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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先进单位通知

食品安全先进单位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年,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年乡镇和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巧政发〔*〕39号)文件精神,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把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深入开展了食品安全工作,使我县食品安全状况得到明显改善,食品市场秩序井然,全年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为全县人民的食品安全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推动我县食品安全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县政府决定对*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和部门进行表彰和奖励:授与崇溪乡人民政府、老店镇人民政府、金塘乡人民政府、小河镇人民政府、东坪乡人民政府、县农业局、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工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分别给予1500元的奖金。

希望受到表彰奖励的乡镇和部门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未受到表彰奖励的乡镇和部门要扎实工作,迎头赶上,共同为全县的食品安全工作做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