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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农田建设和低丘岗地改造的通知

农业局农田建设和低丘岗地改造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低丘岗地和低产林改造工作的意见》(**政发〔**〕1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高产农田建设工作的通知》(**政办发〔**〕73号)精神,现就加强我市高产农田建设和低丘岗地改造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高产农田建设和低丘岗地改造是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和有效切入点。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抢抓历史机遇,切实做好高产农田建设和低丘岗地改造工作,促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明确目标,抓住重点

(一)总体目标

从**年起5年内,平均每年建设高产农田20万亩,投资3亿元;平均每年改造低丘岗地10万亩,投资2亿元。到2013年,建设高产农田100万亩、改造低丘岗地50万亩,总投入25亿元。通过努力,逐步建成一批水利基础设施配套、机械化程度高、生态环境优良、生产效益好、适应现代农业生产要求的高产农田,建成一批优质高效的综合农业、林业板块基地。

(二)主要内容

实施土地平整工程,规整田块,方便机械化耕作,为发展特色农业和现代农业服务;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强田间道路建设,提升道路通达度和建设标准,区域道路相通成网,有效地解决农产品运输和农民出行的问题;改造低丘岗地,宜林则林,宜园则园,宜耕则耕,促进农业生产结构优化、生态环境美化、经济效益最大化;归并整治零散村庄,对村庄废弃地和腾退宅基地进行合理开发利用,复垦还田,改善农民居住环境,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统筹规划,科学设计

各地要依据《**省高产农田**建设规划》,尽快编制我市高产农田建设规划。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年3月底前完成全市高产农田建设规划纲要,各县(市、区)要以全市高产农田建设规划纲要为指导,在**年12月底前完成本地区高产农田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在编制高产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和进行项目规划设计时,要坚持务实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保证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要按流域和水系科学布局,将水源、渠系、水利工程、农田结合在一起充分考虑区域内农业用水的供需平衡;要将土地平整与提高地力结合起来,搞好耕作层剥离回填与测土配方,提高耕地质量;要把田间路、生产路与“村村通”工程结合起来,解决农民群众出行难、农业机械下田难等问题;要把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与骨干渠道建设、大中型泵站改造、水库整险加固结合起来,努力实现旱涝保收;要把零散村庄整治与改水、改厕、改栏、建沼气池、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结合起来,改善农民群众的生活条件;要把高产农田建设与订单农业、特色农业结合起来,为农业产业化服务。

各地要以国土资源部门为主,组织其它相关部门及乡(镇、办事处)对辖区内低丘岗地资源进行调查摸底,以乡(镇、办事处)为单位开展普查,查清低丘岗地资源的区位、面积、权属、自然条件、利用现状、适宜用途及改造的主要障碍因素等情况,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相关数据库。在此基础上,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因地制宜编制县(市、区)低丘岗地改造规划。低丘岗地改造规划以县(市、区)为单位,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具体编制工作由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承担。规划要征求发展改革、林业、财政、农业、水利、环保等部门的意见。

四、整合资源,集中投入

形成稳定的资金投入渠道,保障高产农田建设和低丘岗地改造的持续开展是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一项长期任务。各级政府要为国土资源部门创造条件,预算安排必需的前期工作经费,积极支持申报项目,争取上级投入。同时要鼓励水利、农业、交通、林业、广电、文化、体育、卫生等部门积极向上争取相关项目资金。各部门项目资金按照其用途集中投入项目区用于相关内容建设,按照“渠道不变,管理不乱,各投其资,各计其功”的办法,高起点、高标准建设高产农田和改造低丘岗地。

五、严格制度,强化管理

要切实加强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项目建设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法人制、公告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等五项制度,严格执行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和竣工验收办法的规定,彻底改变“重项目申报、轻实施管理”的倾向;全面开展检查验收,对弄虚作假或不按进度和质量要求施工、违规违纪使用资金的项目要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包括停止项目施工、追回项目资金、限制以后项目申报等;对管理不力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

要搞好工程的后期管护。工程完工后,各地必须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发动群众采取多种途径多种形式管好用好工程设施,落实管护主体、管护人、管护方式、管护措施和管护经费,建立长效机制,充分发挥高产农田建设和低丘岗地改造工程的最大效益和长远效益。

六、加强领导,落实保障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高产农田建设和低丘岗地改造,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地必须将高产农田建设和低丘岗地改造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结合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对本区域的高产农田建设和低丘岗地改造工作负总责,要统一组织编制本区域内高产农田建设和低丘岗地改造总体规划,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项目勘测、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和项目建设管理。政府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国土资源部门主要负责项目区土地平整、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和田间路、生产路建设;水利部门主要负责项目区主干渠系建设、大中型泵站改造和大中型水库的整险加固;财政部门要做好相关工作经费和配套资金的保障工作,农业综合开发与土地整理建设内容大致相当,在项目安排上相互协调补充;农业部门要搞好高产农田建设项目区的测土配方和地力建设,提高耕地质量;林业部门要搞好田间林网建设,指导、组织实施宜林低丘岗地的种植;交通、卫生、扶贫、环保、电力、电信、教育、科技等部门也要将“村村通公路”、“三改一建”等项目资金相对集中投向高产农田建设项目区,不断提高投资综合效益。

(二)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各地要迅速成立高产农田建设和低丘岗地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在国土资源部门组建国土整治工作机构,隶属国土资源部门管理,市、县两级可参照省国土资源厅作法和借鉴外地经验,实行机构升格或主要负责人高配的办法,加强领导力量,配齐配强工作班子,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全额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加强督办考核。各地要把高产农田建设和低丘岗地改造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要对高产农田建设和低丘岗地改造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严格考评。对年度考评为优秀的县(市、区),在项目和资金上给予支持。对考核不达标,整改不到位的县(市、区)要进行通报批评,并与其高产农田建设、低丘岗地改造、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立项申报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