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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发展初中学业考试意见

教育局发展初中学业考试意见

区属、局属中学(单位),镇乡(街道)中学,民办学校:

在认真总结20*年初中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的基础上,根据省、市教育厅(局)有关20*年考试和招生工作的原则意见,联系*区实际,特制定20*年初中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指导思想: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淡化升学竞争,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加快高中教育的普及;有利于逐步完善我区的基础教育质量评价体系。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1.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其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2.学业考试的对象为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具有本区常住户口的初中学生。(非本区户籍的浙江省内学生原则上回

户口所在地求学。已在我区初中借读、要求在我区高中借读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原借读学校核实并统一报教育局普教一科审批后方能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录取后收费与*户籍考生相同。)非本省户籍的学生不得报考我区普通高中。

3.学业考试命题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将根据学科课程标准,加强试题和社会实际、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境中运用所学知识与技能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将严格控制试题难度,不设置偏题、怪题。难度系数仍然控制在0.75左右.

4.学业考试的组织、报名、施考、阅卷和成绩评定,由我区统一组织实施。学业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可参加由各初中学校自行命题、组织和阅卷的补考。补考成绩不作为升学成绩。

5.学业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政治社会(包括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等五科,考试安排在20*年6月中旬进行;体育测试时间安排在4月上旬,测试成绩满分为30分,并计入招生考试总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试科目所用时间、卷面分数、考试形式见(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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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学业考试成绩以分数制和等级制两种方式同时呈现,等级分为A、B、C、D、E五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其中“优秀”为15%左右,“良好”为20%左右,E控制在5%以内。

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1.对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检测初中毕业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达成状况的重要手段。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2.综合素质评价的对象和学业考试的对象相同。

3.综合素质评价应做到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学校应当为每位学生建立《学生成长记录册》,全程、全面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成长状况,内容包括各学期的状况、学习成绩、社会活动表现、奖励情况、反映个人特长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获奖证书等。20*年应届毕业生要求建立三年(20*、20*、20*学年)的学生成长记录。

4.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综合评语”和“测评等第”两部分组成。

综合评语:主要对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方面进行定性描述,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也为后续的针对性教育提供参考。综合评语应当在学生自评、同学互评、任课老师评价、征求家长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生成长记录册》反映的情况,由班级评定小组讨论,初三班主任撰写,学校评定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测评等第:主要对能够体现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的部分项目进行定量测评,即: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劳动与技能;探究与实践。测评等第的认定和具体操作过程如下:

(1)审美与艺术(音乐、美术)

学校根据学生初中三年音乐课、美术课的出勤情况,参加活动记录、学具准备、学习态度、作品获奖等情况,依据全区统一的测评标准,通过查看《学生成长记录册》,给予学生音乐、美术两项测评等第P或E(P为合格,E为不合格),如果两项中有一项为E者,则审美与艺术为E级。在获得审美与艺术合格的基础上,学生可以自选强项(音乐、美术两项中任意选择一项),参加全区统一组织的A级(优良级)测评。测评的内容和标准由区教研室统一制定,测评获得A级者,则审美与艺术为A级。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平时的音乐、美术等活动,对初中三年学习阶段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凭有关证明,经区教育局认定,直接确定审美与艺术为A级:

①参加浙江省教育厅艺术教育委员会组织的《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特长测试》,并获得A、B级者;

②参加*区及区级以上艺术节比赛的学生;

③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在各辅导站组织的艺术节活动(比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学生。

(2)运动与健康(体育、健康)

学校根据学生初中三年上体育课,做广播操、眼保操,参加课外活动的出勤率及学习态度,查看《学生成长记录册》,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制定)学生达到的等第和身体素质测评成绩,给予学生运动与健康A、P或E级评定。凡是要求继续升学的学生必须参加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身体素质测评,测评的内容和标准参照*市教育局初三学生身体素质测试的有关要求。测试项目分为三大类9项,学生从三大类中各选一项进行测评。每项最高分为10分,满分30分。全区测试成绩汇总后由教育局统一划定A、P级分数线,(18分及以上者一定为P级)。为积极鼓励学生参加各类体育活动和比赛,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凭有关证明,经区教育局认定,直接确定运动与健康为A级:

①初三学年参加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中学生运动会田径项目比赛的队员;

②获国家体育部门认定的等级运动员。

(3)劳动与技能(劳动技术、信息技术)

学校根据学生初中三年劳技课、信息技术课的出勤率、学具准备、课堂参与度、完成作业等学习态度、所取得的成果,依据劳技课、信息技术课测评的内容和标准,通过查看《学生成长记录册》,给予学生P或E的认定。为积极鼓励学生参加各类劳动与技能活动,对初中三年学习阶段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凭有关证明,经区教育局认定,直接确定劳动与技能为A级:

①省、市、区劳技创新操作大赛和科技创新大赛或竞赛获奖者;

②*区及区级以上(包括假日活动中心组织的“假日杯”)中小学科技节(包括劳技作品展,空模、海模、车模竞赛,科技创新竞赛等)获奖者;

③省、市青少年无线电测向和“电子百拼”锦标赛获奖者。

④参加浙江省信息技术等级考试,考试成绩以最好一次计算,获得优秀、良好级者。

⑤参加区级(假日杯)及区级以上信息技术各类竞赛中获奖者。

(4)探究与实践(综合活动课程、实验操作)

综合活动课程(包括研究性学习、社会服务、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等):学校根据学生初中三年参加研究性学习的总课时及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学习和活动的态度及获得的成果,依据区统一测评的内容和标准,通过查看《学生成长记录册》,给予学生P或E的认定。学生综合活动课程成绩评定后,在达到P级的基础上,又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A级:

①学校每学年制定的《学校课程实施方案》(含校本课程的课程计划和实施纲要)需提交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审核通过的学校具有校本课程学习学生素质测评A级认定资格,学校根据学生在课程学习中的表现,评出本届学生总数5%以内的学生为校本课程学习优秀生,给予A级认定。

②初中阶段三年学习过程中,参加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研究性学习成果(论文)评比,获合格论文及以上奖项者,给予A级认定。

③参加区团委组织的青年志愿者活动,并获“优秀青年志愿者”称号者,给予A级认定。

④参加区教育局组织的各项征文、读书、演讲等评比活动,评比活动内容与地方课程内容相关的,并获区教育局颁发的三等奖及以上者,给予A级认定。

实验操作:学校根据学生初中三年实验课准备(预习)情况,实验课的出勤率,实验操作、撰写实验报告等情况。依据区统一测评的内容和标准,给予学生P或E的认定。在学生获得实验操作P级的基础上,可自愿报名参加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实验操作A级测评,其测评内容、标准、操作方法由区教仪站制定。

综合活动课程和实验操作考查两项中,只要任意一项获得A级(优良级),其探究与实践为A级。

5.综合素质评价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等应事先向学生及其家长公布,评价结果应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如有异议,学校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6.区教育局负责综合素质评价方案、机构和相关政策的制定与解释,并对全区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之一,“等第测评”中优良级的认定工作,由我局委托各辅导站负责组织实施。各初中学校要根据教育局的实施方案,建立由校长任组长的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专任教师、家长代表组成,校长对测评工作负全责。

三、高中招生录取

1.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原则和依据

①原则:要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改变以学科考试成绩作为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②依据:A、学业考试成绩(含加分),B、综合素质测评等第,C、综合评语,D、《学生成长记录册》。

2.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办法

20*年,我区高中招生继续分三类:即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和技校。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测评等第,确定报考类别和学校,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可以兼报、分批次录取.第一批为公办普通高中并轨生,第二批为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和国有民营、民营普通高中,第三批为职业高中(含我区技校)。*市的中专和技校的招生在招生计划指令下达后再另行填报志愿。录取时以综合评语和《学生成长纪录册》作为必备条件,以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作为前置条件,根据学生所填报志愿,按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级各类高中招生录取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前置条件为:

①要求获得省一级重点普高(*高级中学、*第二高级中学)保送生资格及省级重点普通高中特长生资格的、要求升入省级重点普通高中的学生,其综合素质测评各项目等第必须全部合格,且在此基础上再获得2A及2A以上。

②要求升入其余各普通高中的学生,其综合素质测评各项目等第必须全部合格,且在此基础上再获得1A及1A以上。

③要求升入省级及省级以上重点职业高中的学生,其综合素质测评各项目等第必须全部合格。

④除以上学校外,要求升入其余各学校的学生,其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四大类项目中,必须有两大类合格及以上。

3.根据省市教育厅(局)有关文件精神,20*年在各类高中招生中,将继续保留体艺类、科技类加分,部分保留政策性加分。(具体办法另行发文)

4.20*年,我区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高级中学、*第二高级中学)将继续实行保送生制度。人数为400人左右、8个班级。(两所学校均分)提前报到,单独编班。为进一步加强保送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今年将按保送生人数扩大5%的额度分配到各初级中学,然后由各招生学校进行非纯文化课考试的综合素质测试,淘汰5%上报教育局批准。具体分配依据和选拔办法另行发文公布。

5.为鼓励学生发挥个性特长和学校办出特色,今年将进一步扩大各类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权,继续允许学校自主招收特长学生,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特长生人数控制在各校招生人数的7%以内。省二、三级重点普通高中特长生人数控制在各校招生人数的5%以内,其它普通高中特长生人数控制在各校招生人数的2%以内,学生只能限报一所高中。各校必须在招生前制定本校特长生招生方案,报区教育局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四、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应通过制度创新体现公正、公平、公开,应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培训与考评制度等,杜绝腐败现象。

1.公示制度

本方案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学生成长记录册的要求、保送生条件及选拨程序、考试费用的收支、高中招生办法等,应提前向社会公示,通过教师会、学生会、家长会,使每一位教师、初三学生和家长都知晓《实施方案》,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对改革的理解和支持。

2.诚信制度

逐步建立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成长记录和高中招生的诚信机制。参加组织施考、监考、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定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3.培训制度

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每位参与综合素质评价的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培训,使有关人员明确各项目测评和综合评语撰写的内容、基本程序和要求,统一标准和尺度。总之,要通过各级各类培训,提高有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评价能力,以确保评价过程和结果的公平、公正及权威性与可信度。

4.监督机制

纪检监察、教育督导、教育行政等部门应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实行领导责任制,同时制定相应制度,实行社会监督。

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区教育局或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5.考评制度

区教育局全面负责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各片辅导站受教育局委托负责自己片初三学生学业考试施考及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工作。教育局将全程监控工作的进程,全面掌握有关情况,对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进行评价和考核,并依法进行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