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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治超长效机制工作方案

公路治超长效机制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公路基础设施为目的,以落实源头装载监管责任为重点,按照“立足源头、依法严管、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将治超工作作为我县公路管理的重要内容,坚持源头监管和路面执法并重,优化干线、农村公路治超网络布局并举,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信息技术等手段,不断巩固和扩大治超成果,加快我县治超长效机制建设,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治超长效机制建设年活动,货运源头实现分类科学,监管有效,政府公示的源头监管点(或区域)覆盖率达到100%,对县境内的其它非煤矿山、河道采砂企业等一般货运源头装载企业,有效监管率达到95%以上。与路面治超形成有效联动,对路面查处的车辆倒查处理率达到60%以上;路面治超实现网络全面合理覆盖,超限超载率稳固控制;全面形成科学管理,常态管理的治超工作机制。

三、工作任务

(一)健全层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落实源头治超责任。

在不断完善各项制度的同时,各单位要继续实行目标责任制,责任追究制、一把手负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层层签订治超工作目标责任书,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形成科学完善的层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继续坚持将治超成效与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创佳评差挂钩,对目标任务完成好的予以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

(二)严格货运源头装载企业科学分类,有效落实监管责任。

根据货运装载源头不同特点科学分类,通过全面推行源头监管企业保证金制度、建立健全货物装载单位的监督管理,全面落实货运源头装载企业的义务和责任。县交通运政部门对政府公示的秦源煤业一类货运源头装载企业,要长期派驻监管;对县境内的其它非煤矿山、河道采砂企业等一般货运源头装载企业,要加强巡查监管。加快建立完善货运装载企业、货运企业、货运车辆以及驾驶员等各个源头环节长效监管机制,对源头企业收取治超保证金,并建立装载企业、货运企业、货运车辆和驾驶员信誉档案,将超限运输违法行为纳入信誉考核管理。

(三)加强部门联勤联动,形成治超工作合力。

按照源头(装载企业)、路面(治超站、卸货点、检测车、收费站)、源尾(建筑工地、收货企业)联动的工作要求,积极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和配合,以“路面促源头、以源尾补源头”,形成源头监管点、治超检测站、治超卸货场、计重收费站、流动检测车“五位一体”、互联互动、相互补充、全方位、无盲区的治超监控网络体系。

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与公安、国土资源、水利、发展改革等部门建立日常联动工作机制,完善违法车辆处理程序和信息抄报流程及内容,规范联动流程、落实联动责任、实施有效联动,对路面和源尾发现抄报的非法超限车辆,严格倒查源头,要严格落实“黑名单”和“一超四罚”制度,对路面查处的车辆倒查源头,追究货运企业、驾驶员、装载企业的责任,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倒查处理率达到60%以上。对巡查或倒查发现的非法超限运输装载源头,要及时报告县治超领导小组进行清理整顿。

交通路政部门、公安部门要在建材物资源头场站和建设项目集中的县乡路段加强路政、治超巡查的检测力度,综合运用路政、治超执法手段,依法严肃查处施工单位和源头场站擅自占用利用公路、私设平交道口、建材运输车辆限绕行、随意抛撒污染等不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将纵容车辆超限装载、不服从管理的施工单位信息上报县治超领导小组,严肃查处并追究其责任。

国土资源、水利部门要与各自归口管理的非煤矿山、河道采砂企业等签订治超目标责任书,协助交通运政部门收取企业治超保证金,制定违法企业的惩治和监管措施,并落实专人监督企业安装出厂(场)称重计量设备。

发展改革、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公路沿线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储煤场点及建材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车辆超限超载。

监察部门要对治超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实行责任倒查;并做好治超执法行为和行风的监督检查。

(四)健全治超管理机构,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

各单位要加强治超工作的统筹、组织和协调力度,充实治超工作人员力量,加强对治超工作的领导。设立治超工作机构,确定编制和经费,落实专职工作人员和职责,确保治超工作顺利开展。

四、实施步骤

这次活动分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完善提高、总结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一)年4月上旬为制定方案阶段,各单位根据《公路治超长效机制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和长效治超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年4月中旬至9月底为组织实施阶段,各单位根据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开展治超长效机制建设工作。

(三)年10月为完善提高阶段,各单位对治超长效机制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完善提高,县治超领导小组将进行督导。

(四)年11月为总结验收阶段,各单位对治超长效机制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县治超领导小组将对开展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纳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治超长效机制建设年活动由县治超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单位都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固定的治超联系人,在4月10日前制定出实施方案,并报县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强化考核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将“源头治超长效机制建设年活动”纳入年度源头治超工作考核内容,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问责制。县治超领导小组将加强对本次活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并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部分,确保责任落到实处,任务全面完成。

(三)规范执法行为,树立良好形象。

进一步加强治超执法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做的规规矩矩执法、清清白白做人、真真切切为民。在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的同时,强化治超内部稽查工作,坚持“五不准”、“十条禁令”等工作纪律,杜绝乱收费、乱罚款等违法违纪现象。各单位要以治超长效机制建设年活动为契机,促进治超执法行为规范化、制度化,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努力开创治超工作新局面,树立治超队伍良好的社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