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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局畜牧业养殖效益发展意见

畜牧局畜牧业养殖效益发展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到2010年养殖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重达到50%的目标,实现我县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我县*年畜牧业发展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服务体系建设为支撑,推广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全面提升畜牧业科技含量和养殖效益;大力培育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大幅度提高规模养殖效益;坚持依法兴牧,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切实保障畜牧产业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

(二)奋斗目标:到*年底,全县肉蛋总产达到12万吨,比上年增长9.1%;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达到47%,建成1个省级畜牧产业化龙头企业、4个标准化养殖示范小区,出栏生猪80万头,同比增长20.4%;家禽700万只,同比增长16.8%;黄牛12万头,同比增长29%;山羊60万只,同比增长27.6%;禽流感、口蹄疫、鸡新城疫、猪蓝耳病免疫密度达到100%,全年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猪、牛、羊、禽的病死率控制在4%、1%、2%、10%以下,畜牧技术推广取得明显实效,良种普及率提高到90%以上,畜牧业收入占农民纯收入的15%。

二、完成任务的主要措施

(一)继续实施以奖代补扶持畜禽养殖小区(场)建设。县政府实行以奖代补,加大畜禽养殖小区建设,逐步实现规模化、工厂化养殖。

1、规模养殖场

规模养殖场,是指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生产工艺,实行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生产的单一的养殖场。

(1)场址选择:符合环境保护和动物防疫要求,养殖场排放污物应作无害化处理,不影响居民的日常生活。牛、羊、兔、鹅等草食家畜养殖场距离村庄和交通主干道150米以上,猪、鸡、鸭等食粮畜禽养殖场距离村庄和交通主干道200米以上。

(2)生产条件:周围有围墙,场区道路要硬化,有兽医室、消毒室、消毒池、有自动饮水系统和污水、粪便处理设施。饲养舍为砖瓦结构,水泥砂浆内外抹面。畜禽舍内有隔离和固定的饲养设施,畜舍净高不低于2.3米,蛋禽舍不低于2.2米,肉禽舍不低于1.8米。新建舍内饲养面积,养猪场不少于2000平方米,肉鸭场不少于5000平方米,肉鹅场不少于2500平方米,养羊场不少于800平方米,蛋鸡(种鸡)场不少于2500平方米,肉鸡场不少于5000平方米,养牛场不少于1000平方米(建水泥青贮池不少于350立方米),养兔场有2500个以上笼位;畜禽场管理用房不少于100平方米。

(3)生产能力:养牛场存栏牛200头以上或能繁母牛120头以上;养猪场存栏能繁母猪200头以上或存栏猪1000头以上;养鸡场存栏肉鸡2.5万只以上或存栏蛋鸡(种鸡)2万只以上;养鹅场存栏鹅6000只以上;养鸭场存栏鸭2万只以上;养羊场存栏羊550只或能繁母羊180只以上;养兔场存栏兔2000只以上。

(4)奖励标准:达到以上标准的牛、猪、鸡、鸭、鹅、羊、兔规模养殖场,分别奖励5万元、5万元、3万元、3万元、3万元、2万元、2万元;达到一个规模养殖场生产条件和生产能力2倍以上的牛、猪、鸡、鸭、鹅、羊、兔养殖场,分别奖励10万元、10万元、6万元、6万元、6万元、4万元、4万元。以此类推。

2、养殖小区。*年新建猪场存栏猪5000头以上,或能繁母猪1000头;牛场存栏牛1000头以上或能繁母牛600头;肉禽场存栏12万只;蛋禽场存栏10万只;养兔场存栏1万只。

(1)场址选择:除符合规模养殖场选址条件外,距离村庄和交通主干道300米以上。

(2)生产条件:除符合规模养殖场生产条件外,新形成舍内饲养面积,存栏5000头猪场不少于12000平方米;存栏1000头牛场不少于5000平方米(建水泥青贮池不少于2000立方米);存栏12万只肉禽场不少于2.5万平方米;10万只蛋禽场不少于1.2万平方米;养兔场不少于12500个笼位。

(3)奖励标准:对达到以上条件的猪场、牛场、肉禽场、蛋禽场(区)、兔场分别奖励30万元、30万元、18万元、18万元、13万元。达到以上条件2倍以上者,加l倍奖励。以此类推。

对验收合格的养殖小区,县政府在用电、道路、治污等方面给予适当扶持。对已验收合格的老场区,按照规划设计标准建设达到小区条件的,同样在用电、道路、治污等方面给予适当扶持。

3、申报程序。小区(场)建设按照“业主投资、先审后建、先建后补、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小区建设奖励分为自报、审查、建设、验收、补助发放等五个环节。自该意见下达之日起,准备新建养殖小区的业主经所在地村民委员会规划同意后,向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申报,经乡镇政府规划同意后上报县畜牧局审批,业主接到审批文件后按照县畜牧局的设计开工建设,不按规划设计建设的养殖场(小区),政府不予奖励。养殖小区(场)建成后由县畜牧局、县财政局在6月30日和11月30日前分两批进行实地初验,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报县政府,县政府抽调人员进行核查验收。合格后予以兑现奖励资金,直接通过财政对农村补贴渠道发放到户。

(二)扎实开展畜禽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坚持重大动物疫病防疫工作双轨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免疫质量抗体监测,科学判定防疫效果。加强疫苗、消毒药品、防护用具等动物防疫物资的储备。积极推进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加强重大动物疫情监测预警预报,提高对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和完善畜禽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动物防疫督查机制,对全县动物防疫工作进行全面跟踪,巡回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工作不力的,追究责任。

(三)认真抓好畜牧产业化建设。要抓住沿海发达地区规模养殖和加工企业向内地转移的机遇,积极引进科技含量高、规模大、上档次的畜产品加工养殖企业。积极运作好县养猪协会、养牛协会、养鸡协会、养兔学会等畜牧经济合作组织,大力培育专业市场,促进畜产品流通。

(四)科技入户与科技特派员制度紧密结合。抓好科技入户工作,努力推广畜牧实用技术,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认真执行国家关于能繁母猪补贴、保险及奶牛补贴政策,着力加强对畜牧产品质量的安全监管,积极发展畜牧业循环经济。

(五)加强对畜牧业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畜牧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成员名单附后),对全县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其规划、指导、管理、监督、协调、服务的职能作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