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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管理向地方放权

课程管理向地方放权

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体制必然要求课程管理政策与之相适应,逐步增大地方课程管理权力。我国幅员辽阔,地区之间、学校之间差别很大。这种差异性,要求课程要有灵活性和选择性,这样,课程才具有适应性。同时,也有利于地方和学校创造性实施和开发课程,形成课程特色和办学特色。

随着课程权力的逐步加大,省一级教育部门将成为真正的课程管理和开发的主体,不仅具有实施权,还具有调整权和一定的决策权。地方既要实施国家课程,又要开发和管理地方课程,指导和管理学校课程。

省一级要真正成为课程管理和开发的主体,首先要根据指导纲要,把转变教育观念,把握指导思想放在首位,并贯穿在整个过程中,处理好规范和创造的关系,坚持调动市、县积极性,防止形成课程管理过于集中于省一级的现象;处理好统一要求和分类指导的关系,坚持从实际出发,防止新的“一刀切”;处理好课程专家和教师的关系,坚持教师参与,使教师成为课程的执行者、设计者和创造者,同时还要充分发挥课程专家的作用。

其次,要规范管理。课程权的逐步下放,并不意味着放松管理,相反管理的力度要加大,制定规章制度,分级管理,规范执行、科学指导,把素质教育的要求落实在课程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