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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局党风建设意见

人事局党风建设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区人事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青纪[*]1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柱子考核办法的通知》精神和局长办公室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要求,拟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根据青纪[*]13号文件《关于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与责任对象联系制度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对象,由局主要领导联系班子成员,分管副局长联系相关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的科级干部。要求责任人与责任对象开展每年不少于二次的沟通、表扬、批评、提醒等形式的联系活动,并将联系情况记录在案。

二、认真执行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的上交规定

按照青纪[*]17号文件《关于*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上交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的管理办法》规定/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礼仪、庆典、业务洽谈等公务活动中,因各种原因无法拒收的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等应及时、自觉上交,建立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上交登记制度,按规定处理上交的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并定期(3月15日、10月15日)向区纪委汇报统计情况。

三、进一步健全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

根据区委组织部的部署和要求,召开好班子民主生活会,要围绕专题、突出重点,会前通过座谈、走访等形式,广泛开展谈心、征求意见活动,主要领导要与班子人员逐个谈心,反馈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班子人员按照主动征求到的意见及主要领导反馈的情况,对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要求,对自己思想、工作上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刻剖析,形成书面材料;召开民主生活会时,班子成员应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的目的;会后按规定将有关情况向党内外群众通报并上报区委组织部和区纪监委。

四、认真执行个人收入申报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按区纪监委要求,处级领导干部和科级领导干部每年上、下半年各一次进行个人收入申报和重大事项报告,有关人员要认真对待,如实填报。根据干部管理权论,处级领导的收入申报和重大事项报告分别上报区委组织部和区纪委,科级干部的收入申报和重大事项报告由局办公室留存。

五、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管理制度

局办公室负责人民来信的登记、流转、督办、归档等管理工作,对重要的信件或区信访办转交的信件,由局主要领导阅处,并签发至有关科室处理,科室办理完毕后,交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整理归档或上报区信访办,对重要信件的答复,有关办理科室见答复意见报局主要领导审定,各科室应记载好来信、来访处理情况。

六、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建立一支由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关人士组成的行风监督员队伍,局领导定期听取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积极争创"文明单位",切实转变思想作风、工作作风,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党员干部应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杜绝因工作关系接受单位或个人的送礼、请喝,做到工作期间尤其是下乡到基层原则上不喝酒。

七、认真落实区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分工的牵头工作

根据区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分工,区人事局作为区级机关和区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外收入分配管理工作的牵头单位,严格按照委办[2202]42号文件规定和区委、区政府领导的要求,拟定《关于*年区级机关和区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外收入分配管理工作的意见》,对规定外收入分配审批额度、申报审批程序、监督检查机制等提出明确的要求。

希望全体党员群众,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并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一项长效工作来抓好抓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