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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方案

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方案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量技监局关于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72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绍政发〔*〕30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行为,切实从生产加工源头做好食品安全隐患的防范工作,确保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业的质量安全,决定从今年起开展为期三年的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失信惩戒与正面引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实现边整治边规范,在整治中求规范,在规范中求发展,努力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业的质量安全水平,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二、整治目标

通过今年的努力,摸清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状况,建立企业普查档案;基本完成食品企业标准清理工作;完成肉制品等10类食品、启动茶叶等13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工作;基本完成区域性、行业性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食品生产质量明显提高,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明显增强。

通过三年的努力,食品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更加完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长效监管机制初步建立;食品工业水平得到明显提高,食品生产加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生产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自律意识得以建立;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

得到有力保障。

三、整治内容、范围和重点

(一)内容。通过普查登记,着力整治没有基本质量控制措施,产品标准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及产品质量低劣等问题。

(二)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洗涤剂、消毒剂等生产和加工企业。

(三)重点。重点产品是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今年整治的重点是质量问题比较突出和直接危及人体健康的食品(如饮用水、肉制品、乳制品、豆制品、酒类产品、酱腌菜、饮料和儿童食品等)。重点区域是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监管薄弱区域。重点的对象是不符合基本准入条件、管理薄弱、质量安全无法保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特别是小企业、小作坊。除红、黄牌警告的区域性质量问题产品和*黄酒外,各地还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一种或几种具有区域性质量安全问题的食品,开展重点整治。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5月25日前)。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机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组织食品生产加工业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提高诚信守法意识和自查自改的自觉性。

(二)普查建档阶段(*年5月26日至6月20日)。各地通过“进村入户入企”的办法,对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掌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数量和质量安全状况,并建立普查信息档案,做到企业数量、质量状况、人员素质、生产设备、证照情况、产品流向“六清楚”。各县(市、区)要将普查情况于6月底报市质监局并由市质监局汇总后报市政府。在普查基础上,按照浙政办发明电〔*〕72号有关要求,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划分为A、B、C、D四类。

(三)集中整治阶段(*年6月21日至11月30日)。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配合,严厉查处无照生产加工食品窝点和超范围生产行为;全面清理卫生许可,取缔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企业。对A、B、C、D四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照浙政办发明电〔*〕72号有关要求,采取不同的措施区别对待。

(四)总结验收阶段(*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县(市、区)要对集中整治工作及时进行“回头看”,在做好查漏补缺的同时,做好总结工作,并于12月10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报市质监局,市质监局根据省制订的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的验收标准组织验收,形成全市整治工作总结分别报市政府和省质监局。

(五)巩固提高阶段(2006年至2007年底)。在*年整治工作基础上,从健全制度和完善机制上着手,切实加大治本力度,巩固和深化整治活动成效。通过健全质量监督工作网络,加强食品行业的准入管理,完善食品质量预警机制、快速反应机制、案件移送机制、食品生产企业质量诚信机制、举报奖励制度、食品监管责任制和制假“黑名单”通告制度等措施,强化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日常监管手段,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领域质量安全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为切实加强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质监局、经贸委、农业局、卫生局、环保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检验检疫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袍江工业区管委会和镜湖新区管委会的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各县(市、区)也要相应建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质监基层网络建设等工作。各乡镇(街道)等基层行政组织负责做好各自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整治工作,明确分管领导,落实监管责任,与辖区内的企业签订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及时向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通报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各级质监部门负责牵头做好整治活动的具体工作,经贸、农业、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环保、检验检疫等部门应积极配合质监部门,共同抓好整治活动。

质监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严格实行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行为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并将食品生产许可证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卫生、工商部门。

工商部门要认真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取缔无照生产食品行为,查处食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负责依法吊销违法企业营业执照,并将营业执照发放、吊销、注销等有关处理情况及时通报质监、卫生部门。

卫生部门要依法实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负责卫生许可的清理整顿,组织食品生产加工场所的卫生状况和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反卫生许可的违法行为,并将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质监、工商部门。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工作。经贸、农业、环保、检验检疫等部门要切实承担各自领域的整治任务。

各部门之间要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及时通报情况,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积极探索联动协调机制,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测和重复执法。

(三)从严整治,依法处罚。各地在开展普查整治活动时,应集中力量,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及时处理生产加工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案件,对不具备食品质量安全条件的生产加工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大力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设立公开电话,方便群众投诉举报。

(四)加强引导,改进服务。各地应进一步改善对食品生产加工业发展的引导和指导,支持企业改进技术装备,积极推行食品生产加工安全管理技术,严格执行食品生产加工安全卫生强制性标准,主动采用先进食品标准,积极发展优质精深加工食品的生产。大力培育食品生产龙头企业,积极宣传食品生产加工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大力发展区域性或行业性的中介服务机构,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提供技术开发、质量检验、信息咨询、人才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加快培育专业性的行业协会,发挥其在加强食品行业自律管理、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新闻媒体要将食品生产加工业的普查整顿行动列入工作计划,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我市优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优秀品牌和优质食品,树立标兵;大力宣传普查整顿行动,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自律意识;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和食品安全意识,营造人人关注、人人重视、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