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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卫生安监方案通知

动物卫生安监方案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动物卫生(防疫)监督所:

为保证我省涉奥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按照省农业厅《奥运期间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粤农〔*〕174号)的要求,现就进一步组织实施监管工作方案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及时做好涉奥养殖基地、冷库、屠宰加工企业的信息登记管理工作

各地要及时对辖区内的涉奥养殖基地、冷库、屠宰加工企业相关信息进行备案登记,并实施监管。对涉奥动物规模养殖基地、冷库的监管每周至少2次,每次至少2人;对动物屠宰加工企业要派驻专人监管。请将涉奥养殖基地、冷库、屠宰加工企业相关信息和派驻监管人员名单,于6月中旬前报我所监督科,联系电话:

二、全面加强涉奥养殖基地、冷库、屠宰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

对涉奥养殖基地,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与养殖基地逐一签订监管责任书,明确相关职责和任务。要派专门的监管人员对养殖基地开展疫病免疫、监测、日常消毒、动物标识、无害化处理及养殖档案建立等工作,特别要做好禽流感、猪瘟、口蹄疫、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工作,对出栏动物实施产地检疫,出具检疫证明,对染疫或病死动物一律进行无害化处理。

对涉奥动物产品冷库,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冷库经营者做好涉奥动物产品专区存放、分类管理、动物产品进出库登记、冷库消毒等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动物产品要严格依法处理。

对涉奥屠宰加工企业,要派驻检疫人员严格按照检疫标准和要求实施屠宰检疫,所有屠宰加工的动物必须来自备案养殖场,动物及动物产品相关信息应录入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系统。对无检疫证明和未按规定佩戴动物标识的动物,一律不准进厂屠宰加工。

三、切实强化涉奥动物及其产品的流通监管

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89号)要求,与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强化活禽经营市场禽流感防控工作,严格索证索票制度、进货台帐制度和定期抽检制度,指导活禽经营市场内水禽和其他家禽分区经营,依法监督活禽及其产品凭检疫证明、检疫标志上市销售,加强定期休市、消毒和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要做好涉奥动物及其产品运输环节的监督管理。各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规范执法程序,认真落实产地准出、销售地准入制度,对运输环节发现的染疫动物及动物产品,一律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

各地务必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全力保障我省涉奥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我所将适时对各地有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