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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产业增收意见

农村产业增收意见

为进一步发展壮大农村特色产业,实现农民收入较快增长,推动我县农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荒山开发

(一)目标任务

1、从20*年起,每年新增荒山开发面积(含退耕还林)不低于10万亩,到20*年,全县非公有制林业面积达到8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53%。

2、每年建成规模在100亩以上的林果庄园40—50个。

3、到20*年建成林副产品贮藏加工及生态旅游企业240个。

(二)重点工作

1、搞好项目造林。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退耕还林任务;完成亚行、世行项目造林工作;实施好投资3000万元的德国政府赠款造林项目(12万亩,分四年实施);积极争取更多的造林项目在我县实施。

2、培植荒山开发精品工程。张良、马楼、辛集、梁洼、张店、董周、让河、库区、赵村、下汤、背孜、瓦屋、仓头等乡镇每年力争建成林果庄园3—5个,张官营、磙子营、熊背、鸡冢、四棵树、尧山等乡镇每年力争建成林果庄园1—2个。

3、搞好规模化种植。要高标准规划,区域化、规模化种植,西北山以柿子、栀子为主;西山、西南山以核桃、辛荑为主;浅山丘陵区以板栗、小杂果为主。要大力推广林草、林药、林菌、林牧间作种植,提高荒山开发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4、强化森林资源管理。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加强森林、野生动植物和林地的保护管理,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和侵害荒山开发户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做好沙河沿岸56万亩生态公益林项目的实施工作。同时,认真做好护林防火和林木病虫害防治工作。

(三)保障措施

l、落实优惠政策。从事荒山开发、兴办林产企业的,税务部门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利用林区“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对新建的各种林副产品专业市场、集贸市场免收3年市场管理费,对在建、新建、改扩建的林产企业3年内免收一切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部门在办理林权证、房产证、合同公证等手续时,免收各项费用,15日内办结。

2、加大资金扶持力度。计划、财政、农业、水利、扶贫等项目资金,要统筹安排使用,向荒山开发倾斜;农行、农村信用联社等金融部门,要简化贷款手续,允许荒山开发大户、林产企业主以房屋、设备、林权证、第三人财产等抵押贷款,并通过“公议授信”活动,授予荒山开发大户、林产企业一定的信用贷款额度,允许其周转使用。

3、切实提高荒山开发的科技含量。要充分发挥荒山开发协会的作用,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大力引进名优特新品种、实用技术和经营管理技术,提高林产品的品质和效益。

4、继续实行县四大班子领导包乡镇和县直单位包乡联户开发荒山责任制度,对荒山资源定期外出推介,鼓励各类企业投资开发荒山。乡镇政府对本辖区的荒山开发工作负全面责任。县政府对各乡镇、县直部门的荒山开发职责实行目标管理。

5、县直党政机关干部承包开发荒山,享受与外出招商引资人员同等待遇。

二、食用菌生产

(一)目标任务

以创建“全国食用菌生产先进县”为目标,依托鲁山发展食用菌产业的基础和资源潜力,通过建立示范重点乡、重点村、推广优质品种、引进加工企业等办法,大力推进食用菌生产。20*年全县春秋栽袋料香菇500万袋,白灵菇200万袋;黄背木耳1。8亿袋,段木香菇、黑木耳1亿袋(节);食用菌产量(干鲜品)达到2.6万吨、产值超4亿元。到20*年全县香菇种植量(段木、袋料)发展到1.2亿袋(节)、黄背木耳1.6亿袋、袋料黑木耳2000万袋、白灵菇等珍稀菌类2000万袋;食用菌产量(干鲜品)达到3。6万吨、产值5亿元;新建食用菌深加工企业3—5家,全县食用菌种植户达到6万户、从业人员15万人,使食用菌生产真正成为增加农民收入的支柱产业。同时,要注重生态保护,把食用菌生产与林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促进两者健康协调发展。

(二)主要措施

1、优化区域布局,调整种植结构。各乡镇要根据不同的地理位置、资源、技术条件、种植习惯和生产现状等情况,在继续巩固黄背木耳生产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发展其他品种的食用菌。瓦屋、鸡冢、库区等乡镇,以袋料香菇、黑木耳种植为主;熊背、张店、让河等乡镇,以白灵菇、杏鲍菇等新品种为主。农行、农村信用联社等金融机构要加大对食用菌生产的支持力度。采取“公议授信”活动等形式,解决农户资金不足的问题。对达到一定规模的食用菌种植大户,县财政给予贷款贴息扶持。各乡镇要改变当前零星、松散、随意的栽培方式,加快向标准化、规范化、集约化、专业化的栽培方式转变,培育和建立食用菌生产标准示范点,每个乡镇要新发展1—2个专业村,种植总量增长10%以上,做到建一处示范,富一方百姓,通过辐射带动作用,将鲁山食用菌产业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2、搞好技术服务,提高技术含量。要以县星火技术培训中心为主阵地,通过培训班、电视专题讲座、发放科技资料、专家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从根本上提高技术人员和广大菌农的整体素质。县财政每年要拨出专款,用于技术培训和信息体系建设。县农业主管部门要逐步培养和建立三支队伍:一是食用菌高层次人才队伍,包括技术专家和管理人才;二是食用菌技术骨干推广人员队伍;三是食用菌生产加工销售及相关企业营销管理人员队伍。各重点乡镇要建立技术服务机构,配备技术人员,形成技术服务网络,实行产前技术培训、菌种供应、产中指导、产后销售等全方位服务。同时,要积极引进新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利用我县丰富的玉米芯、花生壳等资源,探索食用菌袋料栽培的试验、示范,不断引进更新的、更成熟的和更有发展前途的技术,走可持续发展之路。今年重点做好黄伞、灰树花、金福菇等珍稀菌类的引进工作。今后,力争每两年引进推广2—3个新品种。

3、搞好精深加工,拉长产业链条。食用菌行业要抓住当前经济快速发展的有利时机,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引进和培植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食用菌销售、加工、贮藏、运输等龙头企业,建立和完善“公司+基地+农户(协会)”的生产经营模式,抓好食用菌采后加工、分级、包装、保鲜和产品精深加工环节,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促进我县食用菌生产上规模、产品上档次,创出鲁山自己的名牌产品。要加快食用菌专业市场和旅游景区的食用菌市场建设,确保尽快投入使用。农业、质量监督等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菌种、原辅材料、菌产品等不法行为,进一步优化环境。

4、搞好宣传推介,打造优质品牌。要牢固树立品牌意识,全面实施品牌战略,注册具有我县特色的食用菌商标,并通过电视宣传、专家讲座、建立鲁山食用菌专业网站等形式,提高消费者对鲁山食用菌食用、药用价值的认识,把我县食用菌品牌真正树起来、打出去。

三、畜牧业生产

(一)发展目标

从20*年起,每年新增养殖园区6个以上、养殖专业村20个以上、规模养殖户500个以上;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每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到20*年,大牲畜、山绵羊、生猪、家禽饲养量分别达到18.7万头、63万只、104万头、590万只;畜牧业产值达到5.6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50%以上。

(二)重点工作

1、认真搞好畜牧业生产规划,积极发展规模养殖。仓头、熊背等乡镇以养羊为主,每年新建1-2个养殖园区;董周、马楼、辛集、张良等乡镇以养牛、养猪为主,每年新建1-2个养殖园区;张官营、辛集、磙子营等乡镇依托华懋公司,积极发展肉鸡生产,每年新建1-2个养殖园区。上述乡镇每年要新发展1-2个专业村,形成新的亮点,不断扩大规模饲养量。结合退耕还林工程,在董周、仓头等乡镇切实抓好饲草种植。

2、调整生产结构。着重引进推广畜禽良种,积极发展草食牲畜,进一步扩大牛羊饲养量。

3、强化动物防疫及动物防疫监督。突出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确保畜牧业可持续发展。

4、积极发展奶业生产。重点抓好奶牛养殖,不断扩大饲养量,要加强与奶业企业集团的合作,董周、张店、鲁阳等乡镇今年底前力争建成200头以上规模的奶牛养殖区,经过2—3年的努力,把我县建成全市优质奶源基地之一。

(三)保障措施

1、建立健全畜牧服务体系。加强县牛羊胚胎移植中心建设,发展一批骨干种畜禽企业,健全良种繁育体系;积极争取和实施国家、省级建设项目,完善疫病防治体系;建立鲁山县畜牧兽医信息技术服务网;同时,抓好饲草饲料生产及安全、产业服务、畜产品加工等服务体系建设,为畜牧业发展提供强力支撑。

2、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县财政逐年增加畜牧事业费,对畜牧业发展实行小额贷款贴息政策。对畜禽良种改良、养殖示范园区建设和新发展的饲养大户要给予奖励和扶持。农行、农村信用联社等金融部门要加大对畜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要在政策上重点倾斜,简化贷款手续,提高办事效率,执行优惠利率,大力支持良种工程建设和规模养殖园区、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

3、制定优惠政策。凡引进县外资金投资我县畜牧业的,按照县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引资人进行奖励;机关人员创办、领办畜牧养殖、加工企业的,在创办过程中,保留其原有的各项待遇,并可享受相应的税费优惠政策。对农村养殖大户,重点在生产资金上给予倾斜,在生产技术上给予指导,在生产用地上给予优先,推动畜牧业专业大户快速发展。

4、理顺管理体制,加强队伍建设。要稳定现有基层畜牧机构,进一步规范完善畜牧兽医行政管理职能,设立乡镇动物防检中心站,充实专业人员队伍,健全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要以严格的疫病防疫、兽药饲料监察、种畜禽执法管理为保证,把畜牧业发展纳入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轨道。

5、强化社会治安管理。要加大对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遏制盗窃牲畜案件的高发势头,维护养殖农户的合法权益。

四、农村户用沼气建设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绿色村庄、生态家园、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全民动员,部门联动,加快农村户用沼气建设步伐,通过3—5年的努力,把我县建成全国沼气推广使用先进县。

(二)目标任务

今年,马楼乡、磙子营乡要建成沼气示范村3—5个,其它乡镇建成1个以上,全县新建沼气池3000座(其中县直单位帮建1200座);以后每年建沼气池3000座以上。到20*年,全县建成沼气池15000座,每个乡镇建成1-3个沼气示范村,用户达到70%。

(三)保障措施

1、建立组织,明确职责。县委、县政府成立农村户用沼气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各乡镇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并配备工作人员、安排必要的经费,确保沼气工程的顺利实施。

2、搞好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各种渠道进行生态家园建设的宣传报道。有关部门要印发材料,刷写标语等;各乡镇要通过动员会、现场会大造发展沼气的声势。

3、科学规划。本着“群众自愿、相对集中”的原则,把沼气建设同生态农业和畜牧业发展结合起来,选择有畜牧养殖基础、积极性较高的行政村和农户作为示范村、示范户进行规划。通过示范点的效益来吸引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沼气建设。

4、多渠道筹集资金。主要采用“财政拿一点、县直帮一点、乡镇挤一点、农户筹一点”的办法筹集沼气建设资金;县农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部门要全力配合,投放小额贷款,帮助农户解决资金不足问题;同时,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沼气建设国债、专项资金,支持重点乡和示范村建设。财政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直接补贴到建沼气的农户。

5、建管并重,保证质量。沼气建设要按照GB/T4750—2002标准,组织具有生产资质的人员施工,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安排、统一实施、统一配件采购、统一检查验收,工程竣工后,由专业人员按《户用沼气池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组织验收。要组建专业服务组织,普及沼气建设使用常识,加强维护管理,充分发挥效益。

6、实行县直单位联户责任制。县直各单位、重点企业要把兴建沼气当做一项关心、支持“三农”的重要工作,按照分配任务进行包村联户,一包三年,常抓不懈。联户帮建实行挂牌制度,县直单位和重点企业帮助建造的沼气池要统一编号挂牌,写明帮扶单位及修建日期,强化责任意识。

五、劳务输出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巩固建立劳务输出基地,积极发展特色劳务输出,促进我县劳务输出走上市场化、产业化、特色化的道路。

(二)目标任务

从今年起,全县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每年净增1万人以上,培训农村剩余劳动力1万人以上,用3—5年的时间,把我县建成全市重要的劳务输出基地,使劳务经济成为我县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到20*年,全县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达到17万人以上。

(三)保障措施

1、建立健全信息网络。要摸清全县剩余劳动力资源及外出人员就业情况,完善县、乡、村三级人力资源信息网,尽快实现与国家和省内外劳动力市场联网;要设立驻外办事机构,做好劳务信息的收集、考察、反馈工作,及时向社会;定期举办专场招聘会,引导农民工合理有序流动,做到输送一批、成功一批、稳定一批。

2、搞好劳动力转移培训。以国家阳光工程为依托,以引导性培训为基础,重点搞好职业技能培训,根据用工单位需求,安排培训的专业、课程、时间等,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要以劳动保障部门为主,充分利用社力量办学,建立以建筑、驾驶、园林绿化等为主体的专业工种特色培训基地;农业、扶贫、教育等部门和工青妇等社会团体,要积极开展以文化普及和初级操作工、一般岗位工种为重点的短期培训;财政部门每年安排资金用于农民工培训。

3、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劳动部门要切实做好宣传发动、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农业部门要认真落实土地流转政策,将劳务输出与土地流转、产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鼓励农村劳动力转移;公安部门要贯彻国家有关政策,积极为农村劳动力办理身份证、边境证等有关手续;教育部门对农民工子女入学要与城镇户口子女一视同仁;工商、税务、计划生育、金融、司法等部门对农民工回乡创业和农民进城兴办二、三产业的要落实优惠政策,强化服务。

4、切实维护外出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要建立巡视制度和家访制度,搞好跟踪服务,及时解决外出务工人员的实际困难;加大劳动执法力度,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监督用工单位及时与务工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对私招乱雇、违规收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限期解决,保障务工人员的切身利益。

农村特色产业对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至关重要,县委、县政府将分别成立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规划、指导、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各乡镇、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本辖区的工作。对各乡镇特色产业发展情况,县委、县政府将进行半年初评、年终总评,对成效显著的乡镇、专业村和大户,要拿出资金或物资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效果不佳的落后单位,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