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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金融革新实施方案

市政金融革新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激发金融创新活力,推动全市金融改革,做强做大金融产业,构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现代金融体系,助推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争做全省金融创新试点工作示范市。根据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等部门《关于开展县域金融创新发展试点工作的意见》及《关于印发支持县域金融创新发展试点若干政策》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县域金融发展的战略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抓手,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为保障,坚持“稳中求进、好中求快”的工作基调,围绕“做活、做新、做稳”三大金融工作重点,把金融业摆上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明确金融业在现代服务业中的重要地位,全面推进全市金融创新发展。着力构建与我市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增强金融对地方经济的支撑和渗透力,为建设“工业强市、文化名城、商贸重镇”、开创富民强市新局面提供强有力的金融保障。

二、总体思路及工作目标

作为全省县域金融创新发展试点市,今后一个时期,将结合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省外学沭阳、省内学诸城”的工作要求,把金融业摆上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全面推进实施“3+2金融创新发展助推计划”,以“做活、做新、做稳”为三项金融工作重点,以打造“一个品牌,一支队伍”(绿色金融服务品牌、金融领军人才队伍)为两个创新点,全面提升金融水平,做大做强金融产业。力争到“十二五”末,全市实现金融产业增加值13亿元以上,增幅超过GDP增幅,在服务业增加值中所占比重达到9%以上,金融业发展成为全市现代服务业的支柱产业、把我市打造成全省县域金融创新发展的示范区和县域金融强市。

三、强化市场意识,做“活”县域金融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加大金融改革力度,激活全市金融发展的内在动力,做到“政策活、机制活、市场活”。

(一)完善政策,增强金融发展活力。

1、设立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奖。市财政每年列支专项资金对成效突出的金融机构进行奖励,引导激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优化信贷结构,特别是增加对中小微型企业的信贷投放。同时,进一步完善政府性资金存量考核,调动各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的积极性。

2、开设全民创业金融支持资金。根据我市《关于鼓励支持引导全民创业全面创新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规定,市财政每年单列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000万元,从中增设小微型企业信贷投放专项,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给予风险补偿奖励。增设中小企业还贷周转金,用于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融资性担保风险补偿、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等。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新增的小微型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按不高于1%给予补助。对担保机构开展的担保费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业务给予保费补助。

3、支持各类金融机构设立分支机构。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并有效开展业务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在用地、办公场所、税收等方面优先予以政策扶持,对租赁营业场所的,由受益财政参照市场价格对前两年租赁费给予一定补贴。具体按照市政府《关于鼓励异地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意见》执行。对自建办公用房涉及土地问题,采取一事一议办法支持。

4、大力支持资本市场融资。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企业上市工作的通知》,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500万元,用于扶持企业改制上市。资金主要用于拟上市企业进入上市辅导期或进入上市程序(与券商、保荐人、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正式协议进入实质运作)的前期费用,根据企业改制上市工作进展情况,分阶段给予资金奖励,最高奖励额为300万元。重点扶持具有产业优势、资源优势和竞争力优势的企业改制上市。对暂时达不到上市条件的中小企业通过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集合票据或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场外交易挂牌融资给予一定的补贴。

(二)健全机制,激活金融发展动力。

1、健全金融工作联席会议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和运行分析会议制度,市金融办、人民银行等部门定期组织金融机构分析形势、调度情况,结合全市实施的“产业转型升级、城乡一体发展等五大战略”,积极寻找信贷增长点和增加信贷投放的有效途径。健全金融风险预警工作机制,确保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形成高效务实、稳定有序的金融工作格局。

2、创新政银企合作机制。依托我市中小企业局网站,建立中小企业融资信息平台,通过信息科技、架起银企对接的诚信桥梁,创新模式、健全机制,加强政银企合作,健全联络员联席会议制度,促进银企共赢。探索金融超市模式,加强政银企合作,利用“实体+网络”平台的手段,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理财、不良资产处置等方面服务。

3、健全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将金融工作列为全市重点工作之一,纳入绩效考核。按照“目标责任、考核奖惩、监督检查”三个体系的要求,健全完善考核办法,积极鼓励金融机构争取信贷规模、创新信贷产品、加大信贷投放,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强大的资金支持。

(三)多元融资,大力活跃金融市场。

1、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多渠道、多形式推动企业上市直接融资。鼓励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引导科技型、成长型中小企业通过齐鲁股权交易中心等场外交易平台融资发展,力争到年挂牌交易企业及上市企业达到5家以上,打造资本市场上的“板块”。充分发挥政府各类投融资平台和创业投资引导金的作用,吸引国内外投资管理机构,打造一批实力较强的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争取设立齐鲁股权交易中心鲁南分市场。

2、积极发展债券市场。学习先进经验,大力推进市内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规模。探索以“区域集优”模式发行中小企业融资票据。增育企业债券发行主体,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支持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提高公司债占上市公司直接融资中的比重。

3、完善保险市场功能。规范发展保险业,加强行业自律,研究创新特色化业务,实现有序竞争,提升服务水平。推动保险业参与社会管理,重点发展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等险种。推进保险业机构与银行业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合作。

四、强化创新意识,做“新”县域金融

坚持立足市情、支持创新,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做强实体经济,重点做到“机构新、产品新、领域新”。

(一)招引金融机构,丰富组织体系。

1、加大金融招商力度。把引进金融资源作为招商引资工作的重要内容,着力吸引有实力的银行、保险、证券、基金、信托、股权投资、融资租赁、财务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后台服务中心等,形成多元化、分层次的金融组织体系。

2、规范发展地方性金融机构。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适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积极组建村镇银行,力争年引进1家有实力的主发起行在我市设立村镇银行。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增资扩股,壮大资金实力。市政府出资参股的正大担保公司力争将注册资本金提高到1亿元以上。提升典当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发展水平。引导规范民间资本参与地方金融业发展。

3、加快发展金融中介机构。引进和发展一批品牌优良、专业性强、服务水平好的会计、审计、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保险经纪公司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规范中介市场和中介经营主体行为,为社会融资和经济发展提供配套服务。

(二)支持业务创新,提供个性化服务。

1、支持产品创新。针对企业需求,量身定作金融产品。围绕增信开展创新,进一步扩大应收帐款、专利权、股权、发票融资、林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订单、租赁合同等信贷创新产品使用范围。力争每年推出3种以上信贷产品和8种以上支付产品,实现产品多样化、便捷化。运用多种金融工具,满足不同主体的信贷需求。抓住我市邮储银行林权抵押个人商务贷款业务林权试点机遇,拓宽林业融资渠道,助力三农增收。

2、支持服务创新。全面推广我市的“三大(中小企业、农户、商户)信用联盟”、“助保金贷款”、“小微信贷工厂”等新型服务模式,做到“一站式”服务,特别是对中小企业和三农打开金融服务的绿色通道,提供及时、周到、便捷的服务。大力开展农村支付环境建设,适度增设网点,扩大金融机构自身的信贷网络和电子化服务领域。增加ATM机、POS机、农民自主终端设备的布放数量。推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电子化金融服务,提高服务水平,打响“绿色金融”服务品牌。

(三)创新重点领域,做强实体经济。

1、服务实体经济创新。重点加大战略性新型产业、中小微企业、科技型企业、三农等领域的金融支持。深入开展“大项目突破年”活动,加强对“三创工程”(大型企业创千亿、骨干企业创百亿、中小企业创品牌)项目的信贷支持。加大对文化、物流等产业的信贷投放,深入推进产融结合。搭建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立“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等多方联动机制,积极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2、支持科技金融创新。实施“科技+金融”战略,做强科技金融。发挥好我市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引导基金的作用,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推广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抵质押融资模式,支持有条件的银行专设科技融资服务中心。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给予奖励和扶持。

五、强化风险意识,做“稳”县域金融

坚持依法合规、防范风险,正确处理金融创新与风险防范的关系,优化金融环境,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做到“强信用、控风险、稳秩序”。

(一)健全信用体系,打造诚信。继续推进“信用乡镇、信用社区、信用村、信用户”创建工作,培育和规范多元化信用主体,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平台。逐步探索建立个人联合征信系统,积极建立较为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形成以政府信用为保障、企业信用为重点、个人信用为基础的多层次社会信用体系。深化诚信建设,打造信用政府,优化金融服务环境。

(二)健全风险体系,加强风险管控。树立金融环境是第一发展环境意识,把防范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的生命线。全力防范和化解潜在的金融风险,维护全市金融稳定。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帮助金融机构清收盘活不良资产,全力降低不良债务率。加大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打击力度。加强金融知识宣传和风险教育,切实增强社会公众对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意识和鉴别能力。

(三)规范民间融资,维护金融秩序。围绕“规范、阳光、创新、生态”八字方针,科学引导、严格规范民间融资活动,坚持疏堵并重,一方面引导民间融资规范化、阳光化发展,打响阳光金融品牌。探索建立民间融资服务平台和备案管理制度,鼓励民间融资主体对其交易行为进行登记备案,引导民间资本投向实体经济。一方面高压打击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加大对非法集资等金融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坚守“三条底线”规范民间交易行为,做到合规经营、阳光发展。

六、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全省创新试点工作要求,成立市金融创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全面推进“3+2金融创新发展助推计划”实施。把金融业真正摆上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

(二)增进协作创新。完善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运行分析制度。人行、财政、经信、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合作,互推共促,建立沟通交流机制,共同推进工作。财政、国税、地税等财税部门负责研究落实有关财政扶持政策。公检法等部门负责依法严厉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依法维护金融稳定安全。人民银行负责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规范发展、信用系统建设等工作。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保持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联系,建立定期信息通报制度,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引进领军人才。通过加强培训和对外引进的方式,多管齐下,为我市建立一支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能力的金融领军人才队伍,特别是企业上市人才、基金管理人才、经营城市人才。优化发展环境,使我市成为吸引各类金融人才的高地。将金融创新培训列入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年度培训计划,结合新形势新需求,开展党校培训、专家讲座、外出考察等多种形式的专题培训,提升金融理念和运作能力。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开办金融创新专栏、金融之窗专栏,加大对金融创新工作进展的宣传力度,丰富宣传形式,提高群众、企业、社会对金融市场和金融产品的认知水平,使社会了解金融知识、掌握金融工具、培养正确的投融资理念,营造全市各级关心创新工作、关注金融创新成果、参与金融业发展的浓厚氛围,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力,为扎实开展金融创新工作奠定良好的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