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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污染物和疾病监测通知

食品污染物和疾病监测通知

各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监督所: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年全国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计划的通知》(卫办监督发〔*〕8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年江苏省食品污染物监测工作计划》和《*年江苏省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

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是食品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制定食品卫生管理政策、法规和标准的重要依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优势,加强医疗机构对食源性疾病监测的组织工作,按计划完成监测任务。

二、做好监测工作的技术支持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监测工作的技术支持和指导等服务工作,组织开展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的培训和质量考核,有针对性地对各地进行指导,提高各监测点的工作质量和技术水平,逐步扩大监测项目和范围,切实加强能力建设。

三、加强监测信息的报告和管理

各监测点要建立监测数据的快速报告制度,发挥监测网的技术优势,及时发现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的变化情况,为食品卫生监管工作提供科学数据。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监测信息的交流,及时汇总整理监测数据,指导各地有效使用监测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