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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劳动关系和谐发展实施工作意见

加强劳动关系和谐发展实施工作意见

一、全市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从全市劳动关系现状出发,以规范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为主线,以加强协调劳动关系基础工作为重点,坚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相结合,着力提高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逐步提升劳动用工管理水平,整体部署、因企制宜、加强服务,形成与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相适应的劳动关系调整体系。

(二)目标任务。以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加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力度,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积极化解劳动关系突出矛盾,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做好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工作

(三)完善劳动合同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加强对企业用工的动态监管,开展企业劳动用工情况摸底调查,全面摸清辖区内企业户数、职工人数以及劳动合同签订等情况,督促各类用人单位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规范工资支付和工时管理,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年力争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加强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按照《市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实施方案》精神,建立劳动关系基础数据库,全面掌握劳动用工基础信息,对劳动用工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督促企业对招用职工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情况及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年6月底前,建立全市统一的劳动用工基础数据库,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率达到30%以上。年底,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实现动态管理,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率达到60%以上,到年底,企业劳动用工备案基本实现全覆盖。

(四)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加强指导,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引导企业在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合理增加职工工资,让职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一是建立工资分配共决机制,由工会或职工代表与企业定期就工资制度、形式、水平、支付及调整办法等进行协商。二是建立工资合理增长机制,通过工资协商使职工工资收入随企业效益增长而调整,与企业劳动生产率、政府工资指导线和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变化相适应。三是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保证金制度,积极预防和解决拖欠职工工资特别是农民工工资问题。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履行情况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等渠道定期公开,接受职工民主监督,力争到年底,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60%,年底达到80%,2013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

(五)加快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快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建设专业化仲裁队伍,提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效能。一是健全组织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仲裁组织规则》、《劳动人事仲裁办案规则》,尽快建立市、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工作机构;二是根据全省实体化建设三年规划,年6月底前完成市级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成立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年底完成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设工作。

(六)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工作体系。依托现有行政管理体系和劳动保障基层服务平台,全面整合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力量,建立健全市、县区、乡镇、社区(村)四级劳动保障监察网格体系和汇集用人单位信息的网络系统,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维护权益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实现与劳动就业、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信息系统联动,形成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劳动保障监察监管机制。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社局〈关于加快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陇政办发〔〕98号)精神,切实做好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工作,特别要加强对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的聘用管理,采取公开招考方式,择优招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认真抓好协议签订、上岗前培训、待遇落实等工作,积极落实工作场所,配备相应的工作设备,确保“两网化”建设工作正常开展。

(七)进一步加大劳动争议处理力度。市、县区要加强对企业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重点针对企业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拖欠职工工资、安排职工超时加班、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等突出违法问题,继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要以劳动报酬等方面的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为重点,做到快立、快办、快结。对集体劳动争议案件要优先立案、优先审理、快速结案,防止其转化为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

(八)建立健全反应迅速、协调高效的应急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和工会参与、企业配合的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机制,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分级响应、处置程序和处置措施,形成快速反应和处置工作合力。坚持重大情况报告制度,重大群体性事件及其处置情况要逐级报告。对辖区内劳动关系领域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见微知著,主动应对,妥善处理。对群体性事件多发的行业和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实行动态监管,定期走访,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在事件处置过程中,要注意听取职工意见,及时妥善解决职工的合理诉求,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引导工作。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建立劳动关系相关舆情的分析研判机制,充分发挥主要新闻媒体和重点新闻网站的舆论引导主渠道作用,积极稳妥把握群体性事件的新闻报道,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引导企业和职工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九)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各县区要加大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行业工会组织,加强规范化建设,提高职工入会率。支持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等形式,形成企业内部劳动关系自主协调机制。调动职工积极性,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促进企业和职工互利互赢。吸纳基层工会干部为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加强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支持工会代表参与协调处理劳动保障群体性事件,大力开展“困难职工救助金申请”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十)建立健全基层劳动关系调解组织。在全市建立各级各类基层调解组织,拓宽调解领域,创新调解方式,逐步形成包括企业调解、行业调解、区域调解、基层调解、工会调解、社会调解等多渠道、开放式调解网络,力争将50%左右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通过调解化解在企业、乡镇、街道及社区。加快建立市、县区和乡镇(街道)企业联合会,积极推动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教育、引导企业加强自律,依法保障职工权益,实现企业与职工互利共赢。充分发挥人社(劳动保障)部门、工全、企业联合会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巩固和完善市级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加快推进县区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本地区劳动关系中的重大问题。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教育,努力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工作

(十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高度重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工作,成立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本县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工作。要加强对新时期劳动关系中带有全局性、倾向性问题的分析研判,统筹研究应对措施,协调采取一致行动,妥善化解劳动关系中的突出矛盾。要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机制,人社(劳动保障)局、工会、建设局、信访局和工信委等部门要做好信息互通,加强工作联动,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劳动关系领域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及工会组织、企业代表组织等单位,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共同做好劳动关系协调工作。

(十二)开展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从现在起,在全市集中开展一次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市、县区宣传部门牵头抓总,相关部门大力配合,精心组织、认真策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和多种方式,组织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进厂区、社区活动,广泛、深入地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市、县区司法局要在组织开展普法教育中把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法规作为主要内容,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的法律意识,努力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依法用工氛围,促进企业依法保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构建我市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十三)畅通咨询信访渠道。要健全劳动关系信访接待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和积案化解,有效处理集体上访,加大对信访案件的处置力度。要充分发挥市人社局“12333”咨询服务系统和市总工会“12351”职工维权热线系统政策咨询、举报投诉、信息查询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实行24小时值守,及时受理群众诉求和举报反映,快速、高效处理群众的举报投诉案件。要健全领导接访、带案下访工作制度,加大信访案件处理力度,维护和谐劳动关系。

(十四)认真组织开展劳动关系执法检查活动。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要对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情况,重点是执行最低工资制度、清理拖欠工资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等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监察、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切实维护职工和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2月下旬,市上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