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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方案

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方案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省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和加强土地调控的各项方针政策,通过开展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全面掌握违法用地情况,发现并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严格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对违法严重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管理秩序,促进各地加强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二、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覆盖我市所有县、区行政管辖区域。

(二)检查内容

对新增建设用地的变化情况进行合法性审查。主要包括卫片图斑所涉及地块是否经过批准、是否擅自突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批准用地、是否擅自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用地、经批准使用的地块是否存在骗取批准、超占面积和擅自改变用途等。

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主要包括土地违法行为是否通过动态巡查及时发观、是否及时上报、是否依法及时处理到位、是否及时移送纪检监察、司法相关部门等。

三、组织领导

(一)领导机构

为保障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各县(市、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指导本辖区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二)工作分工

在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市国土资源局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部署,具体组织开展全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指导各地的自查和整改查处、督查、验收等工作。并上报我市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对重大违法用地行为和典型的、突出的、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的违法用地案件直接立案查处。对各地政府违法占地和违法批地的重大案件,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要求上报省国土厅,协商分级查处。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自查和整改工作,并上报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同时,负责对本辖区内农民违法建房行为进行查处。

市、县两级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国土资源部门移送的土地违法案件责任人的调查处理。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四、工作安排

本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采取自查和整改、督查和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29日前完成)

市政府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各地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各地已下达的土地卫片执法疑似图斑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进行部署。同时,准备各种图件、资料,内业、外业等相关工作所必需的装备,保障专项工作经费。

(二)自查核实阶段(5月25日前完成)

1.内、外业核查测量工作(4月10日前完成)。各地国土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辖区内所有被监测的疑似图斑新增建设用地报批、规划、利用年度计划等情况进行核对;对未批先占或少批多用、边报边用等违法用地疑似图斑进行外业测量,掌握面积、用途、地类、位置、用地单位、用地性质等用地基本情况;对实地伪变化、军事用地进行调查登记。整理核查结果,确定变化图斑的合法性及统计分析。

2.审查(4月20日前完成)。各地在完成自查的基础上,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审查申请。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到现场,对逐个图斑、逐宗地进行分析、核对,对发现的问题告知各地做好整改,逐宗建立档案。

3.汇总(5月20日前完成)。经审查后各地形成执法检查汇总分析报告,连同《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以及对违法用地的初步处理意见于5月20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全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汇总分析报告,连同《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执法检查数据汇总表》、《违法用地数据汇总表》以及对违法用地的初步处理意见于6月1日前报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查指导阶段(6月25日前完成)

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工作需要和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内、外业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并对外业调查测量结果进行实地抽查,在迎接南京督察局和省厅抽查同时,对93个土地卫片监测图斑的30%进行抽查。

各级政府要根据南京督察局、省国土厅和市督查意见,于6月20前将正式自查工作报告、《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整改查处阶段(8月20日前完成)

1.约谈、挂牌督办(7月15日前完成)。市国土资源局在汇总各地上报的自查工作情况后进行统一排序,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市政府,根据上报情况由市监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约谈部分土地违法严重的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并对重大、典型案件进行挂牌督办,适时公开曝光。

2.依法查处,消除违法状态(8月20日前完成)。各地对确认的土地违法行为,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整改和查处,该依法拆除的坚决依法拆除,并复耕复绿;对符合报批条件的项目,处理事和人后,统一组织报批。各级国土资源和监察部门应依据国土资源部《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及时予以立案,依法严肃查处。凡是末依法查处到位的,不得组织报批。

对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违法责任人,必须严格依据15号令和《国土资源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国土资源犯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及时向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及时向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移送,调查处理阶段结束后,各地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于8月18日前将整改查处报告及《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于8月28日前将整改查处报告及《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报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报的土地违法行为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执法检查涉及的土地违法案件数据分析及典型案例。数据分析应准确、具体,不仅包括违法用地总面积、违法用地占新增建设用地的宗地比例及耕地比例,还应包括各类违法用地的具体数据分析,对调查处理的典型案例应附具材料;二是土地违法行为的特点、发生原因;三是土地违法案件的处理情况及具体数据分析,对土地违法行为发现率、立案率和处理到位率进行比较和分析;四是围绕土地违规违法行为的特点,从预防、查处,监管和部门联动四个方面,探索如何应用卫片执法这种高科技手段构建土地执法长效机制。

(五)检查验收阶段(9月10日前完成)

1.市级验收(8月30日前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地申请组织开展验收工作。验收标准将另行下发。

2.迎接省级验收(时间按省里要求)。根据省级要求,做好一切迎检准备工作。对符合15号令第三条规定的问责条件的,各地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由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核实后,及时向监察机关提出问责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今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首次实施全覆盖、启动问责。各地要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坚决打好这场硬仗。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加强调度,制定方案,广泛宣传动员、提高对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认识,将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由部门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切实做到机构、人员、装备和任务落实到位。鉴于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已常态化,各地要把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顺利进行。今年卫片执法检查结果将作为依法用地模范县评比和执法监察目标考核评比重要内容。

(二)协调配合,扎实推进。卫片执法检查覆盖面广、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要求高。在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市国土局要加强对下级国土资源部门的业务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人事、公安、司法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内部各业务部门要合理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要按照查处权限依法依规立案查处,确保达到验收标准。对应查处而不查处的,将严格按照15号令第十六条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其中,对事的处理要以消除违法状态为标准,对符合补办用地手续的要抓紧在6月底前补办,对依法应该拆除的要在8月底前依法拆除并复耕复绿;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配合纪检监察、公安、司法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学习、把握政策。我市是第一次开展土地执法检查工作,工作基础较为薄弱。各地要积极派员参加业务培训,并加强横向学习交流,准确把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政策、技术要求。

(五)逐级审核,确保质量。各地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审核、层层落实责任,认真总结阶段工作和填写各项统计表格,上报的工作报告或表格必须由填表人和审核人签名,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上报,确保各类数据严谨、真实、准确。

各地上报的工作报告和数据同时采用纸质报送和电子报送两种方式。纸质报送一式一份,直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报送使用《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通过网络直接上报。电子报送内容除汇总数据外,还包括所有新增建设用地的具体信息,同时一并报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电子版。所有需上报的表格必须严格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否则《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将自行自动关闭。影响下一步工作的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