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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局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意见

人事局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一)充分认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推动我市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力量,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党和政府关心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体现,是构建和谐阜阳,维护社会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各地、各部门务必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抓紧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明确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目标任务。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调整和优化人才资源配置,努力增加人才总量,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实现充分就业。坚持加大政府宏观调控和财政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尤其是困难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推荐等服务工作,逐步建立起我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长效机制。

二、创新工作机制,大力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三)努力为高校毕业生进入机关事业单位提供机会。各级行政机关每年在编制限额内补充公务员,要通过公开招考录用一定数量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机关工作。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专业技术人员时,也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国家重点高校(“211工程”大学)“双优生”或省级人事、教育主管部门联名评定的“双优生”、获得国家奖学金的优秀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急需的紧缺专业毕业生(以上毕业生学历皆为本科),可通过考试考核方式优先进入事业单位工作;获得硕士学位以上学历的研究生报考事业单位可适当加分,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对工作特别需要的获得硕士学位以上的研究生,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批准,事业单位可直接聘用。

(四)积极支持高校毕业生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方面,享受国有企业职工同等待遇,就业单位要及时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凡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其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要加大对非公有制单位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工资待遇、缴纳社会保险等方面的监督力度,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要加快建立高校毕业生技术技能岗位准入制度,取消户籍限制,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人事劳动保障服务。

(五)积极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择业和灵活就业。要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行动”,引导学生树立创业意识,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有关部门要积极扶持高校毕业生白手创业和灵活就业,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工商部门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兴办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担保要降低门槛,简化手续,对从事微利项目的,按规定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给予25%的财政贴息。多种渠道筹措资金,建立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加大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支持力度。高校毕业生从事自由职业、个体经营等,人事和劳动部门要提供人事、劳动保障服务,做好社会保险的参保、缴费、转移和接续等服务。对以个体劳动者名义参加养老保险的,不受户籍限制。

三、采取多种方式,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工作

(六)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认真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计划,从*年起,每年有计划地选聘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在指标安排上重点考虑本地生源和本地高校毕业生,选聘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预备党员或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选聘生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给予生活和工作补贴,由县级财政部门统一打卡发放;选聘生在村任职期间,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办理养老、医疗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直至聘期结束;符合国家助学贷款偿还政策规定,年度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逐年按规定的比例代为偿还;选聘生在村任职满两年后,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每门笔试科目增加2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选聘生在村工作表现良好、连续三年考核合格,报考省内院校研究生的,享受加10分的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选聘生在村工作期限一般为三年。工作期满后,经组织考核,本人自愿的,可连续聘任;不再继聘的,可自主择业。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制定落实相应的配套措施,把选聘生作为补充县乡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的重要来源。

(七)认真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继续招募部分高校毕业生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医、支农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一般为两年。选拔“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考试、体检、考核工作由市“三支一扶”办公室统一组织,培训工作由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具体实施。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除享受省规定的生活、交通补贴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适当增加生活补助。此外,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统一为高校毕业生办理住院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鼓励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毕业生在报考公务员时,其每门成绩合成前增加2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按政策规定其初试总分可增加10分;被录(聘)用到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其服务期限计算工龄。

(八)选拔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对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选拔的“选调”高校毕业生,凡派遣到我市的,各级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与接受单位,要做好接收安置工作,要把“选调生”纳入培养年轻干部工作的总体规划,并确定专人负责。要把德才兼备、表现突出、有发展潜力的“选调生”,列入后备干部进行培养。“选调生”在基层工作满两年以后,根据工作需要,从中可择优选拔部分人员到乡镇、街道领导岗位任职。党政机关补充公务员时应优先从“选调生”中选拔。

四、建立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

(九)建立高校毕业生见习制度。从*年起,每年安排300名左右本市生源、本地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见习。市、县(市、区)人事部门要在认真考察用人单位的工作岗位、工作环境的基础上,选择条件合格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市或县市区高校毕业生见习单位,并按照不同专业类别,建立见习基地并予以挂牌。挂牌期限一般为三年。见习学生一般应是毕业后未落实工作单位且进行未就业登记,并符合见习职位条件要求的阜阳市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生就业见习期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见习期间,提供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的基本生活补助,由市、县(市、区)财政和用人单位分担。见习单位要为见习生提供人事服务,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见习生失业的登记管理。对见习期满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要继续做好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工作。

(十)加强对贫困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帮扶力度。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全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体系,统一领导,统一协调。各级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对有关部门确认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实行重点推荐、优先安置就业的办法。按照面向基层、专业基本对口的原则,向有关单位进行专门推荐和协商安置就业。

(十一)认真执行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制度。对毕业半年以上未能就业并要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将档案、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持有关证明到当地市、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享受国家关于失业人员就业的优惠扶持政策。对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按规定免费为其提供相关就业服务,对因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工作并无生活来源者,由民政部门参照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临时救助。

(十二)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劳动就业介绍机构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要密切配合,加强与用人单位的沟通,逐步建立统一、开放有序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络。从*年起,各级人事、劳动保障、教育部门要定期联合高校毕业生求职和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建立和完善全市互通、互用、信息共享的毕业生就业信息机制。要大力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联合互动,积极开展网上毕业生联合招聘活动,为毕业生就业搭建交流平台。

五、加强组织领导,着力优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环境

(十三)进一步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要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当地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总体部署,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建立必要的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市政府每年召开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对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总结和部署,定期研究解决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市、县(市、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委员会成员要明确工作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切实做好本部门承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级人事部门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消除不利于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障碍,认真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协调、指导和检查监督。

(十四)加大财政支持和宣传力度。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根据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不断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其中,市财政每年安排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为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招聘、推荐见习、档案管理、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生活补贴等方面。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国家、省和市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大力宣传扎根基层和自主创业的优秀毕业生典型,发挥典型示范作用。鼓励和引导广大高校毕业生投身基层建功立业,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特别是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