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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方案

农业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大力发展农村公益事业,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做好年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1号)及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府办〔〕4号)、《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意见》(农〔〕21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积极探索建立政府补助、部门扶持、社会捐赠、村组自筹和农民筹资筹劳相结合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农村社会进步。

(二)基本原则。

1、民主决策,筹补结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尊重民意,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出资出劳为前提,政府给予奖励补助,使政府投入和农民出资出劳相结合,全面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建设。

2、量力而行,注重实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在村民自愿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农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量力而行,稳步推进。在坚持不增加农民负担,不产生新的债务,不搞半拉子工程的前提下,优先建设好农民积极性高、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受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注重项目实效,不得搞盲目攀比和形象工程。

3、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充分尊重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制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项目建设规划,分年度逐步实施。乡镇可以采取先试点后铺开的办法,应优先支持工作基础好、村两委班子得力、群众积极性高的村开展试点工作,以点带面,稳步推进。

4、规范管理,阳光操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筹资筹劳项目规划、方案制定、村民议事过程、政府奖补项目的申请、筹资筹劳和奖补资金及劳务使用管理等实行阳光操作,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

二、奖补范围和对象

(一)奖补范围。只限于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水渠(包括灌排水渠干渠以下的分干渠、支渠、斗渠、毛渠清淤配套、堰塘、桥涵、机井、小型提灌或排涝站建设等)、村内道路(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人畜饮水(包括人畜集中供水设施、饮水主管道等购建)、环卫设施(包括村内垃圾存放点、公共厕所、果皮箱以及村内道路照明设施的修建等)、造林绿化(包括村内道路绿化、公共绿地及村庄周围绿化等)、公共文化设施(包括村内文化卫生体育活动场所及设施等)以及村民认为迫切需要且直接受益的其他公益事业建设。

跨村以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投入,应主要由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按现有的投入渠道解决。农民宅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应由农民自己负责。

(二)奖补对象。在本村内,按照筹资筹劳政策和程序进行一事一议并通过考核验收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对象。财政奖补资金应全部用于村民议事范围内的公益事业建设,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改变用途。

三、财政奖补标准

经批准列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项目,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规定的标准限额内,按照不低于村民筹资筹劳(折款)总额的50%予以奖补。

四、奖补资金申报程序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由县财政、农业部门联合负责组织申报工作,按照先批后建、先筹后补、自下而上、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

(一)项目建设

1、项目规划。在村级上报一事一议项目的基础上,镇(街道办)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农村公益事业现状和推进新农村建设具体要求,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分类推进”的原则,科学制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规划,建立一事一议项目库。

2、项目申报。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程序,确定财政奖补项目并提出补助申请,上报以下资料:《一事一议筹资财政奖补资金申请表》;《县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报告书》(含村民代表会议一事一议表决签字记录);一事一议项目规划设计报告,项目筹资筹劳和项目组织实施方案;项目报告和工程预算方案;村民自筹资金银行存款对账单等。上述资料村民委员会上报镇(街道办)人民政府。原则上报送时间为每年二次,上下半年各一次,逾期未报的列入下一年度申报。

3、项目审核。镇(街道办)人民政府根据乡镇一事一议项目规划要求和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对村级上报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进行初审,经初审同意后报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和农业局审核。

4、项目审批。镇(街道办)上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经县农业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汇总后,报县人民政府审定批复。违反村民议事程序和有关规定的,县级人民政府不予审批。

5、项目实施。经批准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实施。村民委员会应成立3-5人的村民监督小组或理财小组,具体负责对一事一议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监督。对专业技术性较强、安全性要求高的项目,由县农业局组织有关部门配合村民委员会或村民监督小组或理财小组,对项目的设计、施工及安全进行管理监督。所有项目必须实行合同管理,由村民委员会与施工单位(或个人)签订正式合同。项目完工后,必须编制竣工决算,投资较大的项目,原则上由村民委员会委托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机构对实施项目进行审计,并提交项目竣工决算报告。

6、项目验收。由县农业局组织相关部门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进行考核验收,对专业性技术较强、安全性要求高的项目,还要组织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进行检测;一般项目由镇(街道办)人民政府组织考核验收。验收过程中必须有村民委员会干部、村民代表和受益群众全程参与。验收结束应由验收单位或部门出具验收报告,并要有村民监督小组或理财小组全体代表签字同意。

(二)奖补资金申请。

奖补资金申请程序如下:

1、村民委员会提出奖补资金申请,填报《一事一议筹资财政奖补资金申请表》,并附报《县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报告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预算书、会议记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专用缴款票据存根、村民所筹资金专户存储的证明等。

2、镇(街道办)财政所、经管站对各村申报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有效性进行审查,主要查验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否规范,是否严格执行报经批准的筹资筹劳方案,所筹资金是否真实。

3、县财政和农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镇(街道办)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批准,并将审核批准的项目汇总上报省财政厅和农业厅审批备案。

(三)奖补资金拨付

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项目,村民完成筹资筹劳并将所筹资金交存本乡镇(街道)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户后,财政奖补资金由县财政部门统一管理,直接拨付到承担项目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专户上。使用奖补资金,村民委员会需填制《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申领表》。奖补资金分两次拨付,财政部门预拨50%的奖补资金。其余部分奖补资金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清算,并预留10%的质量保证金。

奖补资金是对村级一事一议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作业费和设备购置费等支出的补助,与村民筹资、筹劳折资、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和社会捐助等共同专项用于议事范围内的项目建设,切实做到预算安排到项目、支出核算到项目,不得返还给出资人,不得用于一事一议项目以外的事项。

(四)档案管理。乡镇要建立健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档案,将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会议记录、村民签字、筹资筹劳方案、项目报告、公示结果、项目奖补申请、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原始材料汇总归档,做到一项一档,规范管理。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30日前)。召开动员会议,传达贯彻《转发省农业厅关于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府办〔〕4号)精神,统一思想,明确目标任务,对财政奖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项目申报阶段(7月25日前)。7月8日前各村委会在广泛争求、听取村民代表、村组干部和党员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村实际,确定村级一事一议建设申报项目;7月15日前村委会向镇(街道办)报送项目申报材料,由镇(街道办)进行初审并汇总;7月22日前镇(街道办)向县财政局、农业局申请审核批准财政奖补项目。

(三)项目报批阶段(8月31日前)。县财政局、农业局按职责分工审批项目村一事一议建设项目,并将项目汇总后上报省财政厅、农业厅审批备案。

(四)项目实施阶段(11月底前)。县财政局、农业局将项目审定结果通知到镇(街道办)。各镇(街道办)根据县财政局、农业局审定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全面组织实施建设。

(五)检查验收阶段(12月底前)。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实施村向镇(街道办)提出验收申请,镇(街道办)对项目的筹资情况、工程质量情况、帐务处理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上报县财政局、农业局。

六、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配套措施

(一)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民主议事机制。按照(府办〔〕4号)《转发省农业厅关于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遵循村民自愿、村民受益、量力而行、上限控制、民主决策、程序规范、使用公开的原则,规范议事程序,明确议事范围,确定限额标准,细化管理措施,正确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出劳。议事过程和结果接受群众全程监督,不得超过规定范围向农民筹资筹劳,不得以行政命令方式下达筹资筹劳任务,不得平调筹集的资金和劳务,不得强行以资代劳,防止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加重农民负担的口子。

(二)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建立一事一议公开制度。一事一议项目建设规划、实施内容、筹资筹劳数量、奖补资金等应及时向村民公布或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建立村民委员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村民理财小组和村民监督小组、村民代表以及村内老党员、老模范、老干部、老同志的监督员作用,实行村民议事全过程监督,确保村民一事一议项目有效实效。

(三)建立村级公益设施管护制度。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明确一事一议公益设施的所有权,落实养护责任主体。建立一事一议村内公益设施管护机制,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形成的资产,归项目议事主体所有,由村级组织负责管理和养护。可以成立相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承担项目的日常管理养护责任。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农村公益事业,对现有的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可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实行市场化运作,提高公益设施的使用效率和养护水平。

七、切实加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副县长黄付养任组长,县农业局局长刘世标、县财政局局长叶伟光任副组长,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林业局、县建设局、县国土局、县文广新局、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县扶贫办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县农业局),刘世标兼任办公室主任,并从县农业局抽调专门工作人员4名为成员。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由农业局牵头,相关部门进行配合,切实担负起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组织规划、指导协调、宣传引导、管理监督等工作,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确保政策落实。镇(街道办)人民政府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村级管理水平,进一步落实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等制度,加强对一事一议项目的管理和监督,组织好具体实施、指导和监督工作。村级组织要完善一事一议项目建设规划,积极开展民主议事,鼓励和引导农民积极筹资筹劳,实施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二)明确工作职责。县农业局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牵头协调工作,精心组织实施,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县减负办要加强对村民议事程序和农民负担的监督,对村民一事一议过程进行全程监督;财政部门负责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监管和发放;水利、交通、林业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一事一议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和技术指导等工作,确保一事一议项目建设符合规划要求,保障工程质量;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审计和监督,确保项目的资金安全和质量安全。

(三)做好沟通协调。县农业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牵头建立协调沟通制度,健全工作机制,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做好工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各乡镇在试点过程中要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完善政策,加强信息反馈和沟通,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四)加强督促检查。县农业局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定期组织对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及资金使用的合规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及时掌握财政奖补项目的实施进展和奖补资金的兑现情况,督促工作开展,解决存在问题。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指导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实施。监察、审计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跟踪检查和审计监督,对群众举报和违反政策规定的,要及时查处,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