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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发展农业机械化管理意见

农业局发展农业机械化管理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钟埭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市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积极创新服务与管理机制,大力发展农业机械化,不断提升农业综合生产力,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农机存量结构不合理、农机与农艺不配套、装备水平与应用水平不高等问题依然比较突出。为了适应现代农业对农业机械化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农机装备与应用水平,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农业机械化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7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农业机械化的重要意义

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农业机械化是现代农业的物质基础、重要内容和主要标志,对于稳固农业基础,推动科技进步,推广和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劳动生产率,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特别在当前农产品市场竞争日趋加剧、劳动力成本不断增加、农民迫切要求降低农业劳动强度的情况下,必须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用农业机械替代人力、畜力,提升农业生产的效率、质量和整齐度,推动我市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生态高效都市型现代农业的发展。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农业机械化的重要性,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

二、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生态高效都市型现代农业要求,在继续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的基础上,着力提升在农业主导产业关键环节的机械化应用水平,依靠科技进步,逐步改善农业机械装备结构,强化依法管理,创新管理体制和服务机制,推动农业机械化持续健康发展。到2012年,力争全市农机总动力达到25万千瓦,水稻、油菜等主要粮食作物全程机械化率达到70%以上,其中水稻插秧机械化率达到20%,规模生产的蔬菜、水果、畜禽、水产、食用菌等主要生产环节和产品初加工逐步实现机械化生产。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三农”原则,发展适合农民使用、受农民欢迎的农机装备,满足农民群众的农机作业需求;二是坚持与时俱进、科学发展原则,注重农机与农艺相配套,推进农机产业与现代农业协调发展;三是坚持突出应用、注重效率原则,逐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切实提高农机装备的通用性和动力配套比,提高农机资源利用率;四是坚持依法管理、规范发展原则,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促进农业机械化健康发展。

三、发展农业机械化的重点

根据我市农业生产和市场需求实际,在保障粮油等大宗农作物机械作业需求的同时,重点提高农机装备在农业主导产业关键生产环节上的应用水平。

(一)粮食。以推广水稻机械插秧以及相配套的标准化育秧技术为重点,大力推广水稻种植、植保、收获、烘干、加工和秸秆捆扎、稻草还田机械,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

(二)油菜。重点引进推广高效低耗的油菜种植、收获机械化技术与装备。

(三)蔬菜。重点推广种子选育技术与装备,工厂化育苗、机械化移栽和栽培技术。

(四)果品。重点推广采后机械化处理技术,储藏保鲜技术和装备。

(五)畜牧。重点引进推广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无害化处理机械与技术。

(六)水产养殖。重点推广高效节能增氧、自动投料、净化处理、高效起捕以及水产品初级加工等机械装备与技术。

(七)食用菌。重点推广菌种培养机械、拌料机械、冷藏库及相应的配套设施和大型灭菌锅、真空包装等机械装备与技术。

四、大力推动农机科技进步

(一)努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农技推广部门和农机企业的联系,整合科技资源,建设农机科技创新平台,积极支持相关科研单位、农技推广部门和企业自主开发、引进、吸收国内外新装备、新技术。

(二)完善农机技术推广体系。认真贯彻实施《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通知》(浙政发〔20*〕3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机推广队伍建设,确保必要的人员与经费,逐步改善基层农机技术人员的工作条件。构建市农技推广中心农机分中心及其专家组,着重抓好责任农机员队伍建设,落实推广责任,加快构建体系健全、运行高效的新型农机技术推广体系。

(三)积极开展农业机械化示范镇、示范村建设。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建设农业机械化示范区的意见》(浙农专发〔20*〕94号)精神,结合粮油生产和农业主导产业,积极开展农业机械化示范镇、示范村建设,重点示范推广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农机装备。各镇、街道要以建设农业机械化示范镇、示范村为目标,以示范基地为依托,搞好试验示范和推广培训等工作,积极引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强对农机操作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农机从业人员操作、维修和保养农业机械的技能。

五、着力提升农机服务水平

(一)加快培育新型农机服务主体。鼓励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业公司等新型农机服务主体。加强指导和服务,引导农民特别是农机作业大户、合作组织使用先进适用农机装备,突破农业机械化发展“瓶颈”。

(二)创新服务机制。大力推进农机信息化建设,依托“农民信箱”等,完善农机信息搜集、整理和制度,构建农业机械化公共信息网络平台,促进农机服务供需对接。

(三)提升农机化服务保障能力。加强以农机物资供应、农机维修保养经营者为载体的农机化保障网络建设,特别是加强能够承担大中型农业机械维修的农机维修保养中心建设,建立区域性的农机维修保养中心,不断提高农业机械运行的质量和效益,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六、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监管和安全监理

(一)加强农机质量管理。依法加强对农机产品市场和维修网点的监督管理,加强农机产品质量调查,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农机产品坑农害农行为,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农机安全监理。认真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监管责任。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强化农机安全源头管理,改善监理装备,提高监管能力。加强警农合作,完善监管网络,探索建立农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七、多渠道增加对农业机械化的投入

(一)认真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促进工程”。市农机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省级“农业机械化促进工程”的申报,积极争取上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加大农业机械化促进工程实施力度。市和镇、街道都要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农机技术推广试验、从业人员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农机购置(更新)补贴、农机服务组织培育、农机安全生产等,促进农业机械化全面发展。从2009年起,凡省财政要求地方财政配套的农机化专项资金,地方配套部分按市财政50%、镇(街道)财政50%的比例共同承担。

(二)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建立政府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对购置农机产品目录内的农机产品给予扶持,优先扶持提供全程机械化服务的粮油生产专业合作社,同时鼓励农业生产经营者购置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金融机构要对购置农机产品目录内的农机装备给予信贷支持。

(三)创新投入机制。采取政策性奖励、财政贴息等措施,吸引金融资本、工商资本、民间资本投入农机产业,逐步构建起以企业和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投入为主体、政府投入为导向、银行信贷为支持、社会资本为补充的投入机制。

八、切实加强对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业机械化发展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大农机”的发展思路,统筹谋划农(林、牧、渔)业机械化发展。建立农业机械化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市农经、发改、经贸、科技、财政、公安、交通、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与配合,制定具体措施,合力推进我市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