从年起,对于符合政府规划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转型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增加非经营性基本建设投资,对达不到城市社区服务机构标准的安排社区卫生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并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实际,安排基本的设备投入计划。

(八)坚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公益性质,完善服务功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的公益性服务,属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要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要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主,开展健康教育、计划免疫、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开展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系统保健和管理;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监测、指导和管理;开展伤残人和慢性疾病的康复服务和临终关怀服务;开展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的宣传教育和技术服务;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开展中医药基本医疗服务,推广中医康复、养生等保健知识;开展以家庭巡诊、出诊、家庭护理等多种形式的医疗保健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得向医院服务模式发展。

(九)按照优化整合、填平补齐的原则,调整和综合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对符合社区卫生机构设置规划的街道卫生院、公立一级医院、部分二级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等基层医疗单位,通过调整、转型,改造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现有卫生资源不足、基层医疗机构不具备转型改造条件的地区,可以指定就近的公立二、三级医院按规划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城市新建区域,应予建立、补充和完善。

(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建立与预防保健机构、辖区医院合理分工的业务协作关系。区卫生局要将适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调整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区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管理、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持,协助做好社区卫生诊断、社区卫生干预和重点人群保健等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应增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中型医院之间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建立健全“合理分工、双向转诊”的制度和流程,逐步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起一般性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职能。积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制试点,逐步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分级医疗服务。

三、改革创新,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

(十一)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合理确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承担健康教育、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康复训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诊疗等服务职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设置全科医学、公共卫生、中医、社区护理、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康复指导、老年保健和慢病管理等专业技术岗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规定配备相应的全科医师、公共卫生医师、护士和专业技术人员。

(十二)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属于事业单位,按照工作需要和精干、效能的原则定编定岗,实行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等管理办法,推行全员聘用制度。在收入分配制度上,实行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办法,加强和改善工资总额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收入不得与医疗服务收入直接挂钩。

(十三)完善社区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补偿机制。政府按照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相关成本核定财政补助。建立科学合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运行机制,规范收支管理。对政府举办的、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机构可实行全额预算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逐步推行实施。

(十四)积极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的作用。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要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建立相应的网络系统。要将家庭病床等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要根据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家庭病床建床标准及管理规范,制定家庭病床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参保人员所发生的家庭病床医疗费用,符合收治标准的,按规定由医疗保险基金给予支付,引导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适当拉开医疗保险基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大中型医院的支付比例档次,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家庭病床及入住治疗的起付标准和个人负担比例要低于大中型医院。同时,不断完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逐步实行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救助方式。

(十五)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具有公益性特征,不能以营利为目的。要实行独立法人,独立核算的管理机制,享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费优惠政策,严禁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征收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税费。

(十六)充分发挥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要注重加强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的建设,积极开展社区卫生人员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推广和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积极为社区居民提供中医药服务。公立中医机构要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所开展的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服务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到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达到中医药设施齐全、人员配备合理、服务功能完善、中医药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的目标,以满足社区居民对中医药医疗保健、康复、养生服务的基本需求。

四、强化培训,提高社区卫生队伍综合素质

(十七)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人才培养,将社区卫生队伍建设作为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基础工程和长远战略抓紧抓好。建立全科医学培训基地和培训网络,健全全科医学教育体系,开展岗位培训和规范化培训。加强全科医生、护士和公共卫生人员的培训,积极开展对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的综合素质、服务能力和岗位技能。到年,使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岗位技能规范化培训率达到80%,年,全面完成在岗人员岗位技能规范化培训。

(十八)创造吸引全科适用人才进社区的良好环境。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对在社区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称时应给予适当倾斜。鼓励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和城市医院中的医护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

(十九)建立公立医院定点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制度。推行三级医院及部分二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的定向合作机制,为社区卫生服务人员提供免费进修和技术指导。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和组织城市大中型医院、预防保健机构的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同时,组织社区卫生机构人员到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定向进修学习、参加学术活动,鼓励城市大中型医疗机构退休医护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和提供技术指导。

五、规范管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监管

(二十)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和技术项目的准入。市卫生局按照社区卫生机构设置规划,审核社区卫生机构的设置;区卫生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审核办理符合规定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审批、注册等手续。未经批准注册、擅自开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依法予以取缔。按照卫生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和新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对现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对不能全面履行功能职责、社区居民不满意的,要督促整改;逾期不改的,要依法注销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资格。

(二十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人员实行监督管理。在区卫生局下设社区卫生指导中心,为全额预算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其主要职能是:严格按照本区域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日常考核、审验登记,提供社区卫生服务技术指导,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日常监管,进行公共卫生项目年度考核等工作。

(二十二)加强社区卫生机构的标准化建设,统一规范机构名称、标识、科室设置、设备和人员的配备。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质量考核、评价体系。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考核评价标准,通过对社区卫生服务的质量考核、评价,不断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控制医疗费用。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承担公共卫生任务或连续两年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取消其执业资格。

(二十三)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与医疗器械监管,确保用药安全。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在对实行全额预算的社区卫生机构可以开展零差率销售药品和医药分开试点。

(二十四)建立市、区统一的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管理机制。推行和完善居民健康档案系统、社区卫生诊疗信息系统、社区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和社区卫生工作评价系统等综合信息化管理系统,努力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水平。

六、加大投入,切实提高政府财政支持力度

(二十五)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从年起,将社区卫生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社区卫生专项资金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房屋修缮、改建、基本设备配置、人员培训和信息系统建设等。

(二十六)实行社区卫生服务定额与定量相结合的补助方式。从年起,中央财政按社区服务人口人均4元的标准给予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省级财政按城市常住人口每年每人不低于2元、市级财政不低于4元、区级财政不低于4元的标准给予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市、区财政随经济发展和服务项目扩展,逐步增加社区卫生服务补助经费。

七、明确职责,认真落实部门相关配套政策

(二十七)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完善管理制度。

区卫生局负责拟定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设置规划和实施计划,完善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制定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区发改委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区物价局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状况,加强社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药品价格监督管理。

区财政局负责制定社区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政策,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资金投入机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完善财务收支管理办法。?D?D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落实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有关政策措施,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建立起能够保障“双向转诊”制度有效运行的医疗保险报销办法,开展社区首诊制度试点。?D?D区民政局将社区卫生建设纳入社区服务建设规划当中,积极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机制,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和谐社区”创建标准,做好社区卫生服务的民主监督工作。

区人事局负责完善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晋升办法,落实国家社区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聘用办法和制定吸引优秀卫生人才进社区的有关政策,与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做好对社区卫生服务人员技术职称的聘任与管理工作。

区编办牵头,研究制定区级社区卫生管理机构及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标准。

区建设局、规划局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在审批新建或改建居民小区时,要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房屋、设施建设纳入建设规划,与其他公益性设施统一规划建设,并依法加强监督管理。

区计生局负责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管理,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宣传教育、避孕药具发放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会同区卫生局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用药目录。

区残联负责会同区卫生局制定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具体办法,推进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

区各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发挥政府派出机构的作用,在区区政府的领导下,配合区各有关工作部门共同做好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建设,促进发展。

八、加强领导,推动社区卫生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