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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工作方案

职业病防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我国目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现状和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全国总工会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对工会维权的需求,借鉴国内外工会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经验,建立了从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工会、产业工会、大型公有制企业工会、中小企业工会等层面分别提出工会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模式。

推广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模式的目的旨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对工会维权的需求,促进各级工会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逐步健全、完善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提高广大职工参与职业病防治、保障自身职业健康的意识和能力,发挥工会的组织优势,推动职业病防治工作进一步深化,促进职业病防治形势的稳定好转,更好的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

二、模式体系

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模式主要包括:源头参与建立三方协调机制、健全职业卫生综合管理机制、推动区域性职业卫生专项集体合同、规范集体合同中劳动安全卫生专章或签订职业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应用大型企业职业卫生检查表、中小企业工会组建“联合安全卫生委员会”、应用中小企业职业卫生工作情况检查表、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等。

按照上级工会的要求,我区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模式的推广工作,从以下三个层次分别推进。

(一)区、乡(街道)总工会

1.注重源头参与

积极参与地方有关职业卫生政策、文件的制定和贯彻实施。

2.建立三方协调机制

充分发挥三方协调机制的作用,将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纳入政府(行政)与工会联席会议及三方协调内容。

3.推进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职业卫生管理和工作机制

(1)定期与政府(行政)举行联席会议,就有关职业病防治重要政策文件的出台、职工群众需求等进行通报沟通,提出工会的建议和主张。

(2)坚持向同级党委汇报职业病防治工作。在向同级党委汇报工作时,将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作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重要内容。

(3)向同级人大、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以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等多种方式,表达劳动者对职业卫生的诉求热点和重点问题。

(4)加强与相关组织间的协调。与妇联共同维护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权益。与共青团共同推进青年职工培训,提高青年职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和防护知识水平。

4.贯彻执行上级工会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要求和部署

5.与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专项行动

(1)参加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专项整治工作;

(2)联合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周活动;

(3)联合开展中小企业职业病防治综合试点工作;

(4)参加重大职业病防治事故查处;

(5)参加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调研。

6.不断探索适应形势发展需求的基层工会职业病防治工作模式

按照上级工会和同级党委、政府(行政)的要求,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维权工作。及时总结基层工会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经验,选树典型,推广实用可行的工作模式,提高基层工会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

7.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职业病防治的意识和能力

(1)劳动者

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加强农民工和青年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意识教育。监督企业对职工进行正规的上岗安全培训,履行法定的职业伤害、毒害告知义务,进行防护技能训练。使用各种宣传阵地开展劳动保护教育,帮助职工了解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帮助职工懂得自己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感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和技能。

(2)社会

呼吁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开展全民安全卫生科技知识和法律知识普及工作:充分利用当地大众传播媒介,加强劳动安全卫生舆论监督,传播安全卫生科技和法律的知识,提高大众对有关安全卫生知识的认识理解程度,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提高全民安全卫生素质。加强舆论宣传工作。与宣传部门密切配合,通过主流媒体和公益广告等广泛宣传职业卫生工作情况和科普知识,提高全社会对于职业卫生问题的关注度和知识水平。注意宣传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性质、职能,对工会维权突出案例进行报道,扩大工会影响。

8.依托职业病防治机构开展有关工作

(1)探讨本地工会主动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

(2)参与职业病防治机构有关的科研工作;

(3)参加当地重大职业病事故的控制研究。

9.积极探索农民工的维权模式

探索多部门合作,区、乡(街道)同级工会组织间联合,农民工双向维权模式等,在维权过程中保护农民工健康权益。

10.推动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的组建和协商签订区域性(行业性)职业卫生专项集体合同

(二)系统(部门、行业)工会

1.系统(部门、行业)工会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责任

发挥熟悉本系统(部门、行业)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防治技术的优势,有针对性地开展咨询、培训等劳动保护工作;指导本系统(部门、行业)的企业工会开展劳动保护工作。

2.与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建立职业病防治三方协调机制

借鉴地方三方协调机制模式,建立系统(部门、行业)工会三方协调机制,就本系统(部门、行业)职业病防治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推动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解决本系统(部门、行业)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突出问题。

3.加强行业职业病防治工作研究

加强本行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调查研究,掌握行业工艺技术发展、职业危害因素特点及变化、防护技术现状、从业劳动者群体构成等情况,推动行业职业卫生政策、标准的制定和防护技术的发展。

4.推进系统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作为本系统(部门、行业)劳动者代表和行业协会(雇主组织)进行平等协商,签订行业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

(三)中小企业工会

根据全总“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模式”和外地经验,我区中小企业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模式为:建立由雇主和雇员两部分代表组成的“联合职业安全卫生委员会”(简称委员会),企业通过“委员会”管理职业安全卫生工作。

1.“联合职业安全卫生委员会”的建立

(1)5人以下的企业,不要求建立“委员会”或推选职业安全卫生代表,但要参加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职业病防治工作,在区域(行业性)工会的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网络体系内开展工作。

(2)5人至25人的企业,不需要建立“委员会”,应推荐1人为工会职业安全卫生代表。

(3)25人及以上的企业,或劳动者25人及以上并预计工期在三个月以上的建设项目,要建立“委员会”,并根据劳动者人数确定委员人数(详见表1)。

2.“联合职业安全卫生委员会”的组成

“委员会”按照对等原则建立。由代表企业方的委员(简称“行政委员”)和代表工人的委员(简称“工人委员”)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半应为工人委员。行政委员由企业主或行政选派;工人委员由工会选派或工人直接推选,工人委员应有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委员及一线生产工人的代表。选择委员时,应根据他们的业务知识和他们在生产过程中所负的安全卫生职责进行综合考虑。在研究、处理特定问题时,“委员会”可以邀请具有专门知识和经验的人作为顾问或观察员出席。

“委员会”成员中代表企业和工人的双方都至少有1名首席委员,前者由企业主授权指定,后者由工人方或工会授权指定。首席委员要经过相关的专业培训,在委员会中起关键性作用。工人方首席委员由工会主席或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担任。

“委员会”双方最少各推选1名持证委员,持证委员需经过市级职业病防治机构或工会劳动保护部门的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分别为行政委员和工人委员提供业务支撑,在“委员会”中发挥业务骨干作用。

“委员会”的工作期限至少为一年(建设项目工期不足一年的以项目建成至)。

3.职责和权利

(1)“联合职业安全卫生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利

1)就企业职业安全卫生问题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基础上,提出协议草案。

2)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安全卫生检查,提出消除危险的书面建议,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在一定的时间之内做出答复,并在企业行政认可后,跟踪建议的履行和验收整改情况。

3)调查职工伤亡事故、职业危害与职业病、职工拒绝工作和工人投诉等事件,并提出处理意见。

4)从用人单位获取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相关的信息和资料,并应承担保密责任。

5)协商与企业职业安全卫生工作有关的其它问题,同时向企业和工人提出有关改进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状况)措施建议。

(2)“职业安全卫生代表”的职责

在未成立“委员会”的企业,职业安全卫生代表与“委员会”委员具有相同的职责和权利。包括:查明企业中的职业危险;每月至少1次对企业进行安全卫生检查;向雇主提出建议;对拒绝工作事件和严重职业危害事故进行调查。

(3)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向“委员会”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

企业应该给予“委员会”成员一定的工作时间,并在正常的薪资报酬以外给予适当的补贴,企业应向“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4.“联合职业安全卫生委员会”的工作规则

坚持平等原则。委员会由两位首席委员轮流主持。

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包括工作会议制度;安全卫生检查制度;伤亡事故及职业危害调查制度;隐患整改验收制度;拒绝工作事件调查制度;“委员会”会务公开制度等。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结合原有规章制度,可自行安排具体工作细节内容。

制定工作程序:“委员会”至少每2个月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的议程、解决和讨论的主要内容等应当在开会1周前拟定并下发各委员。若企业存在隐患,会议次数可随时根据需要增加。“委员会”必须作好并保管好会议记录。

三、实施步骤

按照“结合实际、循序渐进、有所侧重”的原则,根据我区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情况,分五个阶段开展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模式的推广工作。

(一)调查摸底阶段

与卫生、安监等部门开展联合调查,摸清我区职业危害状况,研究制定我区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模式的实施方案。

(二)学习宣传阶段

采取有效形式,做好“模式”的学习和宣传工作。各乡、街道总工会和系统(部门)工会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三)试点推广阶段

各乡、街道总工会和系统(部门)工会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选取1-2个有职业病防治工作基础的重点企业作为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模式的试点单位。区总工会将适时对试点单位应用工作模式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给予帮助指导、共同完善工作。

(四)自查整改阶段

各试点企业按照“模式”对照自查,各乡、街道总工会和系统(部门)工会要督促试点企业做好整改落实。区总工会将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五)总结汇报阶段

各乡、街道总工会和系统(部门)工会要对“模式”推广工作中的好的经验做法和遇到的问题进行总结,将推广情况向上级工会进行书面汇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是法律赋予工会组织的职责所在,也是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各级工会要切实提高对推广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护工作模式的认识,加强领导,积极开展。按时间节点要求,及时上报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模式推广实施方案和工作动态信息。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广泛宣传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模式和成效,宣传模式推广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大力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劳动者对职业病的认知和自我防护意识,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劳动者健康、重视职业病防治的良好氛围。

(三)扎实工作,务求实效。职业病防治是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一项长期任务,各级工会要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会工作成效的考核评价体系。要针对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制定解决方案、明确目标责任、提供人员经费支持、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将其落到实处。区总工会将加强对推广应用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模式的指导,适时开展试点单位工作经验交流活动,为模式的推广应用搭建工作平台,推动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扎实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