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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环境保护实施意见

加强环境保护实施意见

一、认清形势,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

(一)环境保护工作进展明显。“十五”期间,州委、州政府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线,以维护群众健康、保障环境安全为根本出发点,以强化重点建设项目环境监管、狠抓环保队伍建设为措施,全面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使全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控制,一些重污染企业、重点区域和流域的环境治理不断推进,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明显加快,环保投资不断加大,全社会环境意识普遍增强,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初步得到遏制,环境保护执法监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

(二)环境形势依然严峻。随着全州经济的快速增长,我州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工业污染防治举步艰难,生态保护任务艰巨,主要表现在:草地严重退化,湿地面积锐减,草原沙化进一步加剧;水源涵养能力普遍降低,重要河流水量急剧减少,生物多样性遭到严重威胁;环保投入严重不足,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环境监测、监察手段落后,信息闭塞;环境保护监管机制不够健全,环境执法难、监管难、协调难,机构和队伍建设与环保工作不相适应。面对严峻的环境形势,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一定要增强忧患意识,把环境保护放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

二、着眼未来,明确“十一五”环保目标任务

(三)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全国第六次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紧紧围绕草原生态这条主线,以加强涵养林和湿地保护建设为重点,以保护黄河、长江发源区“蓄水池”为品牌,以污染治理与生态建设为措施,以建设绿色生态旅游州为目标,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努力使人民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四)总体目标。年目标:重点地区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城市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农村牧区环境质量保持稳定;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生态功能得到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开始恢复;环境法规、政策体系和监督管理能力进一步加强。实现“321”环境保护目标。即三个达标:合作市、夏河县、玛曲县、碌曲县饮用水源全面达标,合作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黄河玛曲段、白龙江等流域按功能区划稳定达标,城市交通及区域声环境按功能区划全面达标;两个控制:危险废物得以控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以控制;一个安全: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主要指标:到年,按照国家确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10%的总体要求,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0.45万吨;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0.5万吨;州辖所在地污水处理率达70%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50%,县市所在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以上。

三、保护生态环境,不断加快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步伐

(五)强化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的管理规定,清理整顿现有自然保护区内各种破坏自然资源和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保护生物多样性。以保护江河源头两岸重点生态区域的森林资源为重点,建立自然保护区或保护小区(点)。到年全州自然保护区达到12个(部级3个,省级6个,县级3个)。

(六)加强生态旅游开发的环境保护。重点加强对全州十大王牌景点和十六个重点景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对国家重点旅游区开展环境保护规划,完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开展生态旅游区示范,创建通过ISO14000审核的风景名胜示范区。合理控制旅游规模,严格旅游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规范生态旅游活动。

(七)发展生态农牧业和林业。农业、科技部门要大力开发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农牧业技术,重点推广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发展节地、节水、节肥、节药的节约型农业,继续推广应用草场围栏、牧民定居等工程。大力发展有机食品、无公害农畜产品和绿色食品。林业部门要加强天然林保护,提高生态公益林、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特种用途林质量,改善林分结构,完善森林生态功能。加强对生态脆弱区的保护与综合整治,各县市要加强森林植被保护,对生态比较脆弱和出现退化的地区进行综合整治与生态重建;在饮用水源区、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涵养区、重点水土保持区、江河洪水调蓄区、旅游环境生态、矿山生态恢复与水土保持等区域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

(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制定生态补偿办法。加强草原生态环境保护,颁布出台《环境保护条例》,按照《条例》制定水电、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办法。以资源开发为重点,逐步建立统一、科学、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和矿山环境恢复抵押金制度,完善和落实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

四、加强污染防治,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九)格依法保护饮用水源。各县市政府要严格执行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在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排放污水,禁止从事旅游和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年内全部关闭地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年年底前关闭地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严防饮用水源污染。环保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相关部门要对生活饮用水进行监督监测,及时掌握城乡饮用水水质状况。到年,全州80%的地表水控制断面水质达到Ⅱ类水质标准。

(十)强化“一江三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州、县市要加大对流域排污口的整治力度,逐步建立重点污染源和污水处理在线监控平台,严禁污水超标排放,确保“一江三河”水质达标。

(十一)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力度。各县市要合理布局并向社会公布禁养区、禁建区和适度养殖区。要合理安排治理资金,本着“谁污染谁治理,污染者付费”的原则,污染治理主要由业主负责,属地配套的办法筹措污染治理资金。年底前完成禁建区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对于划定禁建区后新建的规模养殖场必须依法予以拆除,禁建区划定前已建养殖场必须治理达标,治理后仍未达标排放的必须依法拆除。年底前完成辖区内所有规模养殖场的治理工作,做到全面达标排放,治理达不到要求的实行关停。

(十二)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切实解决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餐饮业油烟污染、机动车排气污染、建筑施工和道路交通扬尘污染等扰民问题,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为市民营造优美舒适的居住环境。

(十三)加快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合作市污水处理厂及管网扩建工程和生活垃圾处理厂于年底完成;县污水处理工程和生活垃圾处理厂于年底前建成;卓尼、迭部、舟曲三县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于年底前建成,污水处理工程于年底前建成。确保全州各县市污水处理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70%以上。

(十四)重视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以防治土壤污染为重点,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搞好作物秸秆等资源化利用,消除“白色污染”,集中处理废弃地膜、塑料等。积极发展农村沼气,妥善处理生活垃圾和污水,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创建环境优美乡镇、文明生态村。

五、切实转变增长方式,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十五)严格环境准入制度。各级政府必须依照国家规定对各类开发建设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不符合环境规划、生态功能区划、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标准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的项目和企业,经济主管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环保部门不得批准环保手续,国土资源部门不得批准用地,金融部门停止信贷,工商部门依法取缔,电力部门不予供电。建设项目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审批程序即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擅自投产的,由环保部门依法责令停建或者停产,补办审批手续,并会同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六)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法。积极推进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加强土地利用、区域开发、工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建、旅游、资源利用等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把规划环评的审查意见作为规划审批的重要依据。实行建设项目环保第一审批制度。

(十七)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各级政府要把循环经济理念应用到经济发展领域,坚持“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年,各县市要争取树立1-2个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全州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要达到5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要达到60%。

(十八)提高污染治理水平。要坚持“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州、县市都要从“排污费支出”中设立环保奖励基金,对为环境保护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环保部门要运用经济杠杆促进排污单位治理污染、改善环境。要加大现场监督执法力度,检查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严厉打击闲置污染设施、偷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对“15小”、“新5小”企业的清理,严格按照规定期限强制淘汰严重污染企业和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与产品,严防污染企业反弹。积极推广清洁生产和先进的环境管理体系,到年,全州主要工业企业普遍实行清洁生产。

六、提高环境监管能力,不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十九)以资源开发管理为重点,强化监管监察。结合我州实际,继续抓好水电、矿山开发项目环境保护专项治理。一是要促进水电资源的合理有序开发。对“一江三河”流域上装机容量不大、带动能力不强、对环境破坏较大的水电开发项目一律不再审批,不再建设,以有效保护环境,促进水资源的科学开发。二是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集中开展重点矿区、重点矿种的专项整治,对地界有争议,群众工作难协调,探采权属有争议,生态环境影响大的矿点、矿区,一律不予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坚决打击乱采滥挖、浪费和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

(二十)全面推进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发展改革、环保部门要把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和重点排污单位。环保部门要加大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力度,排污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依法治理、处置或者委托治理、处置产生的污染物和废弃物。严禁直接向江河水库超标排放污水。对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的,环保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年,全州排污许可证发放率达到100%,排污口全面实现规范化管理,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比年削减10%。

(二十一)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强化限期治理制度,环保部门要严格执行环境监管制度,依法责令严重污染单位限期治理或停产整治,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依法责令停业或关闭。强化环保现场执法,重点查处不正常运转治理设施、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超标排污、不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行为。严格执行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建立污染源动态管理数据库。

七、加强领导,完善机制,进一步增加环境保护投入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都要成立环境保护委员会或者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成员会议,分析本地环保形势和存在问题,提出解决的方案,用联席会议制度的办法解决本地突出的环保问题,提出科学的决策。逐步建立政府部门综合决策机制,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健全综合决策与协调发展机制,实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并向同级党委、人大和政协报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加强各级环保部门领导班子建设,配强配齐领导班子成员,下级环保部门负责人的任免必须事先征得上一级环保部门的同意,上级环保部门对下级环保部门领导班子有任免建议权。

(二十三)加大环保投入力度。加大政府财政资金的投入。各级政府要确保“211环境保护”支出科目体系的具体落实,把环保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支持,保证环保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经济增长速度。加大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环保监管能力建设的资金投入。今后凡每年州、县市征收的排污费要全部用于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及州县市两级环境监测、环境信息、监测网络和环境监察建设。

(二十四)开展宣传教育。建立和完善社会化环境宣传教育体系,加大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环境法制的宣传力度。

(二十五)落实目标责任。坚持把环保目标责任制作为考核各级政府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层层落实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坚持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增强环境忧患意识和做好环保工作的使命意识。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和本系统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政府和部门都要有一位领导分管环保工作,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