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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中小学事业发展招生意见

教育局中小学事业发展招生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构建和谐*”的总体目标,巩固和提高从学前三年教育到高中段教育的15年基础教育,扎实实施高标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积极发展幼儿教育,优质发展高中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进一步深化招生制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使中小学招生工作更好地适应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

二、事业发展计划

(一)幼儿教育: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2.01%,预计二○○九学年在园幼儿9000名左右。

(二)小学:招收一年级新生3700名左右,预计二○○九学年在校小学生22650名左右。

(三)初中:*学年小学毕业生4171名,二○○九学年全县计划招生89个班(各学区小学毕业生数、各初中学校招生数见附件1),预计二○○九学年在校初中学生13800名左右。

(四)普通高中:*学年初中毕业生5*6名,二○○九学年计划招生共招收53个班级,学生数2435名(各校具体招生数、班级数见附件2),预计二○○九学年在校普通高中学生6850名左右。

(五)中等职业学校:二○○九学年计划招生共招收51个班级,学生数2530名(各校具体招生数、专业设置见附件3)。

三、招生工作意见

(一)幼儿园招生:幼儿园招生年龄满三周岁(20*年9月1日前出生的幼儿),基本满足社会对学前三年教育的需求。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幼儿园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的意见》(浙政发〔20*〕81号)的文件精神,全面规划幼儿园布局,整合幼儿教育资源配备;重视幼儿园师资培训、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工作;培训园长、教师,建立教师资格审定制度,做到园长、教师持证上岗,提高合格学历。继续抓好示范园的辐射作用,加快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规范农村幼儿园教育教学常规;保证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坚持“安全、够用、适用”原则;建立健全幼儿教育督导制度,依法治教,严格管理;健全幼儿园等级评估,积极探索0—3岁幼儿教育。

(二)坚持依法治教,认真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的招生工作。

1、各乡镇(街道)政府必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入学。凡年满六周岁(20*年9月1日前出生),具有学习能力的学龄儿童必须全部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凡小学毕业的学龄少年,必须免试就近全部升入初中就读;对三类(盲、聋哑、弱智)残疾儿童、少年必须做好随班跟读工作,任何学校不得拒收,同时鼓励家长送子女到*县培智学校等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丧失学习能力(指患有精神病、瘫痪等)或患有传染疾病的儿童、少年需要免予入学或暂缓入学的,必须由家长或其监护人提出申请,报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政府审批,并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对上年度延缓入学对象确需要继续延缓入学的,必须重新办理申请、审批、备案等有关手续。

2、坚持就近入学和有利于布局调整的原则。适龄儿童应在其户口所在地学校或乡镇中心小学就读,学校应招收所在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入学。民办学校阳光小学坚持“面向全县、城区为主,自愿报名、双向选择”的原则进行自主招生,严格控制班额和学额(详见阳关小学一年级招生简章)。

初中招生按划片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招生。农村实行按乡镇(街道)招生或按县教育局划定的学校招生;城区公办初中招收城区户籍和在*城区经商办厂业主子女的小学毕业生;*华茂外国语学校除部分生源进行自主招生外,应承担城区的初中义务教育任务,采取“自愿报名、电脑摇号派位”的方式招生(详见*华茂外国语学校初一招生办法)。

3、严格控制城区初中、小学的班级学额,不得超出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班级学额。除符合转学条件并经县教育局审核的学生外,城区初中、小学不得任意接受转学生。

(三)进一步深化高中段招生制度的改革,努力提高高中段教育水平。

初中教育要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每个学生的健康成长,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和特长培养,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学生今后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高中段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以科学的管理促进学校教育质量的提高。要加大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改革力度,积极探索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认真做好省重点高中60%的指令性计划指标分配到各初中的招生改革。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扶持力度,促进职业教育和普高教育协调发展。要加大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段的考核力度。

(四)加强招生管理,严肃招生纪律。

招生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协调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工作;相关职能科室和有关学校一定要贯彻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严肃纪律,加强招生管理,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

1、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确保完成县政府批转的年度招生计划。县外计划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无招生计划不得招生。

2、各校要积极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宣传教育和指导工作,增强志愿意识,校长应对本项工作负总责;要正确引导学生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按招生计划数填报适合就读的高中段学校,杜绝出现因误导学生而造成生源的不恰当流向的现象,杜绝损害学生正当权益的行为。

3、严肃查处违规招生和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者,将视情节轻重追究行政直至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