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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气象为农服务工作通知

加强气象为农服务工作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提升基层气象为农服务水平,财政部和中国气象局从年起设立了中央财政专项支持气象为农服务。为积极策应此项工作的开展,切实提高气象为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的服务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气象为农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气象为农服务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在全球气候变暖的背景下,各类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发生频率明显加大。我市地形复杂,气象灾害的发生十分频繁,气象服务工作面临着长期的挑战。虽然近年来我市气象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气象为农服务能力有了明显提高,但是气象灾害防御的基础还比较薄弱、农村防灾减灾组织体系还不够健全,气象灾害仍然严重威胁着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此,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针对气候变化的新趋势、新特点,进一步增强气象为农服务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气象为农服务工作。

二、气象为农服务目标任务

围绕减轻气象灾害和气候变化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影响,着力提高农村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农村气候资源开发利用能力、农村公共气象服务能力和现代农业气象服务水平,力争用2-3年时间,基本建成“结构科学、布局合理、功能先进”的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全面参与”的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

三、加强气象为农服务设施建设

(一)加强农村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设施建设。优化农村气象灾害监测站点布局,加快农村山区、林区、重要流域、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在雷电多发地区开展农村雷电灾害观测,完善乡镇自动气象站建设。全市各级气象、农业、林业、水利、国土等部门要齐心协力,全力配合,推进气象设施统筹规划、合作共建、资源共用和信息共享,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的精细化水平。

(二)加强农村气象信息设施建设。以农村信息化体系为依托,结合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平台和广播村村通工程建设,加大气象信息设施建设力度,在全市所有乡镇逐步建立农村气象信息服务站。乡镇农村气象信息服务站建设要达到“六有”标准,即有固定场所、有信息接收设备、有气象信息员、有定期活动、有管理制度、有长效机制。加快建成配置合理、功能完善、便捷高效、覆盖城乡的气象预警信息网络体系,至少在每个乡镇政府和人口密集区建设一个电子显示屏,在2/3以上的行政村和有条件的自然村建设一个高音喇叭,并保持设施正常运行,及时向农民群众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及信息电话、手机短信等各种传播手段,加强农村气象信息与服务,促进气象信息进村入户,通过至少一种手段将气象信息传送到每一位农民。

(三)加强现代农业气象服务设施建设。各县(市)要按照发展现代农业的需求,加强农业气象观测和小气候观测,完善农业气象观测站点建设,建立我市现代农业专业气象观测网络,建立1个具有当地特色的农业气象观测基地或农业气象科技示范园。

(四)加强农村防雷避雷设施建设。各地要组织编制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住宅防雷装置设计安装指导图集,引导农民按照防雷规范标准建房,推进农村科学防雷。要把农村防雷设施建设与中心镇建设、新农村建设、农村危旧房改造和农村中小学防雷建设结合起来,切实提高农村建筑物防雷减灾能力。

四、加强气象为农服务能力建设

(一)提高农村气象防灾减灾能力。要充分发挥基层气象台站在农村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中的作用。各级农业、水利、林业、国土、通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同级气象部门的协作,实现部门信息资料共享,共同做好重大农业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预报预警和农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气象应急保障工作。通信部门要建立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的“绿色通道”,及时免费向公众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建立乡、村两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开展农村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制发乡村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卡和明白卡,在气象灾害易发区设立安全转移路线警示牌,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乡村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活动和农村防灾减灾应急演练,加强乡村气象信息员的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培训。

(二)提高现代农业气象科技支撑能力。各地要在农业科技创新和新技术示范推广中,科学运用农业气象监测预警信息、农业气象情报和农业气象适用技术。围绕政策性农业保险和生态农业、设施农业、特色农业发展,加强专项气象服务,减轻农业灾害损失,提高农业生产效益。要创新气象服务载体,建立气象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社等服务的“联系卡”制度。

(三)提高农业气候资源开发利用能力。要认真组织农业气候资源普查评估,做好精细化的动态农业气候区划,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粮食高产示范区建设、优良品种引进提供科技支撑。要建立农村气候灾害风险管理机制,开展新农村建设规划布局、农村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和实施重大农业工程项目,要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风险性,保障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五、强化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气象为农服务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要成立县、乡气象防灾减灾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县级气象防灾减灾中心、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以及县、乡分管领导、乡镇气象协理员、农村气象信息员等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建立气象灾害防御责任追究制。要把气象为农服务工作作为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各地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

(二)加大气象灾害防御资金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持续稳定的财政保障机制,确保农村气象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正常运行。要将农村气象基础设施建设和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等项目建设纳入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建设和维护资金。要进一步加大气象灾害防御科研投入,加快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不断提升气象为农服务水平。

(三)建立长效机制。要逐步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有效联动,全社会积极配合、共同参与的农村气象灾害防灾减灾组织体系。县级政府要建立有效的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气象协理员、农村气象信息员等管理体系,统一管理;要建立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的督查制度,每年要组织开展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大检查,确保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