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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防知识培训教育方案

民防知识培训教育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防教育法》、《人民防空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4号)的精神,进一步加大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不断增加全市公务员的国防观念和人民防空意识,更好地掌握人民防空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更有效地推进“战备人防、效益人防、和谐人防”建设,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和市人事局联合举办全市公务员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专题培训班,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培训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使全体公务员不断增强国防观念和人民防空意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常识,掌握基本的防空防灾知识,具备防护技能和自救互救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战时突袭和平时灾害事故造成的伤害。

通过培训,使公务员了解国际和我国周边安全形势的发展变化,正确认识人民防空在巩固国防、遏制战争和保存战争潜力中的重要作用;战时在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中的战略地位以及平时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参与社会公共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中的重要作用,增强依法履行人民防空建设义务的自觉性;熟悉人民防空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掌握防空防灾知识和组织程序与方法,提高应对空袭和突发事件的组织领导能力。

二、培训组织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全市公务员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专题培训工作的组织监督落实;*市人事局委托*市干部学校负责培训班具体实施工作。

三、培训对象

1、全市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实施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

2、省垂直管理的国税、地税、海关、质监、药监、工商系统的公务员。

四、培训内容

重点内容:国家安全形势,信息化战争的特点及公共危害,人民防空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内容标准,实施防空袭斗争的基本要求和防灾救灾知识等。

五、培训时间和形式

1、全员培训。从2009年2月下旬至3月中旬结束。采取举办讲座、分期分批集中办班,单位组织学习、演练相结合等形式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天。

2、常规培训。从2009年起将人民防空宣传教育作为培训内容,纳入公务员初任培训的教学范围,作为常规培训,形成制度,由各级人民防空部门和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培训主要采取举办讲座和自学的形式进行。

六、组织实施

市直机关和省驻肇有关单位的公务员全员培训由市干部学校负责(以集中辅导与单位组织学习相结合形式进行),各县(市、区)的全员培训工作由各县(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人事局负责,*高新区的培训由高新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群办负责。

七、培训考试及成绩登记

全员培训结束后须进行考试。试题由省人防办统一命题,由属地人防办(人事局)组织实施,试题将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至各单位,由各单位组织考试,考试结束后各单位填写《*市公务员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专项培训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于2009年3月31日前统一将试卷及登记表交属地人防办(人事局),进行统一评卷。凡不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八、培训班报名和费用

市直机关和省驻肇有关单位到市干部学校报名,各县(市、区)及*高新区的培训报名办法自定。

培训经费可由人防专项经费中列支;需收取培训费用的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应根据培训形式与授课学时制定收费标准,严禁乱办班、乱收费。

九、几点要求

1、开展培训是做好人民防空工作的重要前提,各单位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精心组织好培训学习,广大公务员要积极参与,各地可增加体现本地特色的内容,以推动培训学习的深入开展。

2、统一使用省人防办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编写的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的教材和资料,培训所需的教材由市人防办统一订购发放。

3、认真挑选授课教师,保证培训质量。本地师资不足的,可向省或市有关单位聘专家学者担任。

4、各县(市、区)要注意总结培训学习的做法和经验,并以书面材料形式于2009年4月15日前报市人防办市人防办将会同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各单位实施培训情况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