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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农田水利模范区建构意见

市政农田水利模范区建构意见

为进一步发挥涉农项目的综合效益,加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力度,加快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示范区建设,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指导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民办公助方式推进财政支农项目建设的意见》、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关于加快推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整合意义

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是夯实农业基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连续八年的中央1号文件都将其作为重要内容。实行项目整合,建设示范区,是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有效集聚各类资源、推动形成示范区建设合力的重要行动,是整合各类涉农项目、创新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投入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我市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抓手,是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三农”问题、整体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迫切需要,是实现项目整体效益的有效途径。

二、整合原则

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总体要求,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整合涉农资金全力打造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示范区,形成项目立项科学、资金配置规范、规模效益突出、工程运行安全、示范作用明显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示范区项目建设管理新机制,使我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一)科学规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示范区为中心,以整合项目资金为主线,以新村建设规划、县级农田水利综合规划、县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等为依据,以特色主导产业、优势区域和重点项目带动为平台,统一规划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示范区,避免重复建设。

(二)整体推进。积极整合涉农相关资金,与新农村建设、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农村饮水安全、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理等项目有机结合,打破乡(镇)、村界限,坚持水土田林路综合治理、综合配套,整体推进。

(三)示范带动。结合新农村建设、重点产业能力提升和基础设施条件改善,通过项目整合,打造各具特色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示范区,示范带动面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现我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跨越式发展。

(四)创新机制。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示范区为平台,在国家投入的引导下,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基础设施、新村建设和产业发展,同时明晰产权,推行协会管理、一事一议、民办公助的农民参与机制,探索村民自建模式。

三、建设目标与重点

(一)建设目标。“十二五”期间,全市建成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示范区5万亩以上,核心示范区1.5万亩以上。

(二)建设重点。按照“成片连线、逐步推进”的建设要求,每个县(区)每年至少打造一个市级示范区、一个县级示范区(县级示范区由各县区自定)。市级示范区每个不小于5000亩,其中核心示范区不少于2000亩;县级示范区每个不小于3000亩,其中核心示范区不少于1000亩。年、年市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示范区的重点是名山县、汉源县中央小农水重点县建设项目区。年至年(上年7月至次年6月)实行申报制度,各县(区)每年6月底前向市委农工委、市农建指挥部上报市级示范区基本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机构。成立整合涉农项目建设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目督办和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审定示范区规划、争取示范区项目资金、协调处理项目整合中的重大问题、督导示范区的实施情况和示范区建设的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农工委。各县(区)可参照市上设立领导小组。

(二)明确责任。各县(区)政府是涉农项目整合和示范区建设的主体,市级示范区规划由县(区)政府完成,报市整合涉农项目建设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县级示范区规划由县(区)整合涉农项目建设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加大投入。各类涉农项目资金中除抢险救灾资金、特殊用途资金、国家规定补贴到农户或农民个人的资金外,均属于整合范围。市农建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加大项目资金争取力度,优先安排市级以上项目资金到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示范区;要加大县(区)财政支持力度,建立长效投入机制,将县(区)水利建设基金向示范区建设倾斜。县(区)政府要出台政策、广泛宣传,加大吸引民间资金的力度,积极引导龙头企业投入,引导农民出资,把市场机制引入到打造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示范区中。

(四)强化考核。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分别从县(区)政府的组织领导、政策支撑、项目资金整合、资金投入、机制创新、示范效果等方面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纳入市政府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先进县(区)的考核,同时作为市委、市政府对市级相关部门和县(区)政府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