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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财政支出改革意见

公共财政支出改革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

县级公共财政支出改革,必须坚持以江总书记“*”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提出的“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共财政框架”的基本目标,从转变政府职能和县级的实际出发,支持以预算管理改革和界定支出范围、优化支出结构为核心,以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创新支出方式为主要内容,深化改革,系统配套,稳定推进,逐步建立起范围清晰、分配科学、支出高效、管理规范、监督有力的县级公共财政支出体系。

二、改革的重点内容

(一)界定公共财政支出范围

按照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原则,界定和调整财政支出范围。要确保工资性支出,保障国家政权建设的需要;提高社会保障支出比重;加大对农、科教等重点领域的投入;增加环境保护和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的支出,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质量。按照公共财政支出管理的要求,将现行财政供给单位划分为三类:第一类,属于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由财政全额供给。如党政群机关、公检法司机关和义务教育等公益性事业单位。对财政全额供给单位,实行综合财政预算管理,其收费、罚没收入等全额上交财政,依据财力状况和满足单位基本需要的原则,在科学定额的基础上,由财政对其支出实行全额供给。第二类,属于既部分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又部分向市场有偿提供产品和服务(即提供半公共产品和半公共服务的单位),财政实行补助制。如非义务教育机构(包括职业教育)、医疗卫生机构、部分技术研究和推广单位等。对财政补助单位,实行综合财政预算管理,根据财力和单位自身情况,实行定额或定项补助。第三类,属于提供非公共产品和非公共服务的、可以取得经营性或服务性收入的单位,财政一般停止供给。如社会中介机构、机关后勤服务单位、经营性单位等。

(二)深化预算管理改革

1、明确预算编制的原则。支出预算的编制要坚持以下原则:

(1)以收定支、量财办事、综合平衡;(2)一是吃饭、二是建设;(3)公平、公开、科学;(4)年度预算与中期预算相结合。

2、确立预算安排的顺序。

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做到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有所保有所不保。预算安排的顺序是:(1)财政全额供给单位的人员工资、必要性的公用支出以及政法等部门必要的办案经费;

(2)财政负担的社会保障方面支出;

(3)农业、科技、教育等法律法规明确的重点支出,以及国有企业、粮食流通体制、住房和医疗保险制度等重大改革的政策性支出;

(4)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支出;

(5)地方政府对经济运行实施宏观调控的支出,如投资补贴、基金、贴息等引导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支出。

(6)按照政府职能应由财政负担的其他支出。

3、改革预算编制。

(1)成立预算编制领导小组。预算编制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负责,确定预算编制原则,搞好年度预算编制的组织、协调。财政部门全面负责预算的具体编制工作

(2)改革预算编制方式。一是全面推行部门预算,将按支出性质编制预算改为按部门编制预算,预算直接编制到部门,下达到部门,部门所属二级单位的预算全部归囗到部门管理;不论何种经费,部门只对财政编制一本预算,一个部门的预算要全面反映该部门的各项收支;调整财政部门内部的职责分工,做到一个部门经费归囗财政部门一个业务机构管理,理顺财政与部门、部门与所属单位之间的预算分配关系。二是进一步完善综合财政预算和零基预算,积极探索和推行绩效预算和目标预算。打破预算内外资金的界限,统筹安排预算内外财力,实行综合财政预算管理,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健全各种定员定额,制定科学的定额标准,逐步改变低定额、频追加的不规范状况。改变财政对事业发展的投入方式,由对机构和人员的一般支持,逐步转为对以项目为主的重点支持。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依据财力状况和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要求,将预算编制到“目”或“节”级科目。延长预算编制时间,一般提前半年至一年编制下年预算。

(3)建立预算项目备选制度。凡是符合预算安排范围的项目,一律进入项目库,由财政部门根据财力情况,按照一定的顺序,在预算编制中统筹安排,并逐步编制滚动预算。

(4)实行预算论证制度。成立预算论证委员会,对年度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进行论证,具体工作由财政部门负责,社会有关方面的代表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预算论证委员会论证后的预算方案,经政府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预算经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要汇编成册,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

4、严格预算执行。

预算一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原则上不再调整。确应安排而当年预算未能安排的,列入预算项目库,待下一年度预算统筹安排;确需当年追加的,定期(每半年或每一季度)由政府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政府分管财政的领导具体负责。成立预算追加听证委员会,对数额较大或涉及面广的预算追加实行听证制度。预算追加的情况要适时进行公布,增强预算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三)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除少数经营性、服务性收入比重较大的财政补助单位外,对财政供给的单位,全面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即在单位预算资金使用权不变、单位核算主体不变、单位财务审批管理权不变的前提下,单位的所有收入均上缴国库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所有支出由财政统一支付。1、全面取消财政供给单位的银行账户和会计机构,由财政部门统一办理单位的财务收支,单位对财政实行报账制。

2、财政部门设立会计核算中心,负责办理财政供给单位的资金结算、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档案管理等;财政供给单位的一切支出都通过国库或会计中心统一办理。单位设财务经办员,具体承担部门预算编制、日常财务管理和零星结算等事项。

3、全面实行收缴分离、罚缴分离,建立银行代收制。收费、罚没款委托银行统一收缴,通过计算机网络结算,建立部门征管、银行收缴的新模式。

4、财政供给单位的人员工资,在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对有关商业银行进行资格认证后,由财政部门委托商业银行统一发放;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支出,由会计核算中心直接向供应商支付;日常公务开支在预算额度内的,根据单位性质和业务需要,由会计核算中心核定备用金,由单位财务经办员负责管理。

5、对上下级单位之间下拨、上缴的资金或同级单位的资金往来,一律纳入会计核算中心管理,按规定使用,接受财政监督。

按照现代国库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四)改革财政支出方式

1、实行工资统一发放制度。

对财政供给单位的人员工资实行统一发放。具体由编制部门核准人员编制和实有人数,人事部门核定人员和工资,财政部门核拨经费,委托的商业银行发放到个人。

2、全面实行政府采购制度。

制定和完善政府采购的规章制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建立政府采购的监督约束机制。政府采购工作实行“政、事”分开,建立规范分设的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保证政府采购工作高效廉洁运转。对行政事业单位列入集中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等,主要实行政府招标采购。部门向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申报,采购机构负责采购,会计核算中心负责结算。

3、推进日常消费性支出的货币化改革。

(1)除不宜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会议外,对各部门召开的其它会议,不再统一安排食宿,改为分类确定食宿补助标准,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参会人员,参会人员不得报销会议食宿费。

(2)对按规定安装配备的住宅公务电话和移动通讯工具,按标准发放通讯补贴;对办公电话实行持卡用话或限额包干。(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