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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意见

交通局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意见

农村公路通畅工程是指乡镇通往行政村的公路铺筑水泥(或沥青)路面的建设工程,是加快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为保质保量完成20*年全州1416公里通畅工程建设任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管理模式

(一)县市人民政府为辖区通畅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配套资金,组建专班或指定责任单位,负责通畅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

(二)县市交通局负责通畅工程建设的设计文件审批、计划管理、资金管理、施工技术培训和指导、施工许可、中间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并在州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的指导下,负责辖区内通畅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管理监督。

(三)县市项目业主必须设立县(市)通畅工程建设资金专户,对建设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组建质量监管专班,并按每个通畅工程项目不少于1人的要求,配备建设管理专职或兼职人员。

(四)县市应选择具有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经验的专业队伍承担通畅工程的施工任务。

(五)州路网建设领导小组下设的路网办负责全州通畅工程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制订技术标准实施细则、质量管理办法,实施计划管理,指导、服务和监管各县市通畅工程建设,负责通村公路路面结构、路面宽度等重大事项的审批,负责全州通畅工程抽查验收,配合省公路局抽查验收。

二、技术标准

(六)通畅工程应按照“充分利用老路资源,着力提升路面等级,完善防排水设施,增强晴雨通行能力”的原则进行建设。

(七)路基改善应充分利用现有路基,通过补强、调平和整形,使回弹弯沉读数不超过90(0.01mm)(采用后轴100kN的BZZ-100测试车测定),且路基整体强度均匀,经路基中间交工验收合格后,方可铺筑路面。路基改造过程中,要完善涵洞、边沟等排水设施。路面工程完成后,边沟深度不小于30厘米,底宽不小于30厘米,可采用土(石)质边沟。

(八)路基、路面宽度通畅工程路基宽度采用4.5米,特殊困难路段不得小于3.5米。路面宽度采用3.5米,特殊困难路段可采用3.0米的标准。界定原则为:现有路基平均有效宽度3.75米以下,且加宽工程量较大的路段,经州路网办现场核实并书面批准后,方可采用3.0米宽的路面标准。

(九)横断面布置为提高通畅工程边沟的排水性能,增强路基稳定性,充分利用路基有效宽度,减小养护工作量,合理节约投资,水泥混凝土路面应靠近内侧边沟铺筑,预留0.25米宽浇筑C10混凝土或砌筑7.5号砂浆砌片石路缘带的空间。路面铺筑完成后,路面外侧富余路基部分用块石、碎石土回填、碾压,形成可供会车、超车使用的土路肩。

(十)路面结构20*年通村公路路面原则上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路面控制性结构方案如下:

水泥混凝土路面:无经常性重载车辆通行,交通量较小的路段,采用一般型路面结构:18厘米厚C25水泥混凝土面层;交通量较大,或连接矿区、工厂及农产品基地,有经常性重载车辆通行的路段,采用加强型路面结构,其下限为:12厘米厚水泥稳定碎石基层+18厘米厚C25水泥混凝土面层。水泥混凝土面层、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必须采用机械拌和施工工艺。

情况特殊,需采用沥青路面的,路面结构下限指标为:无经常性重载车辆通行,交通量较小的路段,采用一般型路面结构:10厘米厚级配碎石或碎石灰土底基层+15厘米厚水泥稳定碎石基层+3厘米厚细粒式热拌沥青碎石面层;交通量较大,或连接矿区、工厂及农产品基地,有经常性重载车辆通行的路段,采用加强型路面结构,其下限指标为:15厘米厚级配碎石或碎石灰土底基层+16厘米厚水泥稳定碎石基层+3厘米厚细粒式热拌沥青碎石面层。沥青路面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必须采用机械拌和,细粒式热拌沥青碎石面层必须采用“机拌机铺”的施工工艺。

(十一)超高和加宽通畅工程应按四级公路标准设置超高;路面宽3.5米的可不进行弯道路面加宽;路面宽3.0米的,应结合会车、超车和行车安全的要求,必须对半径小于60米的弯道路面进行加宽,加宽后的路面宽度不得小于3.5米。

(十二)错车台设置路基有效行车宽度大于4.5米的路段,可不设置错车台;路基有效宽度小于4.5米的,综合考虑交通量、经常性通行车辆类型、地形、视距、弯道加宽及路旁场坝等因素,必须间隔一定距离,设置满足会车、超车需要的错车台。

(十三)安全保障工程通村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应与路面工程同步实施,同时交验。要结合地形、公路平纵面线形等要素,充分论证,以长直线、长大纵坡加小半径曲线的组合,急弯、回头曲线、外侧陡峻路段为重点,运用设置限速标志、警告标志,铺设减速带,修建砌石护栏、防撞墙,以及在重点危险路段适当位置铺筑弹石、碎块石填隙警示、减速路面等方案,科学合理地实施安全保障工程。

三、资金筹措

(十四)省州奖励投资对《恩施州农村公路规划图集》规划建设,且纳入20*年通畅工程建设计划的项目,省州按10万元/公里的标准实施奖励投资;奖励投资分两次安排到位,上半年,对路基中间交工验收合格的项目,按2万元/公里的标准拨付启动资金;省州将根据工程进度情况,组织抽查验收,年终对已完成的合格项目拨付剩余资金。

(十五)县市通畅工程质量监督专项经费为使县市充分履行质量监督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省州将在10万元/公里奖励投资之外,按100元/公里的标准,给县市安排质量监督专项经费。

(十六)县市配套资金县市人民政府应按平均每公里不低于3.5万元的标准配套通畅工程建设资金。

(十七)通畅工程资金的管理和监督通畅工程建设资金实行业主单位管理、自查与接受财政、审计等政府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建设过程中实行财务公开,由项目业主定期向当地群众公布建设资金使用情况。

四、保障措施

(十八)县市应结合20*年通畅工程建设计划,广泛宣传,深入发动,营造乡(镇)、村、组三级积极响应,沿线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相关部门大力支持的良好建设氛围。

(十九)县市应严格执行通畅工程建设村民“一事一议”制度,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引导他们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通过自己辛勤的劳动改善交通出行条件。县市在筹资过程中,不得增加村级负担。

(二十)县市交通局要严把通畅工程项目计划关,一方面,不得将《农村公路规划图集》中规划里程少于实际需要建设里程的项目、高速公路施工便道项目、库区淹没需复建项目、*通乡油路建设项目纳入20*年度建设计划中,以确保奖励资金的足额到位,避免重复投资。县市要结合正在进行的农村公路通达情况调查,统筹考虑对《农村公路规划图集》的修编。

(二十一)县市项目业主在工程开工前,应向县市交通局申请工程质量监督,工程施工中应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工程完工后,配合县市交通局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

(二十二)实行通畅工程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度蹲点包片制。州交通局、州公路局每个县市确定一名县级领导蹲点包片。县市也应将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落实到乡镇和项目,负责指导、协调和督办工作。

(二十三)州交通局组织专班,分县市举办通畅工程质量保障和施工技术培训活动。县市交通局也要做好培训工作,选拔一批责任心、组织能力强的乡镇领导和农民群众,担任施工管理和质量监管工作。在县市通畅工程施工大面积展开前,要分路基补强、调平及整形,路基中间交工验收、石料加工、铺筑水泥砼面板、切缝、灌缝及养生,砌筑路缘带、回填碾压路肩及安全保障工程建设几个阶段,召开示范路段施工现场会,以示范段规范的施工工艺、严格的质量控制和科学的管理手段引导全县(市)通畅工程建设。

(二十四)州路网办、州交通局实行全州通畅工程建设月调度制,在州主要媒体上对各县市通畅工程建设的质量和进度每月公示一次。通畅工程建设实行工程质量、进度月报制。

(二十五)建立全州通畅工程目标考核奖惩机制,根据年度交通建设目标责任书,对完成年度通畅工程建设目标的县市及责任领导给予适当奖励;实行建设质量与兑现奖励投资挂钩,对年度建设目标完成达不到90%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调减该县市建设项目。

(二十六)为确保全州通畅工程建设协调、可持续发展,县市在抓好20*年通畅工程建设工作的同时,要未雨绸缪,做好2007年通畅工程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周密部署,狠抓落实,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把路基改造工作抓好办实,为通畅工程建设滚动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十七)部分县市未按期完成的20*年通畅工程指导性计划项目必须在20*年建成,建设规模不得冲抵20*年计划规模,并按原定7万元/公里的奖励投资标准实施补助。

五、建设任务

(二十八)全州20*年通畅工程建设总规模为1416公里,各县市建设目标分别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