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交通局加强道路修缮工程发展意见

交通局加强道路修缮工程发展意见

为切实抓好我区道路修缮工程,更好地体现“道路有机更新”带动“城市有机更新”,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打造“最清洁城区”目标要求,通过道路修缮,提升道路使用功能,进一步提高行人的舒适性、行车的通畅性、沿线景观的协调性,实现“行人舒心、行车安心、游客赏心”工作目标。

二、修缮内容

道路修缮工程原则包括以下五个部分共十四项内容,具体根据我区各条道路的实际情况确定:

(一)道路维修

1、路面破损、道板松动修复和加固;

2、下沉窨井的提升、支管埋设;

3、无障碍设施修缮;

4、道路接坡及障碍物清除;

5、过渡空地的无缝链接;

(二)绿化补缺

6、缺株死株补种、栅栏修复、节点绿化景观调整;

7、消除黄土裸露、践踏绿地改造;

(三)城市家具

8、围绕公交候车亭、公共自行车服务亭和报刊亭“两亭”的整合、改造,对其它城市家具进行整合、更换;

9、围绕路灯杆、交通标识杆“两杆”进行多杆合一,对道路沿线的其它杆件进行整合;

(四)广告整治

10、违章广告清除;

11、破损店招店牌修复,景观不协调店招店牌统一规划、设置;

(五)立面修整

12、建筑物景观灯缺亮修复;

13、建筑立面修复(含外装饰面脱落、雨篷松动);

14、建筑物外挂杆线梳理。

三、修缮原则

(一)坚持“最小干预”的原则

道路修缮工程要着眼于“补”、着眼于“修”,对路面、侧石、人行道板、城市家具、路灯、绿化等采取“缺什么补什么、破什么修什么”的修缮原则,尽可能做到材质、色彩等与原来相一致。

(二)坚持“最短工期”的原则

道路修缮工程要针对不同问题“对症下药”,特别是对一些重复性的、疑难性的问题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进行解决,做到“短、平、快”。

(三)坚持“最少扰民”的原则

道路修缮工程要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与“十纵十横”、庭院改善、背街小巷改善、“支小路整治工程”等相对接,尽量避开行人和交通高峰,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把对市民生活和交通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四)坚持“最大节约”的原则

道路修缮工程要与低洼积水治理、窨井提升、无障碍设施改造、公交港湾及公交专用道结构加强、“两亭两杆”推广等结合,科学安排施工组织,绿化补种尽量安排在春季进行、道路修复尽量安排在夏季进行,提高修缮效果,力争有限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五)坚持“最大整合”的原则

道路修缮工程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做“减法”不做“加法”,围绕“两亭(公交候车亭、公共自行车服务亭和报刊亭)”做好城市家具的整合,围绕“两杆(路灯杆、交通标识杆)”做好多杆合一,控制“两亭两杆”总量、提升“两亭两杆”品质。同时围绕户外广告整治,取缔非法广告,规范店招店牌。

(六)坚持“五统六分”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标准、统一考核,分块实施、分条实施”的工作原则,抓好项目的实施。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成立*区道路修缮工程领导小组(文件另发),领导小组下设*区道路修缮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修缮办,设在区城管办),区城管办主任兼任修缮办主任,区城管办分管副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并与*区庭院改善办公室实行合署办公。

(二)职责分工

*区道路修缮工程在区道路修缮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区修缮办牵头组织实施,区有关部门和各相关镇、街道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区道路修缮工程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审核、解决道路修缮工作的重要事项,协调解决有关全局性问题,制订出台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

区修缮办:主要负责道路修缮的日常事务,做好计划制订、信息收集、阶段性工作小结、现场查勘、工程监督、进度控制等工作,同时报送道路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由市城管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查。

区监察局:负责对道路修缮工程实施全程跟踪监察。

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的安排和平衡,确保修缮资金按照工程进度和合同要求及时拨付到位,参与工程决算的审核。

区建设局:负责协助做好道路修缮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和加强工程的监管。

区城管办:负责相关涉及项目的审批和道路补种绿化的实施。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违章广告牌的前期拆违等相关执法工作。

区审计局:负责对道路修缮工程实施全程跟踪审计。

交警*大队:负责做好交通方案的制定和交通标识杆整合的把关。

各镇、街道:负责做好辖区内修缮道路两侧立面整治等需要修缮工作的组织协调。

五、资金政策

(一)对纳入道路修缮计划的道路修缮工程,道路红线范围内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道路红线范围外部分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按照1:1的比例分担。财政支出部分列入当年城市管理维护资金计划,由财政部门予以保障落实。有产权单位的建筑物立面整治所需资金按照“谁家孩子谁家抱”的原则,由产权单位承担。

(二)道路修缮工程资金拨付方式和程序参照背街小巷改善工程相关政策执行。

(三)道路修缮工程原则免交工程涉及的绿地占用(借用)、苗木补偿、占道挖掘以及因市政工程需要迁移综合管线等费用。工程实施单位必须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按照有关标准做好绿化恢复和路面修复工作。

(四)公交候车亭、公共自行车服务亭和报刊亭等城市家具改造及窨井提升经费按照“谁家孩子谁家抱”的原则由各相关单位承担。

(五)区级财政应确保年度资金的配套落实,并实行全程跟踪审计,审计结果作为最终决算依据,以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

六、2009年修缮计划

(一)修缮范围

*区范围内已整治且近期不列入整治范围的主、次干道(具体以杭州市立项为准)。

(二)修缮时间

15条修缮道路分两期实施,第一期在6月底前完成,第二期在9月底之前完成,其中丽水路为试点样板道路。

1、2009年2月初前完成道路现状及工程量调查;

2、2009年3月底前完成第一批修缮道路的方案设计和招标;

3、2009年4月底前完成第二批修缮道路的设计方案和招标及所有工程的绿化补种工作;

4、2009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工程的立面修补及第一批修缮道路的修复工作和试点样板道路的修复工作;

5、2009年9月底前完成所有工程的道路修缮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落实“三问四权”。在立面修复、道路修复过程中,修缮办应与各相关镇、街道、社区进行对接,做好民意调查工作,切实解决市民群众的实际困难。

(二)确保工程质量。区修缮办应加强对工程全过程的监督管理,重点把好设计审查、工程进度、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决算审计关,并按工程进度拨付项目资金。工程实施过程中,不随意更改设计、调整标准,确因特殊情况须经设计、监理单位签证,并得到原项目批复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具体标准另行制定)。道路修缮工程完成后,由区修缮办组织市、区相关部门和社区代表、居民代表,按照设计文件、相关标准和规范对道路修缮工程进行验收,对不符合设计要求的落实限期整改。

(三)实行退出机制。对质量较差、工作不到位的设计、监理、施工、审计单位,由区修缮办报市修缮办给予通报批评,同时由市建委负责与该单位的资质升级审查和信用档案挂钩。对通报批评的设计、监理、施工、审计单位,我区将和建设单位依法提前中止其合同,并要求其退场。

(四)注重方案设计。区修缮办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景观设计和道路设计两类进行修缮设计。其中道路设计应重点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破什么修什么”的要求开展;景观设计应重点按照推广“两亭两杆”的要求开展。对道路绿化补种工程,可根据工程量适宜的原则进行打包设计。

(五)建立例会制度。定期召开道路修缮工作例会,必要时建立项目现场办公制度,工作例会原则上每10天召开一次,通报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障道路修缮工程进度,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六)落实工作职责。区政府将与各相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对道路修缮工作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并把完成情况、支持配合情况纳入对相关部门城市管理目标考核内容,并参照背街小巷改善工程考核办法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