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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局自主创新城市建设意见

科技局自主创新城市建设意见

自市委、市政府作出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以来,在全市各级共同努力下,自主创新各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当前,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深入发展,特别是长江三角洲进入共同打造全球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础、建设世界级城市群和亚太地区重要国际门户的新阶段以后,以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的城市间竞争日趋激烈,依靠创新推动、促进发展转型尤为重要而紧迫。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坚定不移地走创业富民、创新强省之路”,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强调深入实施“六大联动”、努力实现“六大提升”。面对新的形势,积极推进自主创新、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责任更加重大,要求更加迫切,任务更加艰巨。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必须坚持以提升发展水平为目标,把自主创新战略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举全市之力建设创新型城市,切实增强开放创新的发展动力;必须坚持以推动科技创新为重点,健全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强化自主创新能力;必须坚持以提高产业竞争力为目的,围绕产业发展的需求组织研发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增强对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的技术支撑;必须坚持以促进可持续发展为重要任务,加强节约、替代、共性技术的研发和运用,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必须坚持以实施制度创新为基础,创新科技管理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着力打造“活动之城”。

一、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1、强化企业研发能力。鼓励企业兴办科研机构,允许独立核算的企业研究院所享受应用开发类科研院所的有关优惠政策。深入推进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建设研发中心、产业技术联盟等技术创新组织。深化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到境内外设立研发机构和产业化基地,鼓励企业开展境内外技术合作。引导加工贸易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向自主研发领域积极投资。鼓励国内外大企业来甬设立研发机构。

2、积极推进产学研结合。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发挥企业在研发创新和应用转化科技成果中的主体作用。充分利用在甬高校和各类科研院所的优势,引导其面向我市优势特色产业开展关键和共性技术研究,对在甬实施部级和省级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在科研资金中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支持。探索建立产学研合作的投入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对以产学研联合方式承担省级以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通过专项资金予以资助。大力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加强统一规划,完善孵化功能,重点支持电子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节能环保等专业孵化器建设,提高孵化器利用率。

3、提升重点园区创新功能。加快宁波研发园区建设,鼓励和支持符合宁波产业发展需求的国内外科研机构、企业研发中心、科技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入驻,争取“十一五”末形成100家研发机构、1000家创新服务机构和创业企业、20000名科技人才,成为长三角南翼重要的技术创新基地、科技成果转化和输出基地。抓紧建设若干面向全市的行业研发中心,提高对产业优化升级的创新服务能力。围绕主导产业和支持产业发展需求,加快工业设计与创意街区建设,加强对引进集聚国内外知名创意企业、配套服务机构和一流创意人才的政策激励,力争通过3—5年努力,建成“设计、对接、服务、培育”四大功能比较完善的长三角南翼设计与创意高地。

4、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计划”,到2010年,培育100家以上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强化授权发明专利的政策扶持,加大对专利试点示范企业、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的补助扶持力度。完善标准化推进政策和工作机制,积极引导企业加强技术标准研制,建立标准联盟,参与或主导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推动企业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进行生产,支持出口企业取得国外产品认证。扎实推进“品牌之都”建设,发挥“市长质量奖”的激励作用,培育一大批竞争优势明显的品牌产品和品牌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加强对专利、标准、品牌的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

二、坚持以创新促创业,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5、支撑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强高新技术自主研发,围绕电子信息、光机电、新材料、生物技术与现代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强化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努力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推动高新技术产业链建设,组织实施新材料、数控机床、光机电仪器、液晶光电等重大产业专项和重大科技专项,每年安排2000万元的专项资金,培育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完善宁波国家高新区发展规划,重点发展汽车电子、新能源、软件、医疗器材四大主导产业,严格企业准入制,充分发挥宁波国家高新区在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示范龙头作用。加快宁波软件产业园建设,大力发展石油化工、港口物流、电子商务、企业资源管理等重点行业应用软件和机械、机电、汽车电子、移动通信产品等嵌入式软件,积极鼓励软年出口和服务外包,尽快形成分工协作,互补配套的软件产业发展格局。加大农业高新技术和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深入实施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工程和现代农村建设科技推广工程,为农民创业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强大的科技支撑。

6、提升发展临港工业。加强对石化、汽车、钢铁、船舶等行业重大关键技术的集中攻关,切实增强临港工业的技术支撑,着力提高产出效益,促进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大力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制定发展专项规划,加强财税政策扶持,并设立一定额度的专项扶持资金,促进以系统设计技术、控制技术与关键总成技术为重点的先进装备制造业的发展,到2010年形成50家技术含量高、产业关联度大、整体带动性强的装备制造业龙头企业。贯彻港航强省战略,加强宁波—舟山港的信息化管理,推进港口一体化,发展综合运输业,提高海洋经济和大桥经济的技术含量。

7、改造传统优势产业。推进纺织服装、家用电器等传统优势产业的技术创新和信息化改造,鼓励知识产权入股,加强技术标准推广,增强传统产业的竞争能力。优化每年2000万元节能专项资金投向,鼓励节能环保技术的研发推广,支持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整合提升块状特色经济,以建立技术研发、产业配套、产品营销的协作网络为核心,着力抓好对龙头企业重点项目的扶持,带动和促进上下游企业的集聚与产业链的延伸。推进大中小企业联合成长,利用大企业的专利、技术、标准和品牌优势,探索大中小企业核心资源互利共享机制,形成专业化分工协作的研发创新方式、生产组织方式和市场营销方式。

8、创新发展现代服务业。鼓励金融创新,积极利用新型金融工具,引导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增强对创新型企业的金融服务支持。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提高新兴文化产业在服务业中的比重。积极应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服务业,全面提高服务业的技术水平和竞争能力。鼓励建立专门研究机构,加强对现代物流、商务会展和国际性、区域性商品贸易的战略研究,增强服务业领域各类企业的发展活动。

9、完善创业投资体系。设立政策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探索有利于发挥我市民营企业机制优势、推动创业投资发展的管理模式。加快培育创业投资文体,通过参股和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引导外资和民间资本参与创业投资,建立多种形式、多种所有制的创业投资企业。力争5年内,全市形成一批有较强投资能力和赢利能力的专业创业投资企业,每个县(市)区都有1家以上的专业创业投资企业。积极探索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化的投资参与、退出、核销、收益补充等制度。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投资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特别是处于种子期、初创期企业2年以上(含2年)的创业投资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等税收优惠政策;对获得创业投资、具有相应条件的科技型企业,优行申报上市。积极培育上市公司后备资源,组织实施“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十一五”时期组织100家左右基本具备条件的优质企业进入上市推荐培育期,50家以上优质企业进入上市辅导培育期。加快发展资本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抓紧出台产权交易管理办法,推动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拓宽创业投资进出渠道。

三、加强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10、加强科技中介服务。推进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大力发展技术评估、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移、专利、科技信息等知识密集型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社会化、网络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对科技中介机构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及相关服务性收入,按国家有关规定免征营业税;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各类科技中介机构,优惠有关税收政策。推进专业性行业协会建设,支持优势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的行业协会发展,鼓励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规划、评估和咨询等科技服务,充分发挥其在行业技术创新中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强行业协会规范化建设,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鼓励有条件的行业协会更多承担行业服务职能。

11、培育发展技术市场。完善技术转移机制,畅通技术转移通道,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公司制的技术转移机构,加大技术推广力度,提供技术公共服务,促进创新成果的交易、转移和扩散。对经认定的市级以上技术转移机构,给予一次性科技专项经费资助。支持境内外企业来甬参与技术交易,建立健全企业、中介机构和举办方有序推动技术交易的运行机制。办好网上技术市场,支持境内外科技人员、科研机构为我市企业科技创新提供异地柔性服务;鼓励企业积极上网,通过培育发展县(市)区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完善网上技术市场机制等措施,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网上交易服务;设立2000万元专项经费,对实现网上技术研发合作的项目,选优后由市、县两级按一定配比给予经费资助,并为其申报部级课题优先提供服务。

12、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设以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为核心的公共研发平台,提高承接重大科研攻关项目的能力。以产业集聚基地为主要依托,建设以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为重点的公共技术平台,提高行业技术水平和竞争力。整合质量检测资源,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进出口市场标准检测体系,为企业、科研机构、政府提供全方位的检测服务。加强专业化的科技信息平台建设,发展科技文献、标准、情报、信息服务。

四、坚持引进培养并举,集聚高素质创新人才。

13、鼓励引进领军拔尖人才。充分发挥以企业为主体的各类机构引才聚才作用,引进一批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学科带头人、科技拔尖人才、高层次出国留学人员和外国专家。市、县两级要制定扶持激励政策,实行分级负责,明确标准和范围,对重点引进的领军拔尖人才,在医疗、住房、配偶就业、子女上学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和专项资助;对宁波产业发展需要的承担部级重大科研攻关任务的领军人才,给予200万元以下的专项启动经费资助;对引进宁波产业发展需要的领军拔尖人才所发生的住房货币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可依法列入成本核算;对认定的宁波产业发展需要的领军拔尖人才按年薪收入的高低由各级人才专项资金给予相应比例的补贴。加快人才公寓建设,对在甬购房安家的各类人才分别提高相应的补助标准。积极构筑引才平台,着力提升“中国宁波人才科技周”品牌,推进海外引才引智基地建设,培育和发展人才市场;创新人才柔性引进政策和服务方式,鼓励国内外各类创新人才以兼职、短期工作的方式,参与我市重大科研活动。

14、加大创新型人才培养力度。继续做好“4321”人才培养工程,加快创新型拔尖人才培养,推行创新型人才带薪培训和学术休假制度,建立高水平创新人才继续教育和知识更新服务平台。加强对本土优秀企业家的培训,每年资助100名优秀企业家在国内外著名高校或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加快培养高技术人才和创新型实用人才,“十一五”时间培训新增高技能人才5000人以上。启动实施“百个优秀创新团队培育计划”,以重点产业、重点学科、科研基础、重大科研和工程项目为依托,扶持和培育一批有科研实力、有产业带动力的优秀创新团队。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建立涵盖不同级次产业的创新型人才培养体系,切实提升我市高校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能力。加强高新技术产业管理服务人才和科技管理人才的培养。加大对领导干部科技管理知识的培训力度,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开展科技管理、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环境建设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领导科技工作、推动创新发展的能力。积极倡导企业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岗位练兵和技术革新活动。推进素质教育,积极培育大中小学生的创新意识,鼓励青少年开展小发明、小创造、小制作等创新活动。

15、健全人尽其才的激励机制。坚持在创业活动中留住人才,优化整合留学生创业园、博士后工作站、研究生实习基础等创新创业载体,进一步提升创新创业平台。坚持以创新奖励的形式激励人才,改革和完善科技成果评审奖励制度,发展以年薪制、股权制等为主要内容的多元化分配体系,促进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坚持在优质服务中吸引人才,完善党政领导联系专家制度,为各类人才提供优质服务。

五、优化创新体制机制,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

16、推进政府管理创新。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整合政府管理资源,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服务创新效能。推进科技立法工作,抓紧制定与国际通行做法相适应、与宁波创新实际相符合的相关政策法规,将保护和促进创新的各项政策措施法定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大力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积极开展便利直通车服务。降低创新型企业创设门槛,减少企业创办的前期费用。

17、加快“数字宁波”建设。加强信息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建立完善城市基础数据库。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加快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和共享,拓宽电子政务的应用和服务领域,加强各项应用系统的整合和协同,努力实现100%的局、委、办通过门户网站信息,100%的局、委、办应用机关内部办公业务系统,要求公开的政务信息100%可在网上查询,行政审批事项办事状态和结果100%可在网上查询。加快城市管理数字化建设,促进交通、治安、卫生、环保等管理资源共享,提高城市管理的智能化水平。

18、完善科技管理体制。创新科技管理模式,建立符合科技发展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服务于企业研发机构为主的科技管理体制机制,健全以网上技术市场为主要载体的产学研服务体系,整合市、县(市)区科技力量,推动科技创新和区域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加快科技事业单位改革,对社会公益类科研事业单位,按照职责明确、评价科学、开放有序、管理规范的原则,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对应用开发类的科研事业单位,逐步过渡到市场化运作,成为以技术创新为特点的科技研发企业。推进高校科研体制改革,提高服务宁波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加强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建立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实行申请评审以评定企业研发投入为重点、资助环节向创新链全过程覆盖、拨付方式实行事前补贴与事后核销相结合,充分发挥科技经费的引导支持作用。

19、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完善政府资源统筹机制,在政府采购、财政资助等方面形成相互协调的创新激励政策。财政部门要在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范围内,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政府采购目录;对本市企业或科研机构自主研发的试制品和首次投向市场的产品,经认定后实施首购政策。整合市财政各类科技资金,引导其重点支持科技基础设施、网上技术市场和公共科技平台建设,支持战略性高新技术研究项目及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完善生产要素倾斜机制,在土地招拍挂公开出让时设置产业准入条件,对企业投资于列入市优先发展产业导向目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用地给予重点支持。完善科技资源共享机制,对财政投资的各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发中心等要在同一标准基础上向社会开放;企业或科研机构自主投入的科研设施,鼓励开展面向社会的有偿服务。

六、切实强化创新导向,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20、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更加自觉地把自主创新战略作为引领和支撑宁波发展的主导战略,明确职责任务,加大工作力度,推动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建设创新型城市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创新型城市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组织,加强统筹协调,积极加以推进。市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主动配合,密切协作,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策统筹实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21、强化考核激励。全面调整党政领导干部目标考核体系,建立以创新绩效为重点、与资源消耗和环保代价相挂钩的目标考核体系和政绩评价制度,形成以科技创新为发展动力,推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政绩导向机制。建立和完善党政一把手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加强对自主创新工作绩效的考评和督查,促进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探索建立企业产出与资源消耗、环保代价相挂钩的评优评先制度,把技术创新投入、资源利用效率、创新人才培养等作为企业评先评优、申报项目、政策奖励等重要的评价依据,努力形成以节能减排降耗、促进产业升级、提高产出效率为重点的创新导向。改革奖励制度,整合奖励资源,加大对科技创新奖励力度,最大限度调动创新积极性。

22、培育创新文化。积极弘扬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深入推进各方面思想观念创新,形成勇于创新、尊重创造、崇尚竞争的良好风尚。倡导敢于冒险、追求成功、宽容失败的创新理念,优化富有激情、开放包容、力戒浮躁的人文环境。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在社会各类群体中广泛开展科学普及和创新实践活动,着力提高全民创新素质和创造才能。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注重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研究和基础性研究,为建设创新型城市提供积极的理论支撑。大力营造浓厚的创新氛围,坚持每年召开一次创新大会,每年表彰一批各类创新创业的先进典型,每年组织一次有声势、有深度、有规模的创新宣传活动,形成创新人人有责、人人参与创新、创新成果共享的生动局面。

23、制定配套政策。鼓励各地各部门大胆探索,结合各自实际加快政策创新,完善政策体系,为建设创新型城市提供政策保障。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抓紧制定各项配套的政策性文件,强化对策措施,明确具体要求,并层层落实分工责任制,扎扎实实在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