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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证补换建议

土地承包证补换建议

各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重要生活保障,是农民的根本利益所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是稳定农村、发展农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工作。根据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全旗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现结合全旗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我旗自实施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以来,认真落实了中央、自治区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有效地保护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一步规范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随着农村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农村土地承包中也出现和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一是由于过去税费负担问题,农民担心如果按实际面积填发经营权证和承包合同(以下简称“两证”),会增加负担,所以只认计税面积,不认实际耕种面积,因而不愿接收“两证”。二是已发放到户的“两证”中,个别地方填写不全面、不规范。三是未发放的“两证”由于放置年限已久,加之乡镇机构改革,相关人员对“两证”的移交和保管不到位,使“两证”有遗失和损毁现象。四是过去放弃二轮承包土地的外出人员现在回乡要地,认为别人没有“两证”能种地,自己也能种。五是过去发放的“两证”的相关条款与现实不相符等。这些矛盾和问题如不妥善解决,将影响家庭经营制度的长期稳定,影响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不利于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村的发展与稳定。各镇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高度,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完善土地延包制度,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同时要做好换发、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作,并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

二、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农户享有土地经营权及其它权利的法律凭证,是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一项重要措施。各镇和各有关部门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换发、补发工作。

(一)明确任务,把握原则

这次全旗性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的基本任务是在全面完成调查摸底、核实承包耕地面积、登记造册等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做到承包地块、承包面积、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四到户”。基本原则是:

1、坚持稳定承包关系30年不变的原则。要认真贯彻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央、自治区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一系列政策,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30年不变的制度。这次换发、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只是完善二轮承包关系,不是重新开展新一轮土地承包,不能将已完成的二轮土地承包推倒重来,不能重新发包,不搞重新丈量,不得借机调整土地,不得改变原承包合同起止日期,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民主协商的原则。在换发、补发证过程中,要加强宣传工作,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做到家喻户晓。遇事要与农民群众充分协商,重大、复杂和涉及面广的疑难问题,要及时召开村民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力争做到群众满意。

3、坚持“先确权、先签承包合同”的原则。换发、补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前,要搞清楚各农户承包地块权属。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所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是证明农户承包权属最重要的原始凭据。在二轮土地承包后已签订承包合同的重新换签;没有签订承包合同的,要按二轮土地承包的真实情况,重新补签合同。

(二)严格政策、掌握界限

这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面广、量大,因此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政策,掌握界线,突出稳定,注重完善,依法办事。

1、换发、补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范围。一是在第二轮土地承包中已发放的全部重新换发。二是已完成二轮土地承包但未向农户发放的要补发。三是对于二轮土地承包后分户的,在核对地亩、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后,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2、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后,依法征收征用、退耕还林等原因使承包土地面积发生变动的,或者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以及其它原因使承包地发生变动的,要在换发、补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中据实变更。

3、农民实际拥有或耕种应当纳入承包地范围但尚未纳入承包地范围的集体土地,应据实填入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中。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依法收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即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承包期内,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全部承包土地的;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或死亡绝户,导致农村土地经营权全部丧失的。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后,原发放的农村土承包经营权证自行作废。

(三)明确要求,规范操作

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中,各镇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政策办事,明确要求,认真组织,规范操作。具体要求是: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填写要规范,书写要工整,字迹要清晰,填写要准确,内容和项目要齐全,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严肃性。发证时间填写为换发、补发时间,承包期限填写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并在换发、补发证上加盖“换发、补发”的印戳。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要做到“四相符”,即证书登记的面积要与实际承包地块面积相符、与签订的承包合同面积相符、与村组调查登记表相符、与土地台账相符。

3、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档案管理要规范,做到“五有”,即农户有合同和经营权证、社(组)有土地台账、村有农户承包合同副本和土地台账,镇有土地承包调查表和土地台账,旗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和土地台账,并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化管理系统,存档备查。

4、做到平稳有序,杜绝产生新的矛盾。各镇、各有关部门在这次换发、补发证过程中,要严肃工作纪律,明确工作目标,实行分级负责、责任到人。不允许在换发、补发证过程中给农民附加任何条件,除按规定收取工本费外,严禁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坚决杜绝产生新的矛盾和问题。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时间要求。由于这次换发、补发工作面广量大,换发、补发时间从3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

三、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充分认识这次换发、补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的各项政策,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事关农民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稳定,也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执政能力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民享有土地经营权的法律凭证,是保护广大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有效措施。这次换发、补发证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是一项严肃而认真的群众工作。因此,各镇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换发、补发证工作。旗政府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领导小组。

各镇也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组织机构,统一领导,精心组织,为换发、补发证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农业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和协调工作。经管部门要负责指导全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及时掌握和交流各地工作动态,并做好指导检查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因土地权属争议的确权工作。信访部门要全力做好上访群众的接待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妥善处理上访案件,做好上访群众的安抚和解释工作。司法部门要为调处土地承包纠纷提供法律援助。