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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超限超载治理通知

车辆超限超载治理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巩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成果,遏制超限超载现象反弹和道路交通事故上

升,建立和完善治理超限超载的长效机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

超载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治理工作责任

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是加强安全生产,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明确职责,制订方案,完善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切实保证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交通、公安、发展改革、工商、技术监督、安全监管、物价和宣传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落实措施,推动治理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明确重点,坚决遏制车辆超限超载运输

(一)强化联合执法,加大路面执法力度。

全市各级交通、公安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强化联合执法。对车辆超限超载的认定、卸载和处罚必须在批准的超限超载检测站点内,由交通、公安执法人员共同组织实施。公安部门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到检测站点,维持检测站点交通、治安秩序等工作;交通部门负责检测站点维护和管理、检测称重、卸载等工作。

对超限超载车辆行驶比较集中的国道、省道和重要县道上行驶的超限超载车辆,要逐步加大卸载和处罚力度,对超限超载车辆驾驶员严格实行扣分制度,遏制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对治理中暴力抗法、野蛮闯关的,各级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坚决依法查处。

(二)整顿汽车改装企业

对不按国家规定或超范围改装车辆的企业,要立即停业并限期整改;对非法兼营车辆改装活动的汽车修配厂、汽车维修点等要进行清理整顿,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三)加强对运输市场和货物装载的监管

进一步整顿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对超限超载现象较为突出的企业,公路沿线石料厂等建材生产加工企业以及沿线货物运输集散地、货物卸装地,要延伸治理范围,加强整治跟踪和督查力度,要强化货主和上述企业单位按照规范和标准装载的责任,确保运输源头装载符合要求。

(四)宽严适度,文明执法

对认定为超限超载的车辆一律实施卸载,消除违法状态,不消除违法状态的,不得放行。卸载下的货物由交通部门免费保管三天。对整车运送蔬菜瓜果等鲜活农产品的运输车辆,油气等化学危险品运输车辆,不可分解物品以及冰箱、彩电、汽车等贵重易损物品运输车辆的超限超载行为,暂不实施强制卸载,由执法人员对其进行告诫和登记,并通报车辆所在地的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严格运输车辆管理,加强从源头上治理

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对车辆生产企业和改装企业的监管力度,规范车辆生产和改装行为。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一律不得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改装车辆一律不得出厂,清理和取缔不符合资质条件的改装企业;严厉查处“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行为。

公安交警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规范车辆注册登记工作,严格把好车辆注册登记关。对于“大吨小标”及非法改装车辆一律不予注册登记和年检审验。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道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未经检测合格的车辆,一律不予发放道路运输证,杜绝非法车辆进入运输市场。

四、加强舆论引导,强化宣传工作

要大力宣传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目的、意义、要求以及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使社会公众了解治理的相关政策,营造依法治理的社会环境,增强群众合法运输,依法维权的意识。同时对严重超限超载和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新闻媒体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和市场秩序的大局出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守宣传纪律,防止诱发和激化矛盾。

五、加强监督检查,保障道路运输畅通

要严格依法行政,加强监督检查,使治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要把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与严格规范公路收费结合起来,防止出现各种形式的乱收费、乱罚款。加强执法队伍的法纪教育,规范执法人员行为,落实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五不准”的规定,对徇私舞弊、借机谋取私利的,要严肃处理。要正确处理治理超限超载与促进运输的关系,密切监测、跟踪了解市场动态和公路交通流量变化,加强组织疏导,完善运输应急预案和快速反应机制,确保重点物资运输畅通,确保农副产品绿色通道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