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国土局执法监察意见

国土局执法监察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国家对国土资源执法的新要求,我局坚持以“预防为主、查处相结合”的方针,根本转变以罚代法的局面,进一步加强我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结合我县实际,现制订二OO七年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实施意见,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强化管理

局法规监察股负责对全县执法监察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核,并依法实施行政监督。为了全面贯彻执行执法监察考核,推进行政执法更上一层楼,成立以李其颖局长任组长,邓良春、丁六学同志为副组长,李纯斌、何永桥、刘中友、聂春寒同志为成员的*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法规监察股,李纯斌为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考核日常工作。

二、目标任务

全县的当年案件发案率必须控制在5%以内,违法案件的立案率必须*到95%,查处率必须*95%,结案率必须*到90%并完成3-4个执法模范乡镇的建设。力争做到全年无行政败诉案件、错案追究案件。

三、具体工作

1、深入宣传,扩大国土资源局影响。执法监察大队及各管理所要把宣传工作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结合工作的实际,要采取有创造性的宣传方式,多途径、多渠道广泛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特别是要高度重视对土地日、地球日、法制宣传日及科普宣传月等重要活动的宣传。

2、责任明确,查处到位。执法监察大队和各管理所要建立健全动态巡查责任制度、落实巡查责任、建立巡查台帐、做好巡查记录,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全面抓好此项工作,做到机构健全,网络形成,责任到人,管理到位,使宣传不留死角。

3、各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在今年必须全面推行执法模范乡镇建设的创建工作,按照创建“三无”活动的要求,做到机构、网络、制度上墙,专人负责,资料归档。

四、分工合作,明确范围,加大查处

全县执法监察工作必须在县局的统一领导下,实现县、所、乡垂直管理体系,全年监察工作的重点是:1、深化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2、规范场镇用地行为。3、查处未经批准占用土地,非法转让土地,侵占基本农田等行为。4、打击无证采矿、越界采矿和非法转让矿权等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行为。5、全面清理沙场和地面企业无证开采行为。

为了更好地履行国土资源监察职责,现明确各管理所执法范围和监察大队执法范围:

执法监察大队负责查处:1、场镇开发建设违法用地;2、企事业单位违法用地;3、涉及基本农田范围的违法用地;4、100平方米以上的国有土地违法行为;5、国道、省道干线旁的大型违法用地;6、上级交办、信访件、人大、政协议案、提案;7、采煤矿山企业的无证、越界开采行为;8、大型无证、越界地面矿山企业的采矿行为;9、各所移送的难案、大案。

各管理所监察执法人员主要查处:1、农村居民违法用地;2、100平方米以下的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3、交办件、信访件;4、违法零星开采的矿山企业和地面企业(粘土砖瓦窑、打石场、沙场)。

五、办案纪律

1、提高办案质量,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办案,一般案件必须经过立案、调查取证、听证、送*处罚告知书、制作处罚决定书并限时送*等程序。

2、严格制作调查报告和处罚决定书,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量法适当,行文规范,语言畅通,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定性不准,量法不当造成的错案将严格按照局行政过错追究办法追究经办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执法监察大队、各管理所对发现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不制止,该立案而不立案,该上报而不上报,按失职论处,并追究第一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各种案件必须严格依照程序和办案规定的时间立案、填表、审签、下*处罚决定书、送*当事人,特殊情况必须先报领导批准方可延期。

5、全县大案、要案、难案、遗案必须交局会审领导小组会审,队、所的一般案件坚持集体研究,并附案件讨论笔录,不得擅自改变案件性质和标准。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的处理原则,依法行政、兑现处罚、及时结案。

6、每件案子都必须凭罚没票据附卷原件结案,并将整个案卷送交监察执法大队归档备案。

7、严格按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收费,不准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收费结案,所收费必须用县局财务室领取的罚没票据开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