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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企业卫生复核通知

食品生产企业卫生复核通知

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及委托生产企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关于实施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和业务划分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粤食药监法〔*〕178号)和《关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品和化妆品卫生许可证年检(复核)专用章”启用的通知》(粤食药监健〔*〕215号)的要求,*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保健食品委托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复核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有关程序实施。现就实施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自*年4月25日起开始受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委托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复核申请。

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保健食品委托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每年复核一次,企业应在许可证发证或上一次复核满1年的30天前申请复核。

三、《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保健食品委托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复核申请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外办公中心受理。

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保健食品委托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复核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实施。

五、*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复核办理程序。

六、*市《保健食品委托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复核办理程序。

七、《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核申请表。

八、《保健食品委托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核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