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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蔗生产通知

甘蔗生产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为进一步巩固蔗糖产业,夯实产业基础,确保蔗糖产业持续、稳定发展,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就做好*/*年榨季甘蔗入榨及*年甘蔗生产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工作思路

巩固老区,拓展新区,依靠科技,加强管理,提高效益,进一步巩固蔗糖产业。

二、*/*年榨季甘蔗入榨管理

(一)收购价格

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年榨季甘蔗入榨和*年甘蔗生产工作的通知》(巧政发〔*〕129号)文件的规定,为巩固甘蔗生产,兼顾蔗农利益,结合当前生产以及市场形势,*/*年榨季甘蔗收购价:高糖份区250元/吨;低糖份区240元/吨。

(二)收购管理

全县白糖蔗区生产的甘蔗,一律交售白鹤滩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入榨,禁止以任何方式建立甘蔗交易市场,禁止擅自在白糖蔗区收购甘蔗原料;凡是运输甘蔗的车辆,必须持有糖料专运证和收购通知单方可进行运输,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贩运。违反以上规定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三)确保运输秩序

交通、路政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道路交通运输管理,确保甘蔗运输安全、畅通;县石油公司要备足甘蔗运输所需油料,确保油料的正常供应;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辖区内主线公路和蔗区公路的管理,与公司密切配合,确保良好的运输秩序。

(四)严格执法

各有关乡镇和执法部门要通力协作,加大执法力度,依法维护蔗糖产业秩序,依法坚决打击一切干扰、破坏蔗糖生产经营的非法行为。各有关乡镇对辖区内的非法榨糖以及非法收购等行为,必须组成专门的工作机构及时处理,做到发生一起,依法坚决处理一起,确保辖区内甘蔗生产经营秩序的平稳、正常。

三、*年甘蔗生产

(一)目标任务

全县白糖蔗区种植甘蔗面积1.6万亩,甘蔗入榨量7万吨,实现农民收入1700万元以上(乡镇和挂钩部门任务见附件)。

(二)价格政策

*/2009年榨季甘蔗收购价:高糖份区250元/吨;低糖份区240元/吨。

(三)生产措施

1.切实加强领导。县领导组挂钩领导要切实加强对挂钩乡镇的督促指导,研究落实好生产措施;各有关乡镇要进一步落实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村到组,层层落实责任目标的工作制度,积极帮助公司在适宜种蔗区域内,突出抓好科技样板,带动大面科技水平的提高;公司要加强各乡镇产业办公室的管理,与乡镇密切配合,切实加大蔗糖生产力度。

2.增强服务意识,夯实第一车间。公司要在白鹤滩镇、金塘乡继续完善甘蔗生产办公室,强化职责,提高业务素质,组织做好各生产环节技术服务工作,完善公司股东及员工包干挂钩制度,从落实面积到收榨,明确目标任务,建全激励机制,夯实甘蔗原料基地。

3.坚持稳定宿根面积,扩大新种蔗面积。蔗区乡镇要加大甘蔗生产政策的宣传,进一步稳定宿根面积,落实好新植地块,扩大新种蔗面积。要在黎明、莲塘、*营、野鸭、旱谷、七里、双河、仁和、梨树、兴隆、新塘等村建立重点种蔗基地,巩固扩大种蔗面积,力争种蔗面积比上年增长10%以上。其它大面村必须按照不少于500亩以上的种蔗面积巩固发展。县挂钩部门要在挂钩的乡镇落实新种蔗面积200亩以上(任务分配表见附件)。要抓住巧蒙二级公路建成和沿江公路打通的机遇,坚持积极主动,群众自愿,组为单位,逐步拓展的原则,做好公路沿线红糖蔗区蔗农的思想工作,使其自愿将甘蔗交售公司入榨。同时,将蔗区向小江流域延伸,进一步扩大蔗区,巩固蔗糖产业。

4.强化科技推广,提高种蔗效益。公司要高度重视优质、高产新品种引试工作,确定1—2个甘蔗优良新品种进行不同海拔的多点试验,探索新品种的改良,扶持种蔗大户、鼓励个人承包耕地等形式规模种植和吨糖田样板建设。进一步建好种蔗科技示范园。在白鹤滩镇、金塘乡、蒙姑乡分别建一个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的示范样板,通过品种对比,调整种蔗规格,做好测土配方施肥、精细管理等科学种蔗技术的应用,探索增加单产和提高糖份的有效途径,提高实用技术的推广和田间管理水平,努力提高种蔗效益。

(四)扶持政策

1.产业补助。县财政安排*年糖业增值税县级部分全额用于产业补助。产业补助资金中的15%用于新修蔗区公路、水利配套建设,10%用于乡镇甘蔗生产工作经费(以入榨量占全县甘蔗的百分比分配到乡镇),4%作为乡镇目标责任奖励;3%作为县热开办产业发展工作经费,由县财政直接划拨。产业补助资金剩余的68%作为产业发展资金,如公司*年白糖全年平均销售价每吨低于4000元,产业补助资金全额用于扶持企业发展;每吨平均销售价在4000元以上,不再补助企业,列入蔗糖产业发展资金,用于蔗区基础设施建设。

2.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列为重点种蔗的基地村,扶持以水利、蔗区公路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由县人民政府统筹项目资金30万元,公司筹措资金30万元,经公司规划后报县蔗糖生产领导组审批实施。

(五)约束机制

1.实行目标责任人考核制。白糖蔗区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和分管领导分别交纳责任金1000元(含县挂钩领导)。县蔗糖生产领导组成员,实行挂钩到乡镇考核,根据挂钩乡镇年度目标考核任务的完成情况兑现奖惩。

2.实行产业配套工程项目追究制。蔗区基础设施建设,由乡镇作出规划、设计和投资预算,报县蔗糖生产领导组审批后实施。工程项目实行预拨报帐制。因工程未完工或未按规定完成规划种蔗面积的,所投入的工程款,按批复的种蔗面积对照实际种蔗面积数,扣减相应的工程款,由县财政从乡镇财政预算经费中扣取。

3.实行甘蔗入榨考核责任制。各乡镇甘蔗入榨量纳入“争先创优”考核。甘蔗入榨量完不成县下达考核任务的,责任人所交责任金不再退还,列入甘蔗生产发展资金;糖业增值税县级部分,不再返还乡镇;入榨量每减少1吨,从乡镇财政预算经费中扣减30元,列入甘蔗生产发展资金。

4.实行种蔗目标责任追究制。经县人民政府组织验收,乡镇完不成县审批基础设施配套所要求新种甘蔗面积的,每差1亩,扣取乡镇财政预算经费200元,同时罚公司200元;挂钩部门完不成新种蔗面积的,每差1亩,扣取县直挂钩部门财政预算经费200元。所扣经费统筹划为县甘蔗产业发展资金。

(六)奖励办法

1.目标责任人奖励。完成县下达考核入榨量的乡镇,退还责任人(含县挂钩领导)所交责任金;按实际入榨量每吨奖励乡镇目标责任人0.5元,乡镇目标责任人奖励额度不足6000元的按6000元奖励。

2.县直挂钩部门奖励。完成县下达考核任务的县直挂钩部门奖励1万元。

3.乡镇集体奖励。完成县下达入榨量考核基数内每吨奖励0.7元,超考核任务1吨,奖励5元。

4.村级集体奖励。每入榨1吨甘蔗奖励1元。

5.村民小组负责人奖励。每入榨1吨甘蔗奖励2元。

以上奖金除目标责任人的奖励外,其余奖金均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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