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方案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3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苏政发[*]10号)精神,切实做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工作,促进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97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由*质监局牵头,*食品药品监管局、统计局、卫生局、农业局、*工商局等部门配合,将组织力量对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一次全面的普查。为保证普查工作的有序开展,确保普查结果的科学性、完整性和权威性,特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

通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彻底摸清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基本情况,全面掌握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现状,找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找准食品监管工作突破口,为全面履行食品监管职能提供准确的依据。

二、普查时间

*年8月开始,*年12月31日结束。具体时间安排为:8月上旬普查人员接受省质监局培训,包括调查表的填写、调查软件的使用,全面布置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工作;8月中旬开始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全面普查;11月20日前完成所有普查工作;11月30日前各县(区)将普查结果计算机导出数据及相关汇总材料上报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2月10日前市质监局将汇总导出数据及相关材料形成普查报告,制定下一步食品监管措施报市政府。

三、普查对象

全市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以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食品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与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的生产企业。无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企业以及前店批发销售、后厂规模生产的单位也在本次普查范围,但不包括即做即食、现做现卖、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经营场所出售食品和保健品加工点。对把握不清的界于可调查可不调查之间的企业一律进行普查,确保不因普查范围的理解片面而造成遗漏。

要特别注意的是对食品加工小作坊的调查。所谓食品加工小作坊是指那些不具备生产加工设备,没有产品标准和工艺规范,沿用传统的手工艺加工制作食品的食品加工点。这类小作坊具有以零售和批发销售为目的的生产行为。其数量很大,分布在农村、乡镇、城乡结合部、街道社区等区域,情况复杂,普查人员在普查过程要认真对待,仔细调查。

四、普查内容

本次普查的主要内容为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区域分布以及企业数、企业规模、生产资质、企业性质、生产品种、卫生状况、执行标准、生产条件、检测能力、原料控制、技术力量、质量体系建立等方面的情况,调查人员要认真填写相关调查表,防止填错。要求调查人员用简短的文字对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综合描述,包括企业成立情况、产品状况、质量状况、获奖情况等,对规定资料和图片资料不全的,由企业说明情况,调查人员需另附文字说明。

五、普查工作分工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97号)要求,市质监局负责组织实施本次普查,市统计局负责普查技术方案的审核和指导,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部门要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并提供各自掌握的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有关详细情况。市质监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普查工作方案,精心组织,搞好协调,确保普查工作圆满完成。

六、工作要求

(一)宣传发动。各县区要通过多种途径宣传本次普查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做到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家喻户晓,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建立机构。市政府成立以施炎副市长为组长,徐毓敏副秘书长、市质监局刘玉君局长为副组长及市统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农业局、工商局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刘玉君局长兼任。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查本地区普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指定专人作为普查工作联络员,村委会、居委会应指派专人配合普查人员一起进村入厂。各县(区)政府应成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专职普查队伍,普查人员的组成由各县(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组建队伍。通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工作,将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置于政府统一领导协调之下,由县、区政府与乡镇、街道签订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状,同时由乡镇、街道与辖区村委会、居委会签订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状。通过开展普查工作,将乡镇和村委会协管员队伍建立起来,将企业的检验员队伍建立起来,以形成质监部门的专业监督员,乡镇和村的协管员,企业的检验员“三员”队伍协同监管的局面。

(四)统一培训。各县、区质监部门要对参加调查人员进行统一培训,统一普查时间,统一普查标准,统一普查表格,统一普查软件,指定专门人员统一录入,确保普查工作的质量。

(五)落实责任。各县区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组织协调机制,统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全面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按照行政区划分块普查,做到定片、定乡包干,做到不遗漏,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任。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各县区的普查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各县、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各乡镇、街道的调查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同时各县、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月20日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工作进展情况按统一表格上报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加强协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普查工作涉及面广,普查时间紧,任务重,是一项重要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关心和支持。涉及到普查工作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沟通与协调工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为做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要做到人员、车辆、经费保证到位,拨付一定的普查专项经费,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县、区政府在组织普查工作中,要严格工作要求,严密工作部署,严肃工作纪律,采取有力措施,科学、公正、高效地做好各项工作。普查过程中要遵守企业有关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布普查情况。普查工作结束后,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总结表彰活动,对在普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没有保质保量完成普查工作任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