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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生态村创建实施意见

农村环境生态村创建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建设生态文明的总体要求,把农村环境保护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节能减排结合起来,因地制宜、示范引导、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村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水平,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任务

在全区选择10个环境问题突出的行政村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在10个基础条件较好的新农村开展生态村创建活动,逐步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力争用三年时间完成10个行政村的环境综合整治、10个行政村的生态村创建任务。

三、工作重点

(一)积极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全面推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经验模式:畜禽粪便资源化、环保设施标准化、饮用水源清洁化、清洁能源普及化、面源污染减量化、环境宣传经常化、新村建设生态化,在全区扎实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一是以清洁水源为目标,突出抓好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重点解决地下饮用水源地环境整治,对人口集中居住的村镇饮用水源划定保护区,完善饮用水源地界碑、界桩、标志牌、护栏等保护设施,严查周边违法排污行为,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化验工作,建立饮用水源地预警制度,确保农村饮用水清洁安全。

二是以清洁田园为目标,切实加强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划定化肥、农药控制区,不断扩大控制区范围;引导和推广使用有机肥和高效低毒、低残留生物农药,提高农膜回收利用率,大力发展绿色农业;坚持人畜分离、集中养殖,污染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的农村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路子,推广“果—畜—沼—田”的循环农业模式。

三是以清洁家园为目标,着力强化标准化环保设施建设工作。在已纳入整治范围的村庄建设规范化、标准化的垃圾收集设施,按照就地就近、集中无害化处置原则,采取户分类利用、村统一收集、镇办及时转运的垃圾处理模式;大力推广家用型沼气净化池建设,重点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沼气净化池、污水沉淀池、地埋式污水处理工作。

四是以清洁能源为目标,大力加强沼气、液化气、太阳能等新型能源的推广普及工作,有效改善农村能源使用结构。

(二)大力开展农村生态示范创建工程

围绕中、省生态村的有关考核验收标准,选择基础条件好、服务功能基本健全的文明新村开展创建生态村活动,分级创建、梯次推进、以点带面、逐步扩大。

一是制定生态村创建规划。坚持生态创建规划先行的指导思想,积极引导参加创建生态村的村庄及时制定符合区域环境规划总体要求的创建规划,合理布局,整洁村容,完善配套,切实增强创建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是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开展生态示范创建活动这一载体,采取有效形式,加大环保宣传工作力度,切实改变群众固有的传统生活、生产习惯,加快形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新的生产、生活方式,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生态文明观念。

三是加强村规民约制度建设。在村规民约中强调环境保护及生态创建内容,并注重用村规民约来规范群众平时的环境习惯,积极倡导生态文明。

四是加强农村环境硬件建设。根据创建指标要求,加强农村环保设施建设,尤其是重点抓好垃圾收集点、污水净化池、养殖污染处理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农村环境硬件建设水平,增强农村处置污染物的能力。

四、工作标准

(一)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标准

1、生活污水治理:对农村污水采取分散处理与集中收集处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收集和简易处理。在人口密度较低、环境容量较大的农村散居区域,推广建设户用沼气池对生活污水进行分散处理;在人口相对集中地区,选择沼气净化池、污水沉淀池(氧化塘)、地埋式污水处理、人工湿地处理方式对污水进行集中处理。

2、生活垃圾处理:对农村生活垃圾采取户分类、组集中、村收集、镇办运输的方式进行处理,做到村有垃圾收集点、镇办有垃圾中转站和垃圾运输设备。

3、农村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基本做到人畜分离、集中养殖、集中治理;对于规模化畜禽养殖产生的污染物,要通过加工有机肥、建设沼气池等方式,做到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积极发展循环农业。

4、饮用水源地保护: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置标志牌、护栏、界碑、界桩等保护设施;取缔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排污口,搬迁保护区内人群。

5、化肥、农药、农膜等面源污染治理:减少控制化肥、农药使用;推广使用有机肥及高效、低毒、低残留的生物药剂。逐年扩大化肥、农药控制区范围,积极建设绿色无公害基地,大力发展绿色农业。农膜要做到全部回收,合理利用。

(二)生态村创建验收标准

执行国家、省上有关生态村创建验收标准。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建立组织机构,制定区及镇办实施方案,开展政策宣传和思想发动工作。

(二)实施阶段:按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要求和生态示范创建指标标准,认真组织实施。

(三)申请核查阶段:由镇办提出验收申请,区、市级环保部门进行技术核查(包括技术资料及工程建设情况)和初步验收后,上报省级部门正式验收。

(四)考核阶段:将此项工作纳入镇办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五)命名奖励:生态创建工作经过验收合格后,按照批准机关授予和“部级”、“省级”生态村,进行授牌和奖励,落实“以奖代补”政策。环境整治工作经验收合格,实行“以奖促治”政策,予以资金补助。

六、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办要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创建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定期研究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创建工作,制订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创建工作方案,明确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创建的目标,尽快建立“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环保牵头、部门协同、联合推进”的工作机制,推行镇办环境质量主要领导负责制,实行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制。

环保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督促落实农村污水和垃圾设施、饮用水源污染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污染综合治理与修复等示范工程的建设。负责乡镇工业污染防治和乡村企业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做好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和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等工作。

建设部门负责制订镇村规划,指导并组织农村生活污水、垃圾的处理及村容村貌的整治。

农林部门组织实施农村沼气工程、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生态农业的推广示范。

水利部门组织实施人畜饮水工程和农村地下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的改建工作。

交通部门负责农村公路建设。

财政部门负责农村污染治理奖金、试点经费的补助,并加强奖金的使用和管理。

(二)健全制度,长效管理。各镇办要积极建立覆盖农村的环境管理体系,全面开展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环境管理“三下乡”活动。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加大环境监督执法力度,有效遏制农村环境污染。切实落实镇办责任,逐步建立村庄环境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和生态村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三)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各镇办要将实施农村环保“双百工程”与新农村建设及“双创”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充分用足、用好中、省及市关于生态村建设和农村环境整治“以奖代补”、“以奖促治”的优惠政策。同时,采取向上级要一点、政府拨一点、自己筹一点的办法解决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创建工作所需经费,确保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生态村创建顺利进行。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镇办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吸引社会各界关注和参与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不断推进农村环保事业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