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科技局科技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

科技局科技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

为了全面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20年)》、《**省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和《**县“**科技发展规划》,充分挖掘我县科技发展潜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结合本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科技工作的工作方针和原则

1、科技工作要紧紧围绕“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坚持以“跨越式发展、市场导向、突出特色、加强‘集成’、自主创新与技术引进相结合”的原则。激发全民创新热情,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大力推动工农业科技进步,努力提高科技在经济增长中的贡献份额,促进**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鼓励创新的新机制

2、加快科研机构改革。促使科研单位建立市场化运作的经营机制,支持民间科研机构的发展。激发科研单位参与科技开发和创新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科研机构及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的能动性和创造性。

3、探索公共科研经费分配新机制。科技计划对全社会开放,不分国有或民(私)营,不论集体或个人,有条件的各类机构均平等参与承担科技计划和项目。县级科技三项经费,重点用于扶持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出口创汇产品的研发、高新科技企业的产品开发以及具有带动性农业科技项目和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

4、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企业大幅度增加研究与开发投入,县内各企业要把技术开发和创新经费纳入财务预算,规模以上企业技术开发经费要达到当年销售收入的1%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要达到5%以上。企业当年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应纳所得税额,亏损企业可据实列支。对拥有专利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转化和发展项目,科技管理部门给予积极立项和重点扶持。

5、搭建科技创新平台。加快**阳民营工业园区、茶店工业园区和谭山石材城建设,着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使之成为**县高新技术企业密集区和新成果、新技术、新工艺的孵化器和集成地;积极开展校企共建活动,探索科技创新和科技人才培养的新途径。

三、加大科技事业投入,为自主创新提供动力支持

6、确保财政投入逐步增长。县财政逐年增加科技三项费用的支出,在“**期间逐步达到县级财政当年支出的1.1%;建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五年内筹集300万元,用于支持县内企业的技术创新;科普经费按人平0.30元列入县财政预算,用于城乡科普宣传和实用科学技术推广培训。

7、完善对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财政、金融部门对科技创新项目要放宽信贷条件,拓宽信贷担保方式,加大信贷扶持力度。鼓励创办按市场机制运行的风险投资公司和担保机构,可依法享受税收及其它优惠政策。

四、完善科技激励措施,创造鼓励创新的良好环境

8、加大科技项目成果鉴定、评审、奖励力度。县委、县政府鼓励、支持各领域的科技开发和创新,坚持每两年召开一次科学技术大会,表彰和奖励在科技开发与创新中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单位和科技人员,并逐步加大科技奖励范围和额度;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工业科技创新基金,对从事技术改造、科技开发和创新成绩显著的企业给予奖励和补助:①对当年使用专利或成果技术开发的新产品,并实现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按单项分别奖励1万元;②凡当年被确定为国家、省、市级技术中心,并投入实质性运行的,从县科技三项经费中分别奖励企业资金3万元、2万元、1万元;③鼓励企业申报和争创名牌产品。对获得国家、省、市级名牌产品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④对当年被市以上批准为信息化示范企业,县政府一次性从科技创新经费中奖励1万元;⑤对当年已申请专利或创新,属于采用新结构、新配方、新工艺、新材料开发的省、市级高新技术产品,按单项分别奖励1万元;⑥对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带动农民致富,增加农民收入的,新创办的省级、市级龙头企业,政府分别给予2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

9、鼓励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获得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自认定之日起两年内,税务部门按33%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部门全额返还;出口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70%以上的,按33%征收所得税,按23%的比例返还;出口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50%以上的,按10%的比例返还;其列入国家和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计划的项目和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部门按50%的比例返还;高新技术企业生产的出口产品,增值税实行免、抵、退政策;高新技术项目建设用地使用存量土地的,可免收有偿使用费;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进行中间试验的报主管财税机关批准后,试验设备的折旧年限可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按30%-50%加速折旧。

10、鼓励和扶持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民营科技企业在计划立项、金融信贷、职称评聘、新产品减免税、土地征用、技术产品进出口等方面与县内骨干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11、鼓励和扶持技术中介和服务机构的发展。对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五、加强科技服务,为科技开发和创新创造条件

12、加强科技信息服务。加大工农业科技信息的搜集、力度,拓宽科技信息传递和交流渠道,积极为农业主导产业和县内骨干企业寻求技术合作伙伴,促成县内企业与科研院所及大专院校的技术联姻,为科技信息的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创造便利条件。

13、加强技术培训服务。针对县内优势资源和支柱产业全方位开展技术培训,在整体提高农民和企业员工科技素质的同时,培养科技开发和创新骨干,培植科技开发和创新课题,为提升传统产业的技术水平提供智力支持。

14、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大知识产权法的执法力度,保护技术创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和劳动成果,维护技术市场的稳定和繁荣,为技术开发和创新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15、加强科技项目管理工作。根据县内科技发展现状和技术需求,建立科技项目库,做到申报一批,实施一批,储备一批,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发展。加大科技项目跟踪管理力度,督导企业加大科技开发和创新投入。

六、加强科技队伍建设,培养创新型人才

16、加大科技人才的培养力度。实行培训、考评、使用和待遇相结合的办法,逐步建立标准统一、自主申报、社会考核、企业聘用的高级科技人才评价使用机制,加大对科技人才的培养力度,重在提高其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积极支持科技人才参加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考评;加强基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17、建立科技人才“绿色通道”,促进科技人才合理流动。建立健全科技人才培养、吸引、使用激励机制,采取引进科技人才和引进智力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吸引县内外优秀科技人才特别是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高层次创新科技人才到**县来工作;对愿为**县服务的各类外地科技人才,可以户口不迁,跨区服务,通过科研项目合作、短期讲学、担任业务顾问、提供技术服务等多种方式聘用兼职技术人才。制定和落实高级科技人才引进和稳定的优惠政策,不断提高高级科技人才的社会地位。

18、建立和健全科技人才奖励制度。逐步形成以政府奖励为主导,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科技人才奖励体系。鼓励各级党委、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在对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科技人才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设立县级杰出科技人才奖,对为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才给予崇高荣誉和重奖;注重在科技人才中发展党员、优先提拔使用和推荐为劳动模范;设立科技工作奖,对积极投入科技人才资源开发资金,落实各项人事科技人才政策,在培养、吸引、使用科技人才等方面成绩显著的用人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七、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形成推动科技创新的合力

19、进一步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完善县委、县政府定期听取科技工作汇报制度,支持和协调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进一步明确科技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切实履行统筹、协调、督导科技工作职责,定期召开会议解决科技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党政领导与高级科技专家联系制度,每名领导干部直接联系一名科技专家或技术骨干,定期互访交流,充分发挥科技专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咨询、参谋和创新的核心作用。县内各乡镇、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要明确专门的科技工作责任人,为科技开发和创新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后勤支持。

20、加快县科技馆建设步伐。使之成为展示全县科技发展水平的窗口和科普培训基地。

21、加强科技统计工作。做好科技创新产品和发明专利的统计备案、统计分析工作,为全县科技创新活动规划和开展提供科学依据。

22、加强科技工作宣传,营造科技创新工作氛围。加大《科学技术进步法》、《科学技术普及法》、《知识产权法》及《**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建立科技人才宣传的长效机制,定期在县内外新闻媒体宣传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才典型,宣传我县在科技人才培养、吸引、使用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激励社会各个方面关心和支持科技工作,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新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