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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农村学校教师管理意见

教育局农村学校教师管理意见

各中小学、幼儿园、成人学校,区教师培训中心:

为加强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提升农村学校办学质量,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结合我区农村学校师资队伍现状,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农村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

加强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要以党的十七大和《义务教育法》的基本精神为指导,以深化课程改革,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教育公平,缩小城乡师资差距,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坚持以正确的教育观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把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摆在重要位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建设一支适合农村实际、适应教育发展的高素质农村教师队伍。

二、加强农村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基本目标

力争通过今后三年的努力,达到以下具体目标:

1.加强编制管理,优化农村教职工队伍结构,在二年内清退所有的代课教师,按有关规定配备各学科专任教师,且90%以上的学科都有本校在编的骨干教师。

2.加大农村学校教师的培养力度,努力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优先安排相对偏远的农村学校专任教师脱产培训,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一轮专任教师外出脱产进修(短期进修为主)。

3.强化农村学校骨干教师队伍培养,使农村学校净增区级学科以上骨干教师25名左右,其中梅山、白峰、春晓、下邵净增5名左右。

4.增加农村中小学中、高级教师职务的结构比例,使农村学校与城区学校该项比例差距在5%以内。

5.采取政策倾斜和资金扶助相结合的方式,稳定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原则上每年农村教师的流动率控制在10%以内,其中梅山、白峰、春晓、下邵控制在5%以内。

6.城区学校每年至少选派20名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其中区教坛新秀二等奖以上骨干教师不能低于选派人员总数的30%。以点促面,提高农村教师的业务水平。

三、加强农村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基本措施

1.合理配置农村学校的教师资源。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区域内教师的统筹力度,实行骨干教师“校用区管”的教师管理体制,合理配置各学校的教师资源。在区核定的教师编制总额内,首先保证农村学校的实际需要。每年有计划地向农村学校尤其是相对偏远的学校充实优质师资,以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力争通过三年的调整期,使这些学校90%以上的学科都有在编骨干教师的引领。严格控制学校的领导职数和行政后勤人员比例,精简非教学人员,把更多的师资投放到农村教育教学第一线。

2.实行城区教师到农村任教服务期制度。从20*年9月开始,凡在城区工作的中小学教师(*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如无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必须到农村学校或流动人口子女学校任教3年以上(相对偏远学校任教2年),其编制仍保留在原学校,期满经考核合格原则上回原校工作。在农村工作期间只转临时组织关系,其工资和一切福利享受原单位待遇;20*年以后新招聘或外地调入的教师原则上安排在农村学校工作,如因工作需要安排在城区工作的,最多只能在城区学校工作五年,五年后带编制到农村学校工作;设定农村学校教师调入城区工作限制条件,原则上要求必须在农村学校工作满5年,并同时符合其他有关进城规定;继续执行20*年教育局制定的《关于做好北仑区中小学教师支教与晋升高级职务有关规定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实行支教工作与教师的职称晋升相挂钩。

3.加大农村学校教师的培养力度,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学校领导要充分重视教师的专业发展,面向全体,立足校本,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学科的教科研活动。建设学校教育教学资源库,实现优质教育信息资源的整合和有效利用。要安排专项资金,组织农村教师外出进修,尤其是相对偏远的学校,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一轮专任教师短期外出进修学习任务。教育局设立“农村学校创建优质教育资源专项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奖励农村学校注重在提高现有师资水准上投资,开展校本培训措施有力、学校教科研氛围浓厚并在教学实践中取得明显成效的学校(两年评选一次)。区教科研训机构要加强对农村学校教师业务指导,促进教师更新教育观念,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积极为他们的成长创造条件。

4.充分发挥区骨干教师的引领辐射作用。成立区骨干教师讲师团,每年由区教研室有计划地安排讲师团成员到农村中小学开展送教活动,原则上每位成员开展送教活动每年不少于20个课时。继续实施特级教师、名教师、骨干教师跨校带徒活动,每轮活动时间历时二年。在选拔的学员中,相对偏远学校的教师应占15%以上。讲师团成员、跨校带徒导师的工作业绩作为区教育局进行骨干教师教研津贴发放和任期届满重新认定的重要依据(具体考核内容另行发文)。

5.创设激励机制,积极鼓励教师服务于农村学校。教育局设立“农村优秀教师奖励资金”,对长期工作在农村学校一线教学的优秀教师和表现突出的支教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两年评选一次),并在各类先进评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骨干教师选拔工作中予以倾斜。努力提高农村学校教师待遇,从20*年起全区义务教育段教师工资奖金福利实行统一发放,实现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段教师工资待遇基本相同。与此同时梅山、春晓、白峰镇(郭巨片)下邵中小学教师和区内完小教师(包括到这些学校工作的顶编教师)继续实行专项津贴制度。从20*年起这类学校获得区以上骨干教师荣誉称号教师的“一次性奖金”和科研津补贴在原标准基础上增加10%。首次安排在这类学校的新招聘教师,第一年即执行定级后工资。

6.积极开展校与校对口结对帮扶工作。原则上一至两所城区学校(含中心城镇学校)与相对偏远的一所农村学校(包括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建立对口支援关系。支援学校要把帮扶对口学校提高师资水平和教育质量,作为义不容辞的职责,制定具体支援方案,明确帮扶任务。每年要选派1—2名有丰富教育教学经验的教师到受援学校支教。对口受援学校则选派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教师到结对学校跟岗教学。同时结对学校之间要广泛开展校际合作与交流,相互开放课堂,开展教学观摩、教学研讨活动,充分发挥城区学校优质教师资源的辐射和带动作用,给予对口支援学校以最大的智力扶持。

7.实施城区学校与农村学校“捆绑式”办学,使师资力量较强的城区学校与农村学校形成更加紧密的联合体。实行教师资源、教育管理、教育质量的全面捆绑,从而实现两所学校的联动式发展。在行政管理体制上捆绑的学校设置一名总校长,同时兼任两所学校的法人,拥有师资调配、教学管理、教师培训和财务审批权。在实际运作上要追求教育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力争通过几年的努力,使农村学校的办学水平明显提高。区教育局对捆绑学校的办学水平将实行捆绑式考核。

四、切实加强对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领导

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加强对农村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的领导,统一规划和部署,继续加大对农村师资队伍建设的经费投入,不断改善农村中小学的办学条件和教师待遇,稳定队伍,吸引人才,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各中小学校要树立大局意识和为农村服务的思想,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贯彻落实到位。

本《实施意见》主要适用于义务教育段学校,由北仑区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