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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林果产业发展管理办法

特色林果产业发展管理办法

一、补助标准及扶持办法

一)酿造葡萄。

补助标准:每亩1300元。

扶持办法:分三年兑现补助。定植当年经秋季验收,完成半数以上栽桩任务和第一道铁丝拉引工作,抚育管护措施到位、成活率在85%以上的每亩补助500元;第二年经秋季验收,全部完成栽桩拉丝上架工作,成活保存率在90%以上的每亩补助500元;第三年秋季验收后,基地管理规范、正常挂果并产生一定经济效益的每亩再补助基础设施建设费300元。

二)红枣。

补助标准:每亩350元。

扶持办法:分两年兑现补助。定植当年经秋季验收,抚育管护措施到位、成活率在85%以上的每亩补助300元;第二年经秋季验收,全面完成补植补造任务、抚育管护措施到位、成活保存率达90%以上的每亩补助50元。

三)枸杞。

补助标准:每亩1000元。

扶持办法:分三年兑现补助。定植当年经秋季验收,定植规范、抚育管护措施到位、成活率在85%以上的每亩补助500元;第二年经秋季验收,树体修剪成型、无杂草、成活保存率在90%以上的每亩补助300元;第三年经秋季验收,基地管理规范、已完成防鸟网搭建、正常挂果并产生一定经济效益的每亩再补助200元

特色林果业建设扶持资金中含苗木补助,若苗木统一采购供应,资金兑付时将予以扣除。

二、资金来源

扶持资金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三、本办法适用于年特色林果业建设任务,由县特色林果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