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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资金通知

农业资金通知

各区(开发区)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州市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化进程,进一步发挥国家集成电路设计**州产业化基地扶持资金的作用,加强专项资金有效使用与规范管理,推进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根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州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试行)》(**政办函[20**]276号)的要求,决定对国家集成电路设计**州产业化基地扶持资金财政资助项目实施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20**年度国家集成电路设计**州产业化基地扶持资金财政资助项目。

二、组织形式

采用项目单位自评和市财政局综合评价相结合的形式,对项目实施绩效评价。

1、项目实施单位组织项目有关人员成立评价小组,根据项目情况填写《**州市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

2、市财政局根据项目绩效自评报告,选择部分企业进行重点评价,形成综合绩效评价报告。

三、上报材料

1、《**州市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

3、已获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市级以上科技奖项,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四、时间安排

2008年9月10日前,企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完成《**州市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各相关区财政局审核企业自评报告并签署意见,集中一式2份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整理分析资料,实施综合评价,10月底前完成绩效评价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各区财政局应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工作,积极组织区内企业参与本次工作,认真审核企业自评报告中相关指标,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支持。

2、各有关企业要严格按照本次自评报告设置的自评指标和标准要求,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真实反映项目的实施与绩效情况,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州市财政局

二○○*年八月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