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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放心店长效管理意见

农村放心店长效管理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消费安全建设的若干意见》(绍政发〔〕19号)下发以来,全市各地以“三网一制度”为核心的农村消费安全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乡镇实现了超市全覆盖,绝大部分符合条件的行政村建立了放心店,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同步推进,一个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骨干、行政村为基础的农村消费安全网逐步形成。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围绕推进率先发展、实现富民强市目标,结合全市农村消费安全建设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大农村放心店扶持力度和完善长效管理措施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财税部门落实相应的税收减免政策,对经考核挂牌的加盟连锁或商品准入的放心店,除国家有关税收政策变动外,三年内有关税费标准不变;三年后在税收征收方式上可实行查证征收或定期定额征收,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农村放心店,可参照同行业、同规模、同地域业主的经营情况,核定应纳税额。烟草专卖部门提前参与,适当放宽放心店烟草许可证审批程序和条件,加大配送企业的卷烟供应量,直接由烟草物流中心配送到各门店。药监部门对放心店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经核定由规范化的药品连锁企业进行配送,定点零售。文广新闻出版部门对放心店经营音像制品、报刊书籍办理许可证的,可免予提交相关资料,经核定由新华书店或具有出版物经营资质的、规范的连锁经营企业配送,定点零售。符合条件的放心店,经批准可经营烟花爆竹产品,允许经营相关通信产品。学校内设的商店逐步纳入放心店网络,到*年底全部完成,由所在地教育部门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处理好相关经济政策。

二、进一步提高商品统一配送率

(一)积极扶植发展本地龙头配送企业。鼓励龙头配送企业强强联合,组建专门的配送中心,增强配送企业实力。同时,切实加强配送企业制度建设,规范操作程序,严格配送合同,不断提高放心店和连锁超市商品的统一配送率。

(二)加快推进配送制模式放心店建设。有条件的区域积极推行配送制模式,逐步实现超市和放心店商品的全配送。暂时没有条件实行配送制的地区,实行批发企业一户一证管理模式,通过合同管理、网内运行等方法定点进货,并在配送单或商品标签上反映供货主体。没有小商店的行政村,要因地制宜,运用各种手段创造条件建设农村放心店,最终实现农村放心店全覆盖。

三、进一步健全落实长效监管机制

(一)继续加强对农村放心店的领导。各县(市、区)要继续把农村放心店建设作为各级政府的重点工作来抓,确保*年全面完成农村放心店建设任务,基本形成县(市)、镇(乡)、村三级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市政府将继续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的农村消费安全建设工作进行考核。

(二)加强对农村放心店的监督管理。由各地工商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研究制定农村放心店建设和长效管理有关工作规划、规则和制度,对全市农村放心店建设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动态考核,并组织开展评比。

(三)开展农村放心店“提质扩面”工作。确定四项考核指标(即统一配送情况、建台帐情况、不合格产品上柜情况和周边食品店无照经营情况),提升农村放心店创建质量。进一步拓展放心店区域范围,加大力度推进社区放心店、工厂放心店、学校放心店建设。

(四)加强食品批发市场监管。各县(市、区)要通过商品准入制和商品质量检测等手段,加大对流通领域特别是食品批发市场的监管,从源头上实现对农村食品质量的有效监控。

(五)加大放心店周边无照经营取缔和农村小店食品卫生的检查力度。工商等有关部门负责放心店周边无照经营的整治工作;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小店食品卫生检查;乡镇(街道)负责做好本辖区内无照整治的协调和经营者的教育引导工作;村(居委会)负责加强对经营性出租房的管理,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无照经营和食品卫生的检查工作。

(六)实现部门监管、行业自律、群众监督的有机结合。有关责任单位要落实对农村消费安全监管的片区责任制,将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各地要组织指导放心店业主成立行业自律组织,建立放心店行业自律机制;要用好农村消费维权网络,充分发挥基层维权监督员作用。

(七)健全放心店激励和退出机制。要结合放心店动态管理,定期评比,优存劣汰,使放心店在一定的比例内适当更新,激发创建动力和经营活力。对于出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一律摘牌。

(八)强化宣传培训工作。各地要切实抓好农村消费知识普及工作和对放心店业主的培训工作。农村消费知识普及工作由各地消费者协会牵头,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配合,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强化食品经营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提高农村居民的自我保护意识。放心店业主培训工作由各地农村消费安全建设领导小组和个(私)协牵头,联合配送企业和有关职能部门,对放心店业主进行全面的富有实效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