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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发展预防教育意见

教育局发展预防教育意见

各市、县(市、区)教委(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精神和有关禁毒工作的指示精神,贯彻《浙江省禁毒条例》,增强广大青少年学生的禁毒意识和自觉抵制侵袭的能力,现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结合本地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中小学生预防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学校是培养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摇篮,是传播科学文化和精神文明的殿堂,加强对青少年学生预防教育是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保证他们健康成长的需要,也是防止滋生新吸毒人员和向社会扩散的一项重要措施。近年来,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根据中央和省委的要求,高度重视中小学禁毒教育工作,本着“预防为主”的原则,多形式、多渠道对中小学生开展预防教育,取得了明显成效。广大师生对危害的认识提高了,防毒拒毒的意识增强了,少数学生吸毒、涉毒现象得到了遏制,为培养“四有”新人和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禁毒教育在取得成绩的同时,境内外贩、吸毒分子,也在抓紧引诱青少年学生吸毒和贩毒,并把学生作为他们发展的一个重点群体之一,中小学禁毒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继续认真组织干部、教师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领导同志的一系列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对严重危害性和禁毒斗争重要意义的认识,以对国家、对民族、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增强做好中小学生预防教育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为实现总书记提出的“禁绝”的目标作出积极努力。

二、切实加强领导,巩固教育成果,为学校培养合格人才创造良好的氛围。

禁毒教育是“功在当代,利在秋千”的一件大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对广大学生进行禁毒教育作为学校为完成培养“四有”新人这一目标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紧抓好,建立健全禁毒工作领导责任制。讲政治、讲大局,按照分工,承担起各自的责任,做好各自的工作。学校是预防教育的主阵地,主渠道,校长是学校开展预防教育的第一责任人。要“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已的门,办好自己的事”,做到“守土有责”。各校要根据中央及有关部门的精神和校园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门卫、寝室的管理,防止社会上的吸贩毒分子窜入校园对青少年学生进行引诱,把可能引发的各种犯罪的苗头解决在萌芽状态,拒之于校门外,不断优化学校教育的小气候。

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建立协作联系制度,及时沟通信息,分析情况,为开展预防教育创造良好的条件。各地要根据本地的实际,确定一批中小学生预防教育基地,组织广大学生到基地接受教育,使他们增强抵御毒害的意识和能力。

学校要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与联系,定期开展家长学习班,向他们讲授的危害和预防学生吸毒等知识,鼓励他们与学校一起共同努力,构筑防毒、拒毒的钢铁长城。

三、加强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对在校学生开展禁毒教育。

调查研究是有针对性地对广大学生开展预防教育的基础和前提,各地每年要组织人员对本地区学校禁毒教育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查,有条件的市(地)每年还可通过召开经验交流现场会的形式,推广禁毒工作的经验。要加强信息工作,及时掌握本地区在校学生的吸毒情况,认真分析吸毒的原因、特点和规律,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教育挽救措施。

四、运用多种形式,积极开展中小学生预防教育。

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把预防教育与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结合起来,与日常的法制教育工作结合起来,与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和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结合起来,与行为规范达标活动和文明学校创建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各校要根据实际,每年安排一定的时间,对中小学生普遍进行预防宣传教育。要组织通过学生读一本禁毒书籍,看一部禁毒专题教育片,听一场禁毒教育报告,写一篇禁毒感想文章等丰富多彩的课外教育活动,提高广大学生对危害的认识,增强自觉抵御的能力;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张贴禁毒图片,刊登禁毒知识,宣传禁毒法律法规等形式营造良好的禁毒氛围。

当前,全国各地正在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活动,这是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的重要载体。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结合实际,积极主动地开展“无毒学校”创建活动,力争经过若干年的努力杜绝在校学生吸毒现象。同时,各地要积极配合我国政府禁毒白皮书的,迎接“6.26”国际禁毒日,集中时间开展一次禁毒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好全省中学生禁毒教育读书活动。

五、高度重视对后进学生、特殊学生和吸毒学生的帮教工作。

在预防教育工作中,各地各校尤其要注意做好后进学生、特殊学生的帮教工作。后进学生容易产生自卑自弱的思想和自暴自弃的情绪,容易被人引诱、教唆或利用而参与吸毒、贩毒活动;父母离异、再婚、丧亡的学生,以及非婚生子女、孤儿等,普遍缺少家庭温暖,容易产生不良情绪,对这些后进学生和特殊学生,学校和老师要特别细致、耐心地帮助、教育,注意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他们不断进步。要根据教育部“减负”的有关规定,定期到学生家庭进行家访,了解每个学生家庭成员的情况。对家庭成员中有吸毒、贩毒劣迹的学生,要拟定专门保护措施;对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制定有效的教育挽救措施,以真诚的爱心去关心他们,切不可歧视或不负责任地随意将他们推向社会。

要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的精神要求,高度重视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配备心理辅导教师,设置心理辅导室,积极开展心理咨询、专题讲座等,不断帮助后进学生、特殊学生和吸毒学生增强适应社会和承受挫折的能力,使他们能心情舒畅地投入到学习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