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交通局发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意见

交通局发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是我县公路网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更好地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新颍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皖政办[*]76号)精神,现就加强我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坚持责任以各级政府为主体、资金以公共财政为主体、养护以市场机制为主体、监管以交通部门为主体的原则,明确各级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强化交通主管部门的管理养护职能,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加快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促进我县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力争用2—3年的时间,基本建立符合我县实际和要求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和正常使用,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规范化和长效化。

二、明确管理养护职责

(一)县级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县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制订全县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建立农村公路养护数据库,制定本地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细则,会同县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监督农村公路管理机构(颍上县县乡公路管理所)的管理养护工作,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和养护质量,负责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负责县道的日常管理与养护,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农村公路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

(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本辖区内乡道的日常养护工作,落实并监督、检查、指导村级组织做好乡道及村道的管理养护、绿化和水土保护工作。

(三)村民委员会负责村道的日常养护工作,制定村民护路公约并落实管理人员及其责任。

三、多渠道筹集养护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分为日常养护资金和养护工程资金。日常养护资金主要用于路面保洁,路肩、边坡培修,沿线设施维护,绿化修剪,涵洞疏通等工作;养护工程资金主要用于水泥(沥青)路面病害处治、路面改善及大中修工程、危桥改造和安保工程等工作。

(一)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集渠道。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预算内资金、汽车养路费专项补助和小机(含拖拉机、摩托车、机动三轮车)养路费等。

1、日常养护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筹集。日常养护资金来源于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征收的小机养路费、县财政预算安排、市级财政预算补助、乡村自筹和社会捐助等。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征收的小机养路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在扣除征收成本后应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养护。日常养护资金的补助标准为县道每年3000元/公里,乡道每年1200元/公里,村道每年300元/公里。

2、养护工程资金县级财政配套资金的补助标准为:县道每年4000元/公里,乡道每年2000元/公里,村道每年1000元/公里。乡镇、村要通过多种方式筹集养护工程资金,乡道每年2000元/公里,村道每年500元/公里。有计划地安排养护工程,逐步改善农村公路路况。

(二)加强养护资金使用管理。

1、日常养护资金县财政预算资金和小机养路费由财政部门按计划拨付县交通主管部门,专项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工作。

2、养护工程资金县级配套部分每年按预算、按养护工程进度拨付到交通主管部门的养护资金专户;乡镇村自筹资金由各乡镇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

3、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必须专户存储,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实行管养分离,推进公路养护市场化

(一)在对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科学定岗和核定管理人员的基础上,逐步剥离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中的养护工程单位,将直接从事大中修等养护工程的人员和相关资产进行重组,成立养护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得公路养护权。养护公司实行自负盈亏,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用工制度管理。

(二)所有等级公路的大中修等养护工程向社会开放,逐步采取向社会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定养护作业单位,鼓励具备资质条件的公路养护公司参与公路养护工程竞争。逐步取消养护包干费,全面实行养护工程费制度。养护工程费用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养护定额和养护工程量核定,依照养护合同拨付,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对等级较低、自然条件特殊等难以通过市场化运作进行养护作业的农村公路,可实行干线支线搭配,建设、改造和养护一体化招标,也可以采取个人(农户)分段承包等方式进行养护。

(三)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各乡镇要结合实际,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县为主、乡村配合”的原则,建立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充分调动村委会和沿线村民保护公路的积极性,配合县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维护路产路权,及时制止占用和破坏公路、红线内建筑、超限运输、污染公路等违法行为,保障我县农村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五、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

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制定本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具体实施方案。县交通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大力推进我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并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改革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