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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工程建设工作措施

气象工程建设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

充分发挥气象部门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以气象部门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优势,加强统筹规划和管理,做好“十二五”规划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发挥规划对气象事业发展的指导、约束作用。

按照规划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分解落实规划目标指标,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气象工程建设必须依据本规划做好工程实施的咨询论证,有序推进。

二、增强投资保障能力

建立和完善稳定可靠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争取国家气象主渠道投资力度不断加大。进一步完善双重计划财务体制,将气象事业纳入地方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财政预算,形成稳定的市、县级地方气象投入渠道。

加强统筹集约,多渠道落实重点工程建设资金,强化监督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确保气象重点工程顺利实施。

三、强化气象依法行政

气象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气象管理体系,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强法制、法规、标准建设,加大执法力度,逐步将社会主体涉及气象行为、政府对气象事务的管理和公共服务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四、强化监督评估

气象部门要积极与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沟通衔接,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检查规划落实情况,分析规划实施效果,做好各项工作和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工作,定期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

建立规划工作目标落实责任制,加强考核。完善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本规划的实施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