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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队伍建设意见

人才队伍建设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抚委发[*]13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加快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人才工作责任体系,进一步加强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全市人才工作的全方位、系统化、规范化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整合资源,明确职责,建立和完善人才工作责任机制

全市各县区、各部门特别是人才工作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做好人才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认清肩负的重要职责,在党委统一领导下,通过协调高效的人才工作运行机制,整合资源和力量,大力加强党政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等六支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加强各项人才工作。

(一)建立六支人才队伍建设责任机制

1、党政人才队伍建设。围绕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运用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考核评价办法,注重选拔熟悉经济社会建设和管理、熟悉法律、掌握现代科技知识的优秀人才。大力加强党政人才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党政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建设一支德才兼备、政绩突出、群众拥护的党政人才队伍。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责任单位: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委党校。

2、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我市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管理者的职业化和专业化水平,加强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为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成长创造环境和条件,促进*本地企业家群体的壮大,建设一支富有创新意识、世界眼光和市场开拓能力的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市经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工商联。

3、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围绕项目建设人才需求,培养、选拔、引进高层次人才。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重点,依托企业、大学、科研院所的生产、教学和实验基地,实施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建设一支以创新型科技领军人才为主体的适应城市转型和发展需要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牵头单位:市人事局、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委、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科协。

4、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与支柱产业发展相配套、衔接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以提高技术革新和实际操作水平为重点,广泛开展职业培训、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活动。促进职业院校与企业的供需合作,教学专业设置和教学计划、大纲的制定要反映职业需求方向,建设一支服务产业发展、项目建设的高技能人才队伍。牵头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农委、市总工会。

5、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抓好农村实用人才工作。通过实行农科教相结合、建立农业产业示范基地、开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负责人和农产品经纪人培训等途径,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以及大批生产能手、能工巧匠、经营能人和乡村科技人员,实现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和剩余劳动力转移,建设一支能够带领农民致富的新型农村实用人才队伍。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动监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妇联、市供销社。

6、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社会工作人才是指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一定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或技能,创造性地进行社会服务与管理、社会工作教育和研究等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的人员。要建立健全以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措施和制度保障,提高社会工作人员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建设一支与城市经济转型相协调、适应和谐社会建设需要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总工会、市妇联。

各牵头单位要积极发挥牵头作用,建立包括联席会议在内的多种形式的协调工作机制,制定年度和中长期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提出留住人才、引进人才、激励关心人才的相关政策,精心组织实施,搞好分工协作,定期研究和总结专项人才工作;责任单位要发挥自身优势,主动配合牵头单位抓好责任范围内的工作,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明确相关单位人才工作职责

1、市委组织部

⑴按照党管人才要求,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组织对全市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指导、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了解掌握全市人才工作情况和信息,研究提出全市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实施意见,牵头制定全市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和配套措施。

⑵组织协调各县区、各部门抓好各类人才的培养、选拔、管理和服务工作。

⑶围绕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建设和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组织协调政府部门、企业、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一体化工作。

⑷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人才统计工作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各职能部门建立和管理各类人才信息库。负责全市党政人才资源信息的收集、整理,建立党政人才信息库。

⑸参与开展辽宁中部七城市人才工作一体化工作。

⑹牵头抓好党政人才的培养、使用和管理。

⑺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优秀专家、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和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推荐、评选、表彰和服务工作。

⑻会同有关部门总结、宣传全市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先进经验和典型。

⑼负责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筹备和日常工作,筹集、管理和使用好人才开发专项基金。

2、市委宣传部

⑴负责人才工作政策和人才工作经验、典型的宣传工作。

⑵抓好人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教育工作。

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新闻出版、文化艺术、社会科学研究等方面吸引人才、发挥人才作用的措施,开展本领域内的优秀专家、中青年科技人才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3、市委统战部

⑴负责与各界党外优秀人才的联系工作,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⑵参与研究制定人才政策,联系和推荐党外优秀人才。

4、市发改委

⑴参与产学研一体化工作,拟定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和相关措施,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⑵负责人才工作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

5、市经委

⑴牵头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引进、学历教育、职称考评工作,在中小企业中开展职业经理资质评价工作。

⑵组织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产学研合作,在做好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推广应用工作的同时,注重对科技人才的培养和使用。

⑶负责全市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资源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建立优秀经营管理人才信息库。

6、市教育局

⑴进行教育结构调整,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各类人才。

⑵做好教育系统人才工作,研究制定教育人才开发、培养的规划和措施。

⑶参与产学研一体化工作。

7、市科技局

⑴牵头开展产学研一体化工作,组织重大科技攻关、科技项目对接与合作,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⑵牵头开展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研究制定科技领军人才的培养使用、引才引智、发挥作用的政策措施,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活动。

⑶制定、实施科技促进农村与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参与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组织指导农民利用科技致富。

8、市公安局

⑴负责做好公安系统人才工作,研究制定公安系统人才开发、培养的规划和措施,抓好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人才以及党政人才队伍建设。

⑵依法保护各类人才的合法权益,依法管理涉及引才引智、人才交流等工作的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制定实施有利于人才引进、流动的政策措施。

⑶参与司法矫正领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9、市民政局

⑴牵头开展社会工作人才的培养、使用和服务工作,加强社会工作人才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建立完善社会工作人才评价体系和使用机制,促进民办社会服务机构人才的发展。

⑵负责全市社会工作人才资源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建立优秀社会工作人才信息库。

10、司法局

参与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司法矫正、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领域社会工作人才的教育、培训工作。

11、市财政局

⑴负责落实并与市委组织部共同管理、使用好人才开发专项基金。

⑵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改善和提高各类人才工作和生活条件的政策措施。

⑶参与产学研一体化工作。

12、市人事局

⑴负责开展全市人才资源开发的前瞻性研究,制定全市人才资源开发的总体规划、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⑵负责全市人才资源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建立包括高级专家在内的专业技术人才信息库,制定并年度《人才需求专业目录》、《紧缺人才专业目录》等人才资源信息。

⑶参与开展辽宁中部七城市人才一体化工作,负责项目开发和市场协调工作。

⑷牵头开展党政人才的培养、使用工作和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使用、服务工作。制定全市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总体规划,组织开展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⑸完善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以及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工作。

⑹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优秀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推荐、选拔、表彰和服务工作。

⑺参与产学研一体化工作。

⑻制定人才流动政策,负责全市各类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的综合管理。

⑼综合管理外国专家工作,制定实施引进国外智力的规划、政策和措施。

⑽负责博士后制度的推行及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工作。

13、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⑴牵头开展全市技能人才的培养、使用和服务工作,制定实施技能人才资源开发和管理的规划和措施,指导企业开展技能人才的技术培训、考核、评定及技师评审、聘任工作。

⑵负责全市技能人才资源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建立优秀高技能人才信息库。

⑶组织开展全市技能竞赛活动,制定竞赛管理规则和技能人才竞赛奖励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有突出贡献技能人才的选拔、奖励工作。

⑷依法处理劳动争议,规范劳动关系,维护各类技能劳动者合法权益。

⑸充分发挥职业技术教育资源作用,参与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工作。

⑹参与就业服务领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14、市农委

⑴牵头开展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使用和服务工作,制定实施农村实用人才资源开发的规划和政策,组织重大科技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⑵负责全市农村实用人才资源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建立优秀农村实用人才信息库。

⑶充分发挥教育资源作用,参与开展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⑷参与产学研一体化工作。

15、市动监局

参与农村实用人才工作,拟定全市动物卫生、畜牧和草业科技发展规划和人才培训规划,组织实施动物卫生和畜牧系统专业技术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教育培训工作。

16、市水务局

参与农村实用人才工作,指导水利、水产科技管理和新技术推广。

17、市林业局

参与农村实用人才工作,负责指导林业科技、教育工作,开展商品林、风景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方面的人才培养。

18、市外经局

⑴引进和培养适应WTO规则、熟悉国际贸易、国际金融等方面知识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推动我市对外经济贸易发展。

⑵积极开展国际间、地区间外经贸人才的交流与合作。

19、市文化局

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提出鼓励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和文物事业领域专业人才多出成果、多出精品的政策意见,负责联系本系统优秀人才,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⑵组织实施文化系统人才培养工程,会同有关部门评选、表彰、宣传“德艺双馨”的优秀艺术家。

20、市卫生局

⑴研究制定医疗卫生系统人才发展的规划、政策,做好本系统优秀人才的宏观管理、联系和服务工作。

⑵做好我市高级人才医疗保健工作。

⑶参与医疗卫生领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21、市外事办

⑴充分利用和大力开拓友好城市等官方及民间关系和渠道,争取国外政府、机构或个人的支持,通过赴国外学习、进修或培训等方式,培养我市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行业的优秀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

⑵在因公出国审批、办理因公护照及送签工作中,为我市高层次人才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引智工作,按分工管理有关外国专家。

22、市国资委

⑴牵头开展经营管理人才工作,制定实施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教育培养、选拔使用、考核评价、分配激励和管理监督的办法。

⑵参与产学研一体化工作。

⑶负责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资源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建立优秀经营管理人才信息库。

23、市总工会

⑴组织全市技能人才开展技术创新和岗位练兵,举办技能竞赛活动,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充分发挥工会职业技能教育资源作用,加强职工技能培训。

⑵反映企业人才的思想、愿望和要求,参与涉及企业人才切身利益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的拟订,依法维护企业人才合法权益。

⑶在各类优秀人才中,推荐、评选和表彰全国、省、市劳动模范。

⑷参与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工会组织、劳动保护、就业服务、法律援助等领域社会工作人才的教育、培训工作。

24、团市委

开展青年人才工作,充分发挥青年人才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团结带领青年人才投身*建设。选树和表彰全市青年人才先进典型,反映青年人才的思想动态和意愿要求,维护青年人才的合法权益。

25、市妇联

开展女性人才工作,团结和引导女性人才投身*建设。选树和表彰各行业女性人才先进典型,促进女性人才成长。反映女性人才的思想动态和意愿要求,维护女性人才的合法权益。

26、市科协

⑴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科技工作者的桥梁作用,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开展学术交流、科学普及、技术推广、咨询服务和国际民间科技交流等活动。

⑵参与产学研一体化工作,组织专家、学者开展决策论证,提出政策建议。

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自然科学青年学科(专业)带头人评选工作。

⑷反映专业技术人才的意愿和要求,维护专业技术人才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7、市工商联

⑴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工作,通过举办各类培训和论坛,帮助企业经营者和员工不断更新技能和知识。

⑵参与产学研一体化工作,并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科技服务,为帮助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供智力支持。

⑶开展创业辅导、政策咨询、技能培训等服务,鼓励和支持个人创业。

28、市委党校

以各级党政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为主要对象,开展各类人才的教育培训工作。

29、市供销社

开展全市农村流通领域实用人才的培养工作。

各县区和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深入研究解决本县区、本单位、本系统人才工作问题,推进本县区、本单位、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共同开展全市人才工作。

二、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党委对人才工作的统一领导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是确保人才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发展的必要保证。各级党委要牢牢把握人才工作为中心工作服务的政治方向,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和资源整合。

(一)进一步明确人才工作领导机构职责。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是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开展全市人才工作的领导机构,按照党管人才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各类人才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统分结合、协调高效、优势互补、整体联动的人才资源宏观管理体制和人才工作长效机制。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才办),设在市委组织部,负责全市人才工作的宏观指导、政策统筹、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发挥牵头抓总、协调各方的职能作用。

(二)建立全市人才工作例会制度。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会议一般在年初召开,研究决定涉及全市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重大活动的制定和实施,研究解决涉及全市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日常工作中需要研究、协调和处理的事务,由市人才办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办理。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的重大事项、工作部署和指导性意见,经组长同意后,可形成会议纪要下发有关部门,并在必要时,向市委、市政府做出报告。领导小组会议的意见、决定,由有关部门执行,市人才办负责督促检查。

(三)建立全市人才工作督导、检查和奖惩机制。市人才办对全市人才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整体推进全市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全市人才工作的评比和奖惩制度,定期开展检查,了解人才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人才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每两年召开一次全市人才工作会议,对人才工作先进县区、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和宣传,对较差的进行通报。

(四)建立人才工作“一把手”责任机制。把人才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各县区、各部门要建立人才工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责任制,党政“一把手”作为人才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重要人才工作,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要亲自挂帅,强化督查,狠抓落实;把人才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开展人才工作调查研究,听取人才工作汇报,制定并积极组织实施人才工作规划。

三、发挥组织部门牵头抓总职能,促进人才工作协调高效运行

组织部门是党委抓人才工作的重要职能部门,在人才工作中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把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优势转化为人才工作优势,吸纳更多的优秀人才,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良好局面。

(一)建立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组织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职能,通过宏观指导、政策统筹、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方式方法,督促和指导各单位积极开展人才工作。各县区、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人才工作的考核机制、督查机制、奖惩机制等工作制度,抓好本县区、本单位、本系统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协调与合作,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二)建立专项工作的协调机制。对人才工作政策措施的实施和重点工作的部署,由市人才办分解落实到相关职能部门。在已经成立的*市人才工作宣传协调小组、农村实用人才工作协调小组、产学研一体化工作协调小组等人才工作协调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专项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专项人才工作责任单位、工作职责和议事规则,由牵头单位和市人才办,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互相配合,优势互补,共同开展人才工作。

(三)建立重要工作报告制度。建立经常性的工作指导、信息沟通和经验交流机制。各县区、各部门开展人才工作重大活动事前要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专项重点人才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要及时报告,出台有关人才工作的重要政策文件要及时备案,人才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好经验、好做法要随时总结上报,以便于市委、市政府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市人才工作情况。市人才办要加强与各县区、各部门的经常性联系,加强人才工作的上下沟通和横向交流,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

(四)加强人才工作基础建设。各县区要专门设立人才工作机构,安排专人负责人才工作,选好配强工作力量,做到编制、职责、人员、工作经费四到位,各单位、各部门也要有专人负责人才工作。各县区要设立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的人才开发专项基金,优化人才工作经费的投入方向和投入方式,重点用于人才工作的调研与规划、人才的引进与培养、人才的配置与奖励。加强人才工作信息化建设,市、县区两级分别由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各类高层次人才信息资源库,实行动态管理,定期维护,为高层次人才资源的深度开发、使用提供支持和保障。

本意见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