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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加强学校安全发展计划

教育局加强学校安全发展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广大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创建平安、和谐校园,根据《丽水市教育局*年学校安全工作计划》(丽教办基〔*〕9号)、《*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年工作意见的通知》(庆安委办〔*〕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安全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落实上级关于安全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安全工作“防范胜于救护,隐患险于明火,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坚持不懈,脚踏实地地抓好学校安全工作。

二、工作目标

以创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为载体,以“警示教育”为主线,采取有效措施,千方百计降低学生非正常伤亡率,有效控制传染性疾病在学校流行,杜绝发生食物中毒等学生群体性事件和安全责任事故,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

三、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学校安全工作事关学生的生命安全,关系到青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千万家庭的幸福,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各校(园)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学校安全工作作为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成立以校长(园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园长)或政教、德育处主任为副组长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本校(园)安全工作的领导。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安全领导小组要每月定期召开例会,专题研究本校(园)的安全工作,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健全制度,完善预案。各校(园)要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和《*县教育系统安全工作制度汇编》,结合本校实际及周边环境、学生年龄特点等,完善各项安全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3、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1)根据县教育局编写的《中小学生安全知识手册》,结合学校及周边环境实际、学生年龄特点、季节天气变化情况,通过主题班队课、安全专题教育、每天放学前最后一节课1分钟安全教育等途径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提高学生自护自救和防灾、避险、逃生能力。

(2)利用“安全教育周”、“安全生产月”、“法制宣传日”、家长学校、家长会、家访等途径,积极向家长、社会宣传学校安全工作的政策法规,强化家长对子女的安全教育和监管意识。

(3)积极开展安全应急演练。根据学校实际和学生年龄特点,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紧急疏散、灾害救助、逃生自救及生存训练等方面的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师生应急自救能力。针对演练活动暴露出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制定整改措施、修订应急预案。

(4)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知识竞赛,提高师生对安全知识的知晓率。

4、加强教职工队伍管理,规范教育行为。进一步加强对教职工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教育,教育教师要爱护学生、依法执教、尊重学生人格,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5、加强学生活动安全管理

(1)抓好行为规范养成教育。教育学生不在教室、走廊、过道等人员密集场所和交通要道玩耍;严禁学生带危险性玩具进校园。

(2)加强活动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到地势险峻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游玩,未成年学生外出游玩要有家长带领;学校组织学生春游等校外实践活动前要派有经验的教师了解地理状况等,并制定详尽的活动方案和应急预案,配备足够的学校领导、教师和医务人员带队参加,并坚持安全、就近、徒步的原则。

(3)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参加火灾扑救或作为仪仗队、迎宾队参加各种庆典活动或作为啦啦队参加各种比赛活动。

6、加强交通安全管理

(1)加强交通安全教育。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在道路上穿溜冰鞋、玩滑板车,12周岁以下儿童不骑自行车,拒绝乘坐无牌无证、破旧、超载和非客运车辆。

(2)认真组织实施周末班车工程。寄宿制学校要按县政府的实施方案和县公安局、交通局、教育局、安监局《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周末班车管理工作的通知》(庆教普〔*〕111号)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学生周末班车工程”,教育和组织学生有序上下车,完善周末学生离校档案,督促车主按要求营运。要鼓励家离校5公里左右的学生徒步返回,建立健全路队和路队长制度。

7、切实抓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1)加强食品卫生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喝生水、不购买街头小摊和无证小店的食物、不食用不洁净和过期变质的食物,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2)积极开展“校园放心店”创建工作。按庆教普〔*〕78号文件要求将校园副食品店创建为“校园放心店”,不符合“校园放心店”条件的校园副食品店一律关闭。

(3)按县政府的实施方案认真做好“学生爱心营养餐工程”的实施工作。

(4)加强对饮用水的管理。使用自备饮用水的学校要按要求定期进行检测,水质必须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加强对水源的保护,严格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做好防污染和消毒工作。

(5)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县城学校食堂量化考核均需达C级以上。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办法》开展食品加工、经营活动,重点把好:

①设施关:设施设备布局合理,建立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加工操作间、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卫生设施齐全。

②从业人员关: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预防性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持证上岗,做好个人卫生。发现传染病患者要立即调离岗位。食堂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齐全。

③采购、销售关:学校食堂和副食品店要严格实行食品进校准入制度。采购食品要定点、索证、索票、登记造册,不购进不适宜学生食用、违禁食品和“三无”、假冒伪劣、过期变质及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订购、制作冷荤冷菜。严格执行饭菜24小时留样备查验制度。

④加工关:严格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操作,疏菜、肉、海鲜要分池洗、分板切,食物要烧熟煮透。

⑤卫生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苍蝇、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确保环境整洁无蝇。学校提供的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不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8、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1)建立健全学校内部治安保卫组织和校园巡查、进出校门盘查制度。

(2)切实落实好学校领导、教师值日值班制度。

9、抓好学校卫生防疫和常见传染病防控工作。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公共卫生和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庆教普〔*〕140号)要求,切实加强学校卫生工作和对师生的卫生习惯养成教育,做好各季节常见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10、加强对寄宿生的管理。严格按庆教〔*〕12号文件要求配足、配好生活指导教师,完善寄宿生晚就寝点名、查铺制度。

11、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建立每月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和隐患要登记造册,并做到即知即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危及师生员工安全的事故发生。

12、抓好法制教育和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利用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抓好法制纪律宣传教育,配合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的专项整治等工作。

13、做好防台防汛工作。各校(园)在汛期来临前要充分做好防台防汛和抗灾准备工作,台汛期间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台风、暴雨影响我县期间,学校主要领导必须亲自带班。

14、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重视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从可行性研究至竣工验收、投入使用,都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的要求进行建设与管理。

15、建立中小学生违法犯罪预警机制。严格按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关于建立中小学生违法犯罪预警机制的通知》(庆教普〔*〕13号)精神,做好中小学生违法犯罪预警工作。

16、加强对问题学生的管理。通过德育导师和心理健康教育、辅导等途径,切实加强对问题学生的教育和管理,适时做好问题学生的转化工作。

17、按庆教〔*〕11号文件要求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工作。

18、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妥善处置安全事件。各种安全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处置及时、妥善。

19、完善安全工作台帐。各种安全工作台帐齐全、规范。

20、认真履行《*县学校(幼儿园)综合治理和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和《*县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