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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局培训教育计划

人事局培训教育计划

为贯彻落实《关于广东省*—2012年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办发〔*〕19号),进一步提升我市公务员、专业技术人才、农村实用人才以及经营管理人才等各类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根据《公务员法》和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政策文件精神,按省人事厅《2009年广东省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培训目标

总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大、*届三中全会、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和市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对当前形势决策部署上来,继续解放思想,锐意创新,坚持以人为本,以需求为导向,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科学谋划,强化管理,加大培训力度,实现质量、规模和效益有机的统一。为实现“三促进一保持”(促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建设现代产业体系,保持经济平衡较快发展),为推动我市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和人才智力支持。

二、重点任务及其要求

(一)认真开展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的专题学习培训工作。*作为《纲要》规划范围的主体地区之一,面临千载难逢的战略机遇,加快融入珠三角发展步伐,加快实施“双转移”,加速产业转型升级。加强理论武装,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把科学发展观和《纲要》纳入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在职培训的必修课。通过培训,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的理念,谋划科学发展的正确思路、促进科学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用举办全市人事编制系统学习《纲要》讲座等形式学习领会好《纲要》,促使全市人事编制干部认清形势,找准新定位,充分发挥人事编制工作在落实《纲要》中的重大作用。

(二)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着力提高公务员队伍责任意识。开展“公务员责任意识培训年”活动。切实抓好《公务员责任意识》、《国务院关于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全员培训,进一步提高公务员的责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组织开展公共管理核心知识培训,实施公务员能力建设培训工程。不断深化应急管理培训,把应急管理从全员公共知识培训逐步转入以系统为单位的专业化、实战型培训,不断提高应急管理实战能力。抓好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法》培训。着力提高全市公务员践行科学发展观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和心理调适能力,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

(三)以建设创新型*和现代产业体系为目标,狠抓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继续以提高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自主创新能力、科研成果转化能力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为核心,全面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抓好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工作。开设有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课程,提高公需科目培训的质量和效果。继续开展专业必修科目培训,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验证工作。进一步办好高研班。围绕实施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战略,加强毕业生就业岗前培训。对取得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要开展反腐倡廉专题教育。积极推进继续教育工作,大力培养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型人才及其他各类实用型人才,建设一支规模大、素质高、能力强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四)以促进农村各项事业发展为目标,大力加强农村人才的培训教育工作。实施乡镇公务员轮训工程和农村急需人才培训工程。配合省人事厅在两年内把全市乡镇长轮训一遍。加大培训力度,重点培训乡镇公务员、农村教师和乡村医生,建设一支适应现代农村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农村人才队伍。

(五)以建设高素质的人事干部队伍为目标,强化人事干部培训工作。配合省厅从2009至2012年,实施“人事干部能力提升工程”,对全市人事编制系统干部轮训一遍。通过这一工程,进一步健全学习制度,丰富学习内容,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通过不懈的学习,做到一般干部对本职工作要应知应会,科级干部要成为行家理手,处级干部要成为专业权威,为促进人事人才工作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三、主要措施

(一)认清形势,明确任务,狠抓落实。

今年是建国60周年,是我市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的关键年,也是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重要开局之年。培训教育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三促进一保持”这个大局,切实把培训教育工作摆到重要位置,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转变作风,真抓实干,狠抓落实,认真解决制约培训教育发展的重大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培训教育工作,确保培训任务落到实处,实实在在取得成效。

(二)切实抓好重点培训项目。

1、认真开展“公务员责任意识培训年”活动。做好《公务员责任意识》和《国务院关于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全员培训工作,总的培训时间4天。统一使用由省厅组织编写的教材。培训结束后进行考试,试题由省厅统一命题。在“公务员责任意识培训年”活动中,各有关单位除了参加人事部门组织的培训课程外,也可组织专题研讨、演讲比赛等活动。要从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出发,开展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对个别责任意识不强、机关作风差的公务员要进行专门培训教育。同时,要加强以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办事效率、工作纪律、监督检查等方面制度建设及其培训教育。

2、积极做好毕业生就业岗前培训。建立毕业生就业岗前培训制度,岗前培训分为公共知识培训和专业知识培训,公共知识培训由政府人事部门组织,专业知识培训由用人单位负责。从2009年起,我市初次就业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由接收单位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岗前公共知识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公共知识培训以增强毕业生岗位适应能力为目标,主要内容包括: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县(市、区)情教育;就业心理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创新能力培训;学习能力培训;人才成长规律与职业生涯设计和政策法规等课程。各用人单位要组织毕业生岗前专业知识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主要开展相关政策法规教育和主要业务知识培训。

3、切实抓好乡镇公务员轮训工程。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要落实责任,制定培训计划,切实抓好乡镇公务员的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包括:政策法规、基础业务知识、岗位技能知识和文化知识。

4、继续深化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会同有关部门抓好以行业为单位的全员应急管理培训,在培训内容上突出应急预防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在培训方法上要从一般知识培训转为以演练、实际操作为主的实战型培训,使应急管理培训更加贴近实战应用。仍未开展应急管理专业知识培训的单位,务必在2009年内启动培训。建立由市政府人事部门牵头抓总,市直主管部门主抓,县(市、区)人事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下决心抓好应急管理培训,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促进科学发展提供保证。

5、大力实施“人事干部能力提升工程”。要以转变作风和提高行政效能为重点,切实加强人事干部队伍自身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素质优良、作风过硬、适应和服务科学发展的人事干部队伍。我局将尽快制订培训实施方案,各县(市、区)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这项工程。

6、继续举办专项能力培训项目,提高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专项能力,以适应岗位工作要求。协助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相关工作部门认真组织开展专门业务培训,确保高质量完成培训任务。

(三)加强培训教育制度建设和创新。

1、推行初任公务员职业导师制。学习韶关市人事局试行职业导师制的经验做法,市直机关和各县(市、区)从2009年起,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要实行职业导师制,通过“一对一”的职业训练,提高初任公务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2、结合贯彻《广东省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推行学分制,对培训教育进行量化管理和网上管理,明确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充分发挥各个方面的积极性。

(四)打造网络远程培训教育的新模式。

利用互联网,借助省筹建“广东继续教育大学堂”的契机,为全市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网上培训学习的平台,形成立体化的培训模式。

(五)严格执行培训教育纪律。

1、公务员培训纪律

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从录用之日起一年内不参加初任培训的不能任职定级;

对晋升处级(含处级)以下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坚持先培训后任职,或者任职后一年内必须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我省处级公务员任职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培〔*〕4号)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办法》(粤府〔*〕85号)的规定进行任职培训,从任职之日起一年内不参加任职培训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含)以上等次;

公务员参加专门业务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从事专门业务工作;

公务员不参加在职培训或者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2、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纪律

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分别选修公需科目和专业必修科目各1门,才视为完成年度继续教育任务。要把完成继续教育情况作为执业资格延续注册、重新申请注册、逾期初始注册和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聘任、续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

具有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每年接受一次以上的反腐倡廉教育,并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执业资格延续注册的必备条件,凡不参加反腐倡廉教育的,不得延续注册。

3、国有事、企业单位接收的毕业生不参加岗前培训,或者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应当进行再次培训。考试、考核仍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终止聘用,或者推迟一年转正定级。

(六)保证培训经费的投入,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保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需要。”各县(市、区)要认真解决目前因经费不足制约培训教育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把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依法保证法定培训项目得到落实。要加强培训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在适当时候,省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干部培训教育工作专项检查。

毕业生就业岗前培训是政府应尽的职责,所需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财政确实暂时不能解决的,按照《关于加强强制性培训收费管理的意见》(粤办发〔*〕1号)规定,向用人单位收取培训费用。任何单位、任何培训机构都不准乱收费。

(七)加强师资队伍和培训管理者队伍建设。

培训教育工作任务十分繁重,要十分重视师资队伍和培训管理者队伍建设。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依靠省将建立的师资库,市、县也要建立自己的师资库,实现培训师资资源共享。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加强培训管理者队伍建设,保证培训机构健全、调整和充实人员,同时要抓好培训管理者培训,大力提高他们的素质和能力,确保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战略任务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